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 星期三

頭燈當飛鼠眼睛 誤槍擊友人

頭燈當飛鼠眼睛 誤槍擊友人


2015-12-07 03:16 聯合報 記者李易昌/新北報導


警政署保三總隊桃園分隊武姓警員與汪姓友人到烏來山區打飛鼠,結果汪在昏暗中看到武的頭燈閃耀,誤以為是飛鼠眼睛,開槍擊發,射中眉心;由於哈盆古道連遭兩個颱風摧殘,汪走了1個多小時才報案,警消再花8小時將武送下山就醫。
新店警分局烏來、福山兩派出所及消防局共46人前去馳援,但哈盆古道窒礙難行,空勤總隊直升機也因天候不佳無法起飛,警消以人力接運方式,徒手將傷者搬運下山;目前武意識模糊,鋼珠彈仍卡在頭部,醫院正全力搶救。
警方調查,47歲汪姓男子供稱,武姓警員在本月4日晚間8時許,先與他的哥哥到烏來山上釣魚,後來他跟女友前往會合;昨天清晨,他邀武去打飛鼠,兩人均戴著頭燈,一上、一下埋伏,武在樹上,汪待在山坡邊。
汪表示約在清晨3時許左右,他瞄到樹上有閃光出現,瞬間以為看到飛鼠眼睛,持槍射擊,結果武哀叫一聲,從樹上跌落;他驚嚇過去查看,見誤擊武的眉心,先跑到休息處請哥哥照顧武,走了3公里到有收訊的地方,再撥119求救。
警方調查,汪供稱槍支是武姓警員所有,依照「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獵魚槍刀械管理辦法」,原住民原可依法申請自製或持有獵、魚槍,但涉案獵槍並未申請登記,昨天先將汪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過失傷害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