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 星期五

經濟日報社論/中美貿易戰將波及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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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只准州官濫抓,不許百姓直播?
.聯合報黑白集/再問檢察官守法了嗎?
.經濟日報社論/正視美國減稅的潛在衝擊







經濟日報社論/中美貿易戰將波及全球


2017-12-21 03:10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美國總統川普甫發表任內首份的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在外交政策上稱俄羅斯及中國是美國的「對手強權」。川普表示,中國試圖「挑戰美國的影響力、價值觀及財富」,並以不公平貿易行為陷美國於不利。事實上,美國先前才正式通知世界貿易組織(WTO),反對中國大陸在去年入世滿15年後自動取得市場經濟地位。這二件事都反映出中美之間的貿易戰硝煙再起,由於中美都是台灣的重要貿易夥伴,若是再掀貿易大戰,台灣必定受到波及。
川普上任後,美國一直認為中國以不公平的貿易方式,造成美國的巨幅貿易逆差、工作崗位流失、產業外移。原先,川普寄望與中國大陸領導人習近平建立私人交情,以解決貿易逆差,並經由中國的影響力,化解朝鮮半島的危機。早在11月8日川普訪華前,白宮即發表此行目的,是希望與中國「坦率討論更公平的經濟關係」,尤其必須是「建設性」及「以結果為導向」。
習近平在川普訪華期間給予種種禮遇,並安排了對美採購及投資簽約,試圖化解美方壓力。但是針對美國所關心的體制面問題,也就是中國採用補貼等產業政策、造成不公平貿易的部分,並沒有具體的承諾。
在今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會議期間,川普的發言即轉為激烈,表示不能容許中國這類國家「長期貿易濫用」,他並對多邊體制無法約束多表不滿,認為美國沒有得到WTO的公平對待,如此不符美國利益,「不能容許這類行為存在」。加上後來的發展證明,中國對解決朝鮮問題著力有限,對中國立場因此轉為強硬,造成美國貿易談判代表賴海哲(Robert Lighthizer)等強硬派勢力的抬頭。
川普的「美國優先」政策,認為任何貿易協定只要不符合美國利益,就必須退出或是修改。在此原則下,美國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及重啟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美韓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對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態度。
賴海哲認為,「中國協調力量,發展經濟、提供補貼,打造冠軍企業,強迫技術移轉及扭曲中國、甚至世界市場,造成世界貿易體系的威脅」,但WTO、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不是為這種重商主義設計的。美國認為,WTO的貿易爭端解決對美不公。
事實上,美國前總統歐巴馬任內對中國提出15項訴訟,幾乎全數勝訴。雖然美國在被訴的案件中敗訴的比率也很高,但可以確定的是,美國在WTO中的影響力是超出所有其他國家的。
最近美國阻止WTO的上訴機構七人法官填補空缺,目前有三個空缺,明年9月會有第四個空缺;屆時將只剩中國、印度、美國三名法官。由於在審理涉及這三國的案件時,相關國家法官必須迴避,勢將造成WTO上訴法庭癱瘓。其實,自川普上任以來,美國已使日內瓦許多多邊及相關的貿易談判停滯不前,包括服務業貿易談判(TiSA)、環境商品協定談判等,迥異於過去美國主導多邊談判的態度。
如果美國對中國發動貿易戰,中國必然回應,屆時將有如1930年代美國斯穆特豪利關稅法案(Smoot-Hawley Tariff Act)所掀起的高關稅戰,造成全球經貿陷於混亂,並重創全球經濟。
台灣以貿易立國,但是面臨外交困境,當前要加入區域貿易組織或與主要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FTA)都有困難,首要之務,應是在WTO聯合主要貿易國家,繼續維護WTO的多邊貿易體制,免於體制崩壞。維護多邊貿易體制是維護世界的公共財,長遠來看,對美國也是有利的,不必然會因此影響台美關係。
另一方面,未來中美一旦發生貿易戰,預料仍以反傾銷及反補貼為主,由於台灣與大陸經貿關係密切,依過去經驗,美國為免大陸借道規避,極可能將我產品一併列為控告對象,我們必須未雨綢繆,及早建立強有力的貿易爭端訴訟法律團隊來因應。


聯合報黑白集/再問檢察官守法了嗎?


2017-12-21 23:45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住處遭搜索,他開直播與檢調人員對峙的畫面引發熱議。 記者余承翰/攝影



上週我們寫「檢察官也該守法」,因檢察官手握公權力卻未必謹守執法正義底線,是社會長年以來的質疑焦點。如今王炳忠案引發社會譁然,我們不客氣再問一次:檢察官真的守法了嗎?
王炳忠案眼看著將鬧成國際事件,嚴重損傷台灣的人權及法治形象。諷刺的是,聲援王炳忠的人,幾乎未著眼於他的統派身分,而是基於「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包括少數民進黨人和時代力量成員都關注公民權利。反倒是,檢調對一名「證人」敢於使出如此囂張手段,難道不正是因為當事人的統派色彩,自認可有「政治正確」的保護傘可恃?
蔡政府將因王炳忠案而烙印下難堪的踐踏人權紀錄,應懸崖勒馬。眼前有兩個問題必須回答。在司法層面,針對檢調這次搜索、拘提行動的程序「瑕疵」,是否已到濫權違法程度,邱太三應負責進行調查並公開回應。如今不分藍綠的立委皆有《刑事訴訟法》修法之議,可見檢調作法「太超過」引起公憤。邱部長早年任檢察官時,曾為聲援同僚高新武受「上上級」壓力憤而辭職,當年維護正義的初衷如今仍在嗎?
更關鍵的,是政治層面的問題。民進黨以人權為標榜,如今卻在「謙卑」主持司改的小英任內讓綠色恐怖氣氛隱然成形,這次檢調針對統派出手肆無忌憚,難道不是看「上上級」的政治風向所致?法務部長有法務部所轄問題須回答,但政治問題則為蔡總統所無法迴避!


聯合報社論/只准州官濫抓,不許百姓直播?


2017-12-21 23:51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住處遭搜索,他被調查官以違反國安法證人身分帶走時,媒體包圍採訪。 記者余承翰/攝影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遭檢調強制拘提引發軒然大波,輿論同聲指責執法程序不當,侵害人權。令人意外的是,法務部長邱太三非僅未就此檢討,反而指責王炳忠在搜索中進行「臉書直播」是「法律所不允許」,因為這洩漏了法律偵查中的秘密。作為法務部長,邱太三理應主持國家法治正義,並且維護民眾合法權益,他卻完全不檢討屬下的濫權行為,反稱他們的作為「合法」。這種態度,反而值得檢討。
綜觀這次事件,檢調在程序上至少有三項作法引發濫權之爭。第一,是把「證人」當成「嫌犯」,北檢和調查局發出的傳喚通知,都列明新黨這四人為「證人」;但檢調的拂曉出擊行動,卻宛如逮捕犯人的陣仗和粗暴。第二,在四人報到前,檢調即持搜索票強行進入其住所,並查扣各種資料和電腦,這不僅濫權,且完全混淆證人與嫌犯之分際。第三,檢調拒絕王炳忠之律師進場,理由是「被告才有委任律師的資格」;這是刻意遊走法律漏洞,剝奪當事者人權。
相對於警調清晨登門逮人的大動作,王炳忠啟動臉書直播,將警調的作為公開在鏡頭之前,其實只是一個小市民本能的「自保」反應。此舉,至少可避免自己無聲無息地被粗暴帶走,甚至在不透明的審訊運作下被入罪。就算再不苟同新黨主張的人,也必須承認:臉書直播也算是一種「公民不服從」,這比起三年前太陽花占領立法院的行動,簡直太溫和了。
事實上,若非透過王炳忠這次的現場實境直播,一般人恐怕還不知道,台灣民主政治雖已政黨輪替了三次,但政府執行公權力仍然如此粗暴,執政黨對付反對黨人士仍可以如此肆無忌憚,一般人民清晨起來發現住家遭警調包圍的噩夢依然存在。然而,對於執法人員不遵守程序正義,對於下屬人員的便宜行事,邱太三彷彿視而不見,卻反而譴責王炳忠的臉書直播是踰法行為。民眾倒是很想知道,以邱太三之見,這是違反了哪個法令、哪項條文?
證人傳喚作為,卻演成嫌犯逮捕行動,我們認為這應非蔡總統授意,也未必知情。而根據民進黨立委的說法,則認為是某些國安人員主導,才會有檢調如此劃一的舉動。姑且不論邱太三事前是否知情,他事後的反應,卻是甚為可議,一味袒護自己的屬下,卻忽視了法務部長的職責,是在維護國家法制的持平運作。
進一步看,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原則」,是指為了維護偵查程序的順利及事實的發現,並維護被告或嫌疑人等的名譽,參與偵查之檢、警、調、辯護人等執行公權力者,有保守秘密之義務。根據司法院和行政院合作制訂的《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更在第二條陳明,這是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的精神而訂。亦即,邱太三認為王炳忠臉書直播觸犯「偵查不公開」原則,完全弄錯了這項原則的主體;事實上,應該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是檢警調等執法人員,而不是王炳忠。何況,檢調強行請鎖匠破屋逮人上銬,甚至對新黨一次株連就是四人,這都已遠遠超乎「無罪推定原則」,讓他們的聲譽受損。當邱太三稱檢調「一切依法辦案」時,他心中的司法天平已經歪斜了。
相對於邱太三的說法,民進黨內畢竟還有一些反省之聲。例如,駐日代表謝長廷認為檢調必須就此公開說明,以澄清外界對「綠色恐怖」的疑慮。同日立院在審議《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時,綠委蔡易餘也主動要求刪除爭議條款,政府不能以「重大資通安全事件」為由,任意派員進入非公務機關檢查。否則,以邱太三的施政邏輯,「只准州官濫權,不許百姓直播」,這樣的政府也配稱民主法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