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4日 星期日

王健壯/違憲修法真是民主莫大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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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違憲修法真是民主莫大諷刺


2023-06-04 02:24  聯合報/ 王健壯(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立法院處理選罷法修法新增「排黑條款」,其中犯洗防法判決確定者、判10年以上刑度尚未定讞者皆不得參選,經表決通過行政院版本。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一個標榜憲政民主的政黨,怎麼可能明知修法違憲卻仍然恣意為之?民進黨最近修正選罷法就讓人有這樣的疑問。

選罷法這次修正,主要目的就是禁止曾有黑金槍毒與國安犯罪前科的人終身參選。參政權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基本權雖非不可限制,但現行刑法褫奪公權終身的對象,僅限於「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判決有期徒刑的褫奪公權時限,通常是一到十年之間。

而且,未修正前的選罷法雖亦有禁止參選規定,但範圍僅限於觸犯刑法的行為,這次修法卻把範圍再擴大到國安三法、反滲透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及洗錢防制法,一部法律變成九部法律,法網撒得又廣又密,對人民基本權的侵犯,幾乎已到駭人聽聞的程度。

舉例說,無罪推定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司法院院長許宗力過去在大法官六六五號解釋的意見書中,曾稱「無罪推定高貴憲法原則」,在六七○號解釋意見書中也說「無罪推定原則在我國具有憲法位階」,但修正後的選罷法卻增列條文「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亦在終身禁選之列,主刑未定讞,卻可宣告終身褫奪公權的從刑,這是明顯違憲、違反大法官解釋以及違反刑事訴訟法,就像許宗力在意見書中說的另一句話「滑向有罪預斷的誘惑」。

跟無罪推定一樣,比例原則也是法治國的另一項原則。但修正後的選罷法卻規定,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有關「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者」,亦被終身禁選,主刑最高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更輕,從刑卻是被褫奪公權終身,顯然有違比例原則。

更違背比例原則的,是對觸犯洗錢防制法者終身禁選。根據法務部統計,觸犯洗防法而遭判決有罪的人數,去年有八,○八八人,其中被判決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下的有七,九二五人,今年一到三月,判決有罪的人數有三,二一○人,其中判刑六個月以下的有三,一四五人,可見觸犯洗防法的有罪判決,其中有將近九成八比例的判決均屬輕刑而且犯罪者通常都是俗稱的車手或人頭戶,但修改後的選罷法卻把這些人也列為終身禁選對象

比例原則除了講求衡平性適當性兩項原則外,最重要的是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最小侵害原則,但民進黨這次修正選罷法,卻採用最大侵害原則,判輕罪卻被終身禁選,明顯違背比例原則的基本要求。況且,觸犯證交法與銀行法的經濟罪犯,即使被判重刑,也不在終身禁選之列,縱放大盜卻專治小偷更不符比例原則

替選罷法修正辯護的人,理由都可笑至極。蘇貞昌說「我們鼓勵更生人更生」,事實是更生人前科伴隨他們終身;陳建仁說「修法讓民主運作更上層樓」,事實是民主運作更下層樓,比專制威權的法網更嚴;羅秉成說「社會大眾普遍不能接受黑道參政漂白」,事實治黑道如同治水必須先治上游再治下游終身禁選只是治下游而已;也有學者說「修法只是禁止被選舉權,並未限制選舉權與服公職權」,事實是政府一旦恣意剝奪人民某一項基本權他日就有可能剝奪另一項基本權基本權利保護網已出現破口。

賴清德最近一再說明年大選是民主與專制抉擇,這句話在選罷法修正後聽來,真是莫大的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