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4日 星期日

王健壯/正義必須以正義的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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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正義必須以正義的方式取得


2016-08-14 01:53 聯合報 王健壯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不當黨產委員會位於北市伊通公園旁 。 記者李順德/攝影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已經總統公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即將在九月掛牌運作,蔡英文推動轉型正義終於跨出了第一步。
從顧立雄出任不當黨產委員會主委,乃是由總統欽點可知,蔡英文已決定親上火線「帶領國家落實轉型正義」。但既身為領導者,就必須實踐以正義的方式追求正義的基本原則,也必須讓涉及推動轉型正義的相關法律,不至於落入違憲違法的口實。
蔡英文是否逐條逐字細讀過轉型正義相關法律,不得而知。但目前各項相關法律版本,都出自國會黨團之手,都是泛綠版本,也都是朝野表決而非協商的產物,泛綠色彩之強之濃殆可想見。但也因為這些法律完全由泛綠主導,立法過程中的錯失,都在多數決外衣下被掩蓋。
例如,轉型正義相關法律都屬特別法,轉型正義的相關組織,也都是不受組織基準法所限制之特別組織;但其中有些法律是否牴觸「個案法律禁止原則」的基本法治要求?有些組織的權力是否違背了大法官五八五號解釋的規範?這些疑慮在立法過程中都被刻意忽略,也給了大法官日後進行違憲審查時的可能空間。
以不當黨產委員會為例,委員的任命由行政院長派聘,主委更是特任官,亦即處理不當黨產的那些人,全由行政院長一人決定,並未經國會同意程序,既不同於仍在審議的促轉條例草案中的促轉會委員,也不同於行政院現有體制中的NCC委員;但追討不當黨產的人權大責重,豈可由行政權一權擅決,而迴避立法權的同意程序?
更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之處,乃是有關委員會與國會的關係。不當黨產條例中規定,委員會「應每半年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每會期都有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詢之義務,專案質詢亦所在多有,何以不當黨產委員會祇需要每半年向立法院報告一次即可?這種特殊的行政與立法關係,顯然也有刻意規避國會監督之嫌。
換句話說,不當黨產委員會既屬政府法定體制外的臨時性組織,組織成員的任命又未經國會同意程序,再加上委員會運作也祇受國會半年監督一次,這樣的特別組織與特別權力,即使日後把國民黨黨產追討到一文不剩,但以不正義方式追求到的正義,還能以正義為名嗎?
一個不當黨產委員會即有這麼多爭議,未來要在行政院設立的促轉委員會,以及即將在總統府設立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原住民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不但層級更高,權力更大,違憲違法的可能性也當然更大;如果以不當委員會為例,稍有憲政常識的人,大概都會擔心民進黨將犯下更多逾越權力分立的錯誤。
蔡英文有強烈改革企圖,所以她在用人方面乾綱獨斷;再加上她不信任既有政府體制,因此另闢蹊徑,在總統府與行政院內廣設各種委員會與辦公室,這種委員會治國模式,是在走憲法的鋼索,玩權力的巧門,但因為她現在站在轉型正義的道德制高點,沒有人敢質疑她所有作為的合憲與合法性。
民進黨多年來推動轉型正義,其間歷程就如同「昨夜江邊春水生,艨艟巨艦一毛輕。向來枉費推移力,此日中流自在行」這首詩所形容。但得意而忘形卻隱含可能覆舟的危險,違憲違法而不自知或不以為意,也可能形成政治的暗流,蔡英文不可不慎。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