2018年11月27日 星期二

聯合筆記/千瘡百孔的台鐵大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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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敗因 人民厭惡「新黨國」
◆  追究中選會4大違法責任
◆  消極處理公投結果=踐踏法治
◆  二○二○ 誰能提名最適候選人?
◆  賴清德留任 視民意於無物
◆  監督公僕 頭家請看清楚
◆  一位溫暖媽媽 澆熄投票怒火
◆  聯合筆記/千瘡百孔的台鐵大起司
◆  漫畫/不能沒有你
◆  想一想「大屋頂中國兩制」







聯合筆記/千瘡百孔的台鐵大起司


2018-11-27 00:24 聯合報  許俊偉


台鐵普悠瑪翻覆,行政院公布初步調查結果,「只要任一環節能有效處置,事故就不會發生」。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普悠瑪事故調查小組昨天召開第七次會議,會後趕在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赴立法院專案報告之前,公布事故初步調查結果。調查小組並援引「起司理論」,指該事故涉及各層面的問題或異常,湊巧同時穿過每一道防護措施,以致憾事發生
十月廿一日,台鐵六,四三二次普悠瑪列車在新馬站附近出軌,造成十八人死亡。
根據調查小組昨天公布的事故原因,包括主風泵異常、ATP系統被隔離、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列車未減速進入彎道、司機員於列車行進中持續通聯及嘗試排除異常…等。
調查小組還援引英國曼徹斯特大學教授James Reason,於民國79年(一九九○年)所提出的瑞士起司理論(Swiss Cheese Model),指當天只要每個層面的問題或異常當下能有效處置,該事故就不會發生
起司理論為國內外交通界普遍認同的理論,很多運輸事故調查都會引用,意指起司在發酵過程中,自然產生許多孔洞,當多片起司疊一起,每片起司的孔洞位置通常會不同,光線無法穿透,但在機率極低的情況下,有可能每片起司的孔洞剛好落在相同位置,光線就能穿透過去。
放在普悠瑪列車事故來看,人員操作、作業程序、機械設備、組織管理和彎道環境各是一片起司,這次是因每個層面疏失孔洞出現連鎖效應,以致事故發生反過來說,當時只要任何一層孔洞及時補起來,這十八條人命就不必斷送。
每個環節都有問題,凸顯台鐵這塊百年大起司早已「千瘡百孔」。可能是台鐵長期縱容這些問題孔洞,才會讓這些各個層面的孔洞得以連成一線;也可能是每個環節孔洞逐年增加,孔洞遍布,當然致使連鎖效應出現的機會也跟著攀升。
就算每個環節都有孔洞,當時只要列車及時停駛受檢,或讓旅客換車,憾事可能就不會發生。但台鐵卻選擇讓一列滿是問題的列車一路行駛。
行政院這次特別成立事故調查小組,但花了逾月時間調查的初步結果說穿了,多數未脫過去這段時間外界的質疑或討論
且對於最關鍵的為何每個環節都有狀況?該怎麼檢討改善、避免憾事再發生?行政疏失又該如何究責?過了月餘卻僅說「後續將就各項事實發現及事故原因,深入探討潛在問題,研提完整改善對策。」
每個孔洞都是百年台鐵病因,如何盡速對症下藥把洞補起來,恐才是事故調查小組最重要的責任






民進黨敗因 人民厭惡「新黨國」


2018-11-27 00:07 聯合報  林騰鷂/律師(台中市)
九合一選舉結果民進黨大敗,身兼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蔡英文(中)率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左二)等黨內人士向支持者致歉,並宣布辭去黨主席以示負責。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廿四日選舉,民進黨的慘敗在於「改革不回頭、鬥陣顧台灣」之意識形態口號,已不能獲得選民青睞。特別是全面執政以來的改革無方,恰成最大諷刺,讓選民失去熱情與希望!
原為民進黨大本營的高雄市,因北漂青年的苦難現形,此次大選果然落敗!由於六都上半年的青年失業率,平均高達十一點六%,遠遠高於六都三點六%的平均失業率。又卅歲以下青年薪水僅約二點九萬元,有五十三%背債一點二萬元。相較於民進黨酬庸高官之肥滋滋形象,特別是高級實習生吳音寧的二百五十萬元年薪,更讓青年感到改革無望!
勞基法一例一休的矛盾反覆改革,弄得中小企業怨聲載道,勞工所得銳減。又號稱「改革挺下一代」的年金改革,卻引爆廣大民怨,而最早會破產,最應先做的勞保年金改革行政院早在去年三月就已提出草案,但為避免激怒勞團及勞工,掌控立法院三分之二多數的民進黨竟然擱置至今,而仍不理!
事涉社會正義、貧富差距的所得稅制改革,也是一錯再錯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綜合所得超過二百萬元以上卻無需繳稅的戶數逐年遞增,從一百年度的四十八戶增加到一○五年度的一八八戶,成長近四倍。其中更有七戶綜合所得超過七百萬元,卻不用繳稅!民進黨在年初聲稱的「稅制優化」改革,已造成富人更富,但綜所稅稅基卻只剩廿四%,以致今年六月原本要推出的再稅改,要延到明年六月,稅改已形同全面潰敗!
更讓人離心離德的是,口口聲聲轉型正義,卻搞了許多東廠與西廠!如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僅規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五條第三項、第卅二條、第卅六條規定之限制。」但未排除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第三項:「本法施行後,除本法、各機關組織法規及編制表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員額」規定之適用,致使促轉會淪為違憲敗法的黑機關,而在黃煌雄辭去主委後,還由立場不公正的人代理!
至於攸關社會一切平等基礎的教育改革,蔡英文總統至今未落實其《十年政綱》教育篇「高等教育公共化」的主張,也未透過政策規畫持續縮小城鄉差距、降低貧富差距。相反的,卻恣意擱置《私校法》的修正,讓私校世襲董事會,透過不法招生、惡意遣散教師,製造低薪流浪博士!
蔡英文當選總統後,有權無責的任免行政院長、部會首長、國營事業、財團法人、駐外正副首長人選等作為,已日益形成變種的新黨國,使人民非常厭惡,但她卻對影響權力制衡與責任政治的憲政改革,全未推動,這也應是民進黨在這次地方選舉中會慘敗的重要原因






追究中選會4大違法責任


2018-11-27 00:24 聯合報  吳威志/雲林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雲縣斗六)
本次選舉綁公投導致投票速度緩慢,民眾神情無奈。記者蘇健忠/攝影

此次大選綁公投,各地投開票都出現亂象,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請辭獲准。其實早在半年多前,朝野立委就已警告。如今已不只選務疏失,甚至涉有多項違法,除了台北市市長候選人丁守中提起選舉無效之訴外,就連監察院也要求說明
中選會損及中立公正立場,有必要探討違法責任,較明顯有四處:
一、反核食、反空汙、反深澳電廠三項公投案,第二階段連署遞交中選會;中選會卻宣稱發現大量抄寫、死人連署、戶籍不正確等,惟未針對各案一視同仁,立場偏私。
其實依《公投法》第十三條,中選會應該審查人數不足通知補提;或請戶政機關查對,將不符規定的刪除即可,以避免遭到有心人士亂簽或設陷,讓中選會涉入政爭。
但中選會竟脅迫提告、阻擾程序、違法刁難並壓縮時間!涉有違反《公投法》第卅五條「以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公投連署
二、「以核養綠」公投案發生連署書補件遭到中選會拒收,導致發起人絕食抗議。惟《公投法》、《行政程序法》,並無「依法只能點收一次」之條文;又依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在「無法律」規定下應不許拒收補件
中選會等於是違法提前截止期限,除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六至第十條之最小侵害性原則又以補件不及審議為由拒絕,更是涉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五條與第七條的服務義務。當然,亦涉及《刑法》第一三四條假借職務權力的瀆職之罪,及《公投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辦理公民投票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之罪者」。
三、幸福聯盟認為中選會重新公告公投第十、十二案加入行政院修正意見書是屬違法,經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執行。惟中選會拒不執行,違反《行政訴訟法》第二七二條規定,無停止執行法院裁定之效力
而且中選會於十一月二日再公告,距投票日僅廿一日並不合規定,又重新公告等於是為政府機關「作弊」,形式與比例皆有利於政府機關,不利於公投提案人幸福聯盟已以「意圖影響選民居心叵測」,向監察院檢舉中選會違法
四、大選作業混亂,做法幾乎損及民主程序,發生邊排隊邊看手機開票情形,而且發生最晚投票已是開票後四小時以上,其間勝負差距必然產生棄保投票行為;中選會漠視排隊人潮,也不處理延緩投票所致開票不公,似有故意配合棄保操作。有必要查察有無意圖擾亂投票而抑留投票者。
加上選前嘉義縣選票外流三三三張,雖然地檢署一天內做出不起訴處分;但中選會卻未追查,也未向人民清楚說明原委及補救措施,似有包庇妨害公民投票而隱匿者,涉有違反《公投法》第四十條「意圖妨害或擾亂公民投票案投票、開票而抑留、隱匿、調換公投票者。」
此次大選綁公投過程弊端叢生,嚴重傷害民主,不能只是官員辭職了事,應追究應負的法律責任!







一位溫暖媽媽 澆熄投票怒火


2018-11-27 00:24 聯合報  張光球/致理科技大學副教授(台北市)
九合一選舉合併公投造成排隊人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這次國人長時間排隊等候投票,引發的民怨迫使中選會主委下台。筆者花了兩個半小時才完成投票,但在等待過程中卻無一絲不悅,反而充滿了溫暖與平靜,全因為一位偉大媽媽的言行。
筆者光找到正確投票隊伍就花一番工夫,心中怒氣已燃。排在筆者前面是一位嬌小的媽媽,抱著兩歲兒子,帶著念小學的女兒,耐心有禮的等待投票,引發排隊民眾注意。媽媽向女兒說排隊人數太多,要長時間等待,也無法讓她四處走動,小女生表示了解,反問為什麼要投票?媽媽用簡單的話告訴她,投票是要選出能為我們做事的人,就像班長一樣,協助老師服務全班同學,隨著年級不同,會選出不同的人服務同學。
在排隊過程中,媽媽講解學校牆上圖案的事物,並不時與女兒話家常,對懷中時醒時睡的兒子,不斷輕拍和逗玩,分散他們注意力,以免無聊,但女兒表現得很有教養,沒有吵鬧亂跑,一直在媽媽身邊。媽媽的慈祥言詞和兒女的笑聲,深深打動周圍市民的心,當女兒說想上廁所時,馬上有一位太太表示願意幫她們排位置,要媽媽帶她去上洗手間,周圍排隊的人在她們離去時,紛紛稱讚這位媽媽的偉大,和小孩有家教。
完成投票時已夜幕低垂,在眾人的祝福聲中,媽媽依然呵護著懷中的兒子,牽著女兒的小手回家,因為媽媽的身教和毅力,使我們忘卻了投票當天的混亂。台灣最美的真的是人。






消極處理公投結果=踐踏法治


2018-11-27 00:24 聯合報  謝宗翰/會計師(高雄市)
「以核養綠」公投過關,行政院表示推動「二○二五非核家園」立場不變。右為公投發起人黃士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許多人說這次大選結果讓台灣的民主又更邁進了一步,然而相對於大眾用縣市長選舉結果來解析台灣的民主發展,我認為政府對於公投結果的作為,其實更能看出台灣是否夠格稱為民主法治的國家
兩年多前英國為了是否脫歐而舉辦公投,當時執政的工黨力主續留歐盟,政府也積極向人民訴說脫歐可能衍生的種種問題,然而投票結果出人意料,脫歐派以三點七八%的差距擊敗留歐派,不只出乎各國預想,連英國居民也難以置信。許多人甚至表示是在沒搞清楚公投內容的情況下就去投票,也因此許多人要求政府收回成命或是重新舉辦公投。
雖然當時執政黨支持續留歐盟,但公投結果確定,政府就表示將遵照公投結果執行脫歐程序,並明確表示不會再就脫歐議題舉辦第二次公投。
從英國政府處理脫歐議題的做法,讓我們了解要成為一個偉大的民主國家,不只要有公平公正的選舉制度、接受選舉結果的胸襟,更重要的是堅定落實選舉結果的魄力前者是一種對民主的尊重,後者則是對於法治精神的堅持。然而,此次政府對於諸多公投結果的消極回應態度,讓我們看不到政府對於法治精神的堅持,彷彿公投結果若與執政黨的政策相背離,則公投結果就等於僅供參考。
相對於歐美民主國家,台灣的公投尚屬於萌芽階段,提出來的議題都不夠嚴謹成熟。但按照公投法精神,公投結果如同法律一般神聖,它代表民主社會中多數人的自由意志,如果政府僅以公投主文過於籠統或不夠嚴謹,而用消極的態度來處理自己不喜歡的公投結果,這不只違背了公投精神,更是徹底踐踏民主法治
目前公投法僅規定公投自結果起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此次未過的公投議題不代表未來不可能改變。瑞士也是經歷多年的國內辯論及數次的公民投票,才在民國81年(二○○二年)加入聯合國。法律並非不能修改,公投結果也不代表永遠不能改變,但每次投票結果代表的是當下多數人民的意願及社會氛圍,無論這個結果是什麼,每個人都應該尊重,政府更應該積極貫徹,這才無愧於人民賦予政府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