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和解性行政契約」豈能語帶威脅?
.酷經濟/經濟展望須小心黑天鵝
.治空汙 說一尺不如行一寸
.搜新黨青年軍/沒程序正義 談何轉型正義
.搜新黨青年軍/強押證人 不是民主國家
.搜新黨青年軍/檢調衝過頭 揣摩上意惹議?
.台詐嫌在陸重判…兩岸應共打犯罪
.農舍設施放寬 農地將全面崩壞
酷經濟/經濟展望須小心黑天鵝
2017-12-22 00:11 聯合報 林建甫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圖為周小川今年10月19日出席19大中共中央金融系統代表團公開討論會。 特派記者林則宏/攝影
明年經濟展望,以經濟成長率預測而言,國內各大智庫及主計總處都落在二.三%左右,真是英雄所見略同,但是我們要提防「黑天鵝」。
為何大家預測值近似?這是因為各家就目前所能蒐集到的資料、模型的計算,公開資訊的研判,再用歷史資料的校準後,雖不同家的預測很容易就趨同。然而經濟預測不像水晶球可以窺視未來,預測有可能集體失靈。像二○○八金融海嘯那年,沒有一個機構可以預測到經濟危機的發生,這是因為有些黑天鵝事件的產生,大家都沒看到的;或是覺得不會發生,但是竟然發生了,因此就造成了一個沒有預期的結果。
目前值得關注的黑天鵝有好幾隻,舉其犖犖大者。首先是北韓問題,雖然今年北韓導彈已經打了好幾回,就像狼來了喊了幾次,市場好像已經麻痺,國際間也普遍認為經濟制裁和外交孤立可以解決北韓危機。但金正恩越玩越大,最近發射火星15型洲際彈道導彈,性能比之前的導彈大幅提高,可以打到美國全境。這種升級版的軍事衝突是顆嚴重的炸彈,一旦引爆,避險資產如美元、日元、黃金的短線將一飛沖天。
其次,中國大陸的債務問題。大陸人行行長周小川在中共十九大召開期間警告:由於企業債務處於相對高檔,家戶負債增加太快,必須防範「明斯基時刻」。另外《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二○一七)》也指出:部分一、二線城市房價偏高、上漲過快,呈泡沫化趨勢,首付貸、房抵貸等產品與房價上漲相互強化,進一步助推房地產泡沫,新增信貸資源過於集中投放於房地產領域。這幾年大陸影子銀行規模一直膨脹,這都是債務過大併發的後遺症,因此大陸人行是否能永遠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值得擔憂。
第三,明年國際也有諸多非經濟干擾因素,包括美國國會改選、韓國與台灣之首長選舉;俄羅斯、愛爾蘭、巴西等總統大選等等。選舉過程及結果,世事難料,就像棒球比賽,球是圓的,難以捉摸。
上述任何一隻黑天鵝都有可能引發全世界經濟衰退。但因為是黑天鵝,發生的機率都是很低,大家要小心,不至於需要驚恐。
詐欺犯遣陸、李明哲難返 問題不在管轄在兩岸
2017-12-22 00:11 聯合報 陳長文/法學教授、律師(台北市)
大陸去年大陣仗押解肯亞電信詐騙案嫌犯。 新華社資料照片
我國刑法主要採屬地原則,第四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B國是犯罪行為地(主體領域原則),C國是犯罪結果地(客體領域原則),兩國都得主張管轄權。
而我國人民於國外犯罪者,僅有在刑法列舉若干條款適用刑法,民國一○六年十一月修法後,我國民於國外犯「加重詐欺罪」,也納入刑法規範,此為我國主張管轄權的重要法律基礎。
在A、B、C三國都有管轄權時,管轄權的競合,並沒有明確的國際法律規範,實務上B國(犯罪行為地)逮補嫌犯的能力較高,而B國政府要遣送給那一國,除非條約另有規定,從主權角度論,是取決該國主觀意願,若從刑事法律面論,則會以「與案件利害關係最密切」來考量。
因此,回到最近的「外國政府遣送台籍嫌犯於大陸」案,即便兩岸治權互不隸屬,大陸既是犯罪結果地,當然有權主張管轄,這與兩岸主權紛爭沒有當然關聯。
以上單從法律觀點,至於有人在馬政府時代,認為遣送回大陸是喪權辱國,到蔡政府時又默不作聲,其考量當然不是在「法律」,而是政治。
較值得討論的,是李明哲案。根據起訴書,李明哲部分案情,是在台灣利用網路,組織成員,對熱點、敏感事件炒作,「毀謗和攻擊國家現行政治制度」。
按照前述管轄權討論,李明哲行為地在台灣,結果地在大陸,大陸要主張管轄權,也非無有之依據。換言之,問題不在「程序面」,而在「實質面」,也就是,李明哲「以言論批評中共而獲罪」這部分違反台灣人民對言論自由的信念,自然造成兩岸情感的傷害。
最後,影響大局的終究還是兩岸關係,馬政府時,台商鍾鼎邦被中共關押後,仍然是經馬政府協調而獲釋;蔡政府時,李明哲回不來;馬政府時,多半的海外詐欺犯得以遣返台灣;蔡政府時,則多半遣送大陸。大家難道看不出,問題在哪裡嗎?
簽「和解性行政契約」豈能語帶威脅?
2017-12-22 00:11 聯合報 蔡志方/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南市)
內政部與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協商簽行政契約,內政部強調若本周五中午前未獲回應,將撤免正、副主委。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由於黨產會並無充分證據可證明婦聯會屬於國民黨附隨組織,亦無法認定其財產屬於不當黨產或不當取得財產。然而,黨產會與內政部卻主觀認為婦聯會故意隱匿相關資料,加上部分民進黨籍立委施壓下,乃由內政部、黨產會與婦聯會「三方協議」簽訂「行政契約」,以代替相關處分的舉措。但因最關鍵的「違約條款」與婦聯會轉型後的新基金會董事政府方代表人選如何產生,存有歧見致尚未簽訂,內政部不僅屢屢放話要撤換理事長辜嚴倬雲,甚至還要撤銷其政治團體立案之議。
內政部、黨產會屬於政府機關,必須依法行政,當然不能逼迫人民簽訂行政契約,一旦人民不從,即語帶威脅!在此要提出的是,三方協議準備簽訂的「行政契約」,屬行政程序法第一三六條規定的和解性行政契約。
由於是和解契約,必須是契約當事人雙方均各有讓步。據報導,在本契約中,婦聯會同意捐出總資產中的三一二億,作為政府從事公益之用,並將婦聯會由原政治性人民團體,所餘財產則捐贈予轉型後之公益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但董事會部分成員(三分之一)中之政府指定人員,須為常任文官之公務員擔任,且政府今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勞軍捐等事項,亦不得藉故懲罰負責人。
至於代表政府方之黨產會與內政部,其讓步內容不外乎同意婦聯會為締結本件行政契約所要求之「三一二億需作為政府從事公益之用」、「董事會部分成員(三分之一)中之政府指定人員,須為常任文官之公務員擔任」、「政府今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勞軍捐等事項」與「政府不得藉故懲罰負責人」,以代替有關的行政處分。
正由於是「和解性行政契約」,因此必須雙方均同意讓步之內容才可能簽訂。如果仍有局部歧見,自應再努力協調與溝通,否則,根本不可能締結「和解性行政契約」。更何況「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是否合憲,監察院提請司法院釋憲中,在解釋未出爐前,最好還是不要「呷緊弄破碗」才好!
搜新黨青年軍/沒程序正義 談何轉型正義
2017-12-22 00:40 聯合報 張忠本/金融業退休主管(台北市)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住處19日清晨遭搜索,中午被檢調人員帶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警調於十九日清晨六時半破門拘提四位新黨青年黨工。先不論案情,調查局與法院原通知八點半傳訊「證人」,卻提前在六點半搜索並帶回偵訊,其程序正義何在?沒有程序正義談何實質正義?行政權凌駕司法權逕行逮捕,與黨產會不經司法審判即逕行認定國民黨黨產,而扣押存款之行徑,與當年白色恐怖時代的威權政府有何不同?那又為什麼要「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不是從舊威權轉成新威權,不是「勝利者轉型」,更不是「復仇式轉型」。
如果今天民進黨掌握國會絕對多數就可任意立法,完全執政就可肆意揮霍權勢,將來政權再輪替時,今天的在野黨是否也會報復「轉型」,如此冤冤相報何時了?
難道民主自由只是追求全民選舉總統或政黨輪替?今天當權新貴對「民主自由」會比當年的專制政權更認真的實踐嗎?「民主自由」不只是有形的制度,更重要的是社會大眾的心態,是否已真正認知什麼才是「民主與自由」的真諦。
過去威權時期,我們動輒被傳統文化、道統、法統、三民主義、反共的大帽子壓制。而今政權輪替,當年追求自由民主人士已當權,但社會仍然是兩極化、威權化與泛政治化,只是帽子換成愛台灣、本土化、去中國化、台獨等主張。只要言論與主張不合於部分基本教義派對這幾項檢驗的標準,都會背上「賣台」的罪名,如「一中各表」、「和平統一」等主張也都遭致撻伐。我們社會今天真有言論的自由嗎?
胡適先生在一九五九年三月「自由中國」發表「容忍與自由」這篇文章,說到「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
今天大家所擔心的是台灣社會「派性的對立」,如藍與綠、愛台灣與不愛台灣、本土化與非本土化、統與獨的對峙愈來愈尖銳化,這是大家所不樂見的。
胡適一生倡導自由主義,五十餘年前他提出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只有相互容忍才會有團結與認同。今天台灣正是徒有自由,卻沒有容忍。面對對岸咄咄逼人,我們還有分裂鬥爭的本錢嗎?化解族群、意識形態、政黨立場對立的不二法門就是相互包容。
搜新黨青年軍/強押證人 不是民主國家
2017-12-22 00:40 聯合報 黃瑞麟/媒體工作者(台北市)
新黨舉行記者會,王炳忠等人說明被搜索、約談的情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十幾年前,因採訪獨家投訴新聞,筆者與文字記者被醫美診所提告,傳票通知於到案說明前兩星期寄到公司,我們有充分時間與公司法務備妥資料、研討如何因應,最後被判無罪。
王炳忠等四人以「證人」身分,欲釐清共諜案,居然比筆者當初遭遇到被人提告時,還要粗糙的手段「逮捕」、搜索與偵訊,真是令人詫異!若不是王炳忠利用臉書直播,讓人關注,說不定如今還在偵訊中,甚至拘禁。
利用國安法,羅織罪名,卻不提早寄出傳票通知書,而是當日以搜索票強行押人,豈是邁向已開發民主國家該有的行為?之前張顯耀的案子,後來查證也被判無罪,卻已對其個人造成傷害。
偵辦共諜案,不應政治色彩不同就標準不一,否則政黨輪替的代價,淪為鬥爭工具,豈是台灣百姓投下神聖一票所寄望的?
搜新黨青年軍/檢調衝過頭 揣摩上意惹議?
2017-12-22 00:40 聯合報 呂蓬仁/公職退休(彰縣員林)
邱太三指王炳忠直播等於違反偵查不公開,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四名新黨青年黨工同日同步遭到「搜索」及「不合理拘提」,引發輿情嘩然。以當時執行之插翅難飛「緊張」狀況,又有法院簽發搜索票背書,一般推斷應該犯罪證據確鑿,檢察機關已掌握鐵證,但卻雷大雨小全部無保請回。司法揣摩上意,無疑馬屁拍在馬腿上了。
先退一步評論,就算「通匪」嫌疑重,時機難道不敏感、人物難道不詭異、程序難道不可議。約談通知書、搜索票、拘票三合一「拂曉出擊」,一票人拿著三張票抓「小不點」,竟只扣到鈔票(人民幣),這不是大砲打小鳥什麼才是?家裡藏有對岸錢幣就叫通敵,簡體字寫一些親友通訊錄就是發展顛覆政府組織,這頂「叛國」高帽未免太可怕了吧!
再進一步評理,風聲鶴唳結果,萬一是「事出有因查無實據」收場,如何補救、誰能負責?恐非「誤會一場」可一語帶過卸責。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方得科罰鍰並「得拘提」,也就是屢傳不到不得不才拘,是司法有求於證人,不是證人欠你司法「做證債」,他只是倒楣知道案情,非是犯了什麼錯,該給禮遇,不該強暴脅迫或利誘之濫用公權力。又檢調居然刁難似的同時兩地約談,讓人想配合亦分身乏術。
檢方不像警方,只有業務過量壓力,沒有破案績效壓力,偵辦刑案無須硬幹,共諜案至今撲朔迷離,讓人不想與執政者意志聯想也難。
台詐嫌在陸重判…兩岸應共打犯罪
林泉利 ∕ 退休老師(新北市) / 聯合報
北京法院對肯亞遣送中國的台灣詐騙嫌犯宣判,判十年到十五年不等徒刑。這是大陸第一個對台灣詐騙犯宣判案例,具指標意義。
之前引渡回台的嫌犯,印象中少有重判。這些年台灣詐騙集團橫行兩岸,乃至國際,渠等若在台灣接受輕判後繼續使詐,又有誰樂見?
蔡政府上台後,兩岸交流持續冷卻,這回將新黨青年黨工帶回偵訊後請回,陸媒多認為挑釁兩岸和平。筆者認為陸委會應協助家屬前往大陸探視,及法律協助,剩下的就是兩岸好好共同打擊毒品、毒販與詐騙集團。
治空汙 說一尺不如行一寸
卓亞雄 ∕ 資深媒體人 / 聯合報
入冬迄今的空汙,不時紫爆的頻率,可能行政院慌了手腳,連番開支票誓言改善空汙,甚至揚言這些支票揭示目標都是領先國際。可惜的是,至今除了作文、誓言、開支票,看不到具體行動,說一丈,行不及一尺。
賴揆召開記者會,揚言「紅害減半大作戰」,目標二○一九,大刀先砍向台電、中油、中鋼、中龍,另描繪台灣車輛全面電動化的願景,屆時達到零排放境界,台灣將是世界碳排減量的示範島。
這期許當然很棒,全民也都期待蔡政權能達成目標,讓台灣成為無碳排示範島的境界,但前提是我們至今做了什麼努力?起步了嗎?如果政客光開支票,只動嘴不動手,碳排放、空汙怎可能改善?
不健忘的朋友應該都記得,蔡政權這個月的整治空汙支票,包括中火限期改燃氣、興達廠減煤改燃氣,之前麥寮以熄火的燃煤廠不改燃氣不准啟動;其他還包括:環保署誓言對七千個工廠改燃氣,八萬家小吃店也做能源升級。
賴揆的「紅害減半大作戰」更讓人驚詫之處,包括二○一九年全面汰除一五○萬輛二行程老舊機車,這真讓人佩服官府的好大喜功;二行程機車汰除政策已經上馬多少年?如今還有一五○萬輛待汰除,之前這麼多年是怎麼執行的?更可笑的是,幾個縣市竟拿過去幾年汰除二行程機車當業績,還真是敢!
台灣的空汙問題要根治,第一步得先找到、承認汙染源;問題不難,各個大烏賊都像環保署呈報了汙染「認可量」,白話文是環保署同意這家工廠的汙染排放量,及時根據認可量,不難瞭解這家工廠減排的努力。現況是政治掛帥,該砍你的絕不手軟,可以放水的就不多言。
更糟糕的是,開支票容易,怎麼落實?開出一堆電廠燃煤改燃氣,氣在哪裡?從哪裡來?卻從不交代。機車改電動當然是好事,去化石燃料全改電動車也是好事,但電從哪裡來?難道如綠營市長靠柴油發電機為電動車充電玩假嗎?
一些戲謔的講法拜託不必了,例如各縣市劃設「空氣品質淨化區」,空汙不移動嗎?高雄大林浦工業區的空汙一路飄到恆春,劃設空氣淨化區就能阻止移動?真是愛說笑。
其實,一些欺騙的把戲可以先拿掉,節能減碳是硬道理。行政院開的支票請費心檢索,到底做了多少?前面的「空氣品質淨化區」是一例,另個倡議船舶入港要用岸電也不知從何說起,任何船舶入港前先排汙、排廢是大家都理解的事實,咱們想納管船進港之後的排廢,太天才了。
賴神願意為空汙問題反覆開記者會當然是好事,但出發點不該是應付民眾受不了空汙責難,而是從低附加價值、耗能的產業淘汰著手,染整、造紙、電鍍…,都是高耗能、高汙染的低產值產業,為此付出大多數人健康的代價,不值。
空汙是個指標,反映政府用心與否;光是打誑語,解決不了問題。
農舍設施放寬 農地將全面崩壞
葉昱呈 ∕ 公(屏東市) / 聯合報
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規定農路、曬場、蓄水池、圍牆等農業設施面積,再加上農舍面積合併整體配置,只要不超過坐落農地面積的百分之四十即可,惟上述規定恐將走回之前農舍亂象的老路。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相關規定修正前,許多申請人興建農舍時,申請曬場是做為停車場使用,農路做為農舍專屬對外連接道路,而蓄水池則做為養魚景觀池或游泳池使用;直到修法後,此一歪風才逐漸平息下來,一旦放寬規定,農地將全面破碎崩壞。
再者,該辦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款: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其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其餘農業經營用地面積不得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倘規定農業設施面積加上農舍面積合併計算為百分之四十,無異是變相擴充農舍用地面積;換言之,即間接縮小供農業生產使用的百分之九十面積為百分之六十。因此,該辦法實施前,應審慎評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