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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中國大陸環澳航行軍演不違國際法
2025-03-27 07:02 聯合報/ 宋燕輝/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理事
上月中旬與本月上旬,中國大陸人民解放軍海軍的3艘軍艦編隊環繞澳洲四周國際海域,並在澳洲東部介於紐西蘭和澳洲之間的塔斯曼海域進行實彈演習。路透
上月中旬與本月上旬,中國大陸人民解放軍海軍的一支3艘軍艦編隊環繞澳洲四周國際海域,並在澳洲東部介於紐西蘭和澳洲之間的塔斯曼海域進行實彈演習。
針對此次中國大陸不尋常且相當高調的海上操作演練引起澳大利亞和紐西蘭輿論關注和政壇的強烈反應。儘管澳洲與紐西蘭表示不滿,認為中國大陸的軍演缺乏透明度,且未依據國際慣例在軍演之前一天(12-24小時)或兩天(24-48小時)通知,但澳紐兩國公開指出中國大陸的軍演並沒有違反國際法。
事實上就在中國大陸軍演之前約十天,澳洲皇家空軍 P-8 海神式海上巡邏偵察機在南海上空執行例行海上監視任務時,遭遇中國大陸人民解放軍空軍殲16戰機在澳方軍機距離30公尺的範圍釋放熱焰彈(flares)予以警告。澳洲的軍艦與軍機在中國大陸於南海所主張的專屬經濟海域進行軍事操作或與其他國家舉行聯合海上軍演已是家常便飯。如果澳洲與紐西蘭控訴此次中國大陸在澳紐周遭國際海域 (專屬經濟海域與公海)進行海上軍事演練是違反國際法,這是自相矛盾、自打嘴巴的雙標作法。
美國國務院並未就中國大陸航繞澳洲與軍演一事發布聲明,當然也沒有表態是否中國大陸軍演違反國際法。但不爭的事實是,美國海軍常在國際海域進行定期海軍操作與軍事演習。值得注意的是,與中國大陸舉行軍演同月,美國維吉尼亞級攻擊型核潛艇首次停靠澳洲西南軍港,此乃今年美國計畫派遣約四、五艘核潛艇進駐澳洲系列的先期行動。美國的確以實際行動在推動美英澳三國軍事同盟機制(AUKUS)。
回到中國大陸航繞澳洲與軍演是否違反國際法問題,筆者的答案是要看航行與軍演的目的,以及海域的性質。
依據條約國際法和習慣國際法,尤其引用海權國家的實踐,我們可以客觀的說中國大陸是被允許在澳洲四周的國際海域進行海軍操作行動。依據國際法,尤其是民國七十一年(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有船舶,包括軍艦,在公海和沿岸國之專屬經濟海域有權行使公海自由,此包括航行自由和飛越權。雖然我們無法清楚知道中國大陸派遣海軍編隊航繞澳洲的目的與真正意圖為何,但只要不是侵略性行為或沒有威脅與使用武力之意圖,中國大陸的行為沒有違反國際法。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01條要求所有國家在使用海洋時必須是避免採行與國際法原則相牴觸的威脅或使用武力的作為。此公約第88條也規定公海應用於和平目的。但所有的海權大國都認為此規定並不限制他們在國際海域內所從事之海軍操演活動。
美國、英國、法國、澳洲等國之海空軍在南海、台灣海峽,及其他國際海空域進行軍演之國家實踐進一步支持中國大陸所稱航繞澳洲並進行實彈火砲試射軍演不違國際法的說法。況且,中國大陸實彈火砲試射演練是在公海而非澳洲之專屬經濟海域內舉行。
比較引起爭論的問題是有關事先通知軍演地點與時間的義務。中國大陸國防部一再聲明在事先有持續發出安全通知,但澳洲與紐西蘭是要求透明度與通知時間要更早。此不同看法並未衍生是否違反國際法問題,國際慣例與國家實踐也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