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 星期一

辛翠玲/印歐FTA與新型自貿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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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翠玲/印歐 FTA 新型自貿協定

2026-02-01 00:00  聯合報/ 辛翠玲(作者為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學系教授)


歷經近廿年反覆協商、數度停滯,印度與歐盟的自由貿易協定(FTA)近日終於定案。若仍將此協定理解為傳統意義上的「市場開放協定」,恐難掌握其真正的制度意涵。在全球化動能放緩、經濟安全與供應鏈風險日益成為政策核心的當代,自由貿易協定正從推動市場自由化,轉型為結合市場准入、風險管理、產業配置與地緣經濟治理的多功能制度工具。以印歐 FTA 為例,可見其核心功能特質已有以下多重轉變

首先FTA 的「去風險化」:傳統自由貿易協定主要目標,在於促進跨境交易提升市場效率;然而,印歐雙方當前更關切的不止於此,而是透過制度降低對特定單一市場的依賴

對歐盟而言,印歐協定連動其近年推動的《歐洲經濟安全戰略》、《關鍵原物料法》、《淨零產業法》與《歐盟晶片法案》,並欲藉該協定在半導體、乾淨能源、製藥與關鍵礦物等戰略領域建立替代供應來源對印度而言,深化與歐盟的經貿連結,亦有分散對美、中依賴的戰略意涵。在全球貿易不確定性上升的情勢下,印歐 FTA 成為雙方重新配置依賴結構、調整市場選項與降低系統性風險的重要政策槓桿。

其次FTA 的產業與科技治理化:相較過往以關稅與市場准入為主的傳統協定,印歐 FTA 制度範圍顯著擴張。除了涵蓋投資保障與服務貿易,亦納入數位貿易、資料治理、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標準協調、供應鏈合作與永續規範等議題,使 FTA 的功能延伸至產業政策科技治理層次。

歐盟寄望透過印歐 FTA推動技術標準相容戰略產業跨境合作。印度則視此協定為引導產業升級與技術連結的制度通道,例如希望藉此吸引高科技投資、深化技術合作、擴大 IT 與專業服務出口,提升在高附加價值產業鏈中的地位。在此意義上,FTA 已是影響資本流動技術擴散產業布局創新網絡制度性平台

第三FTA 的戰略外溢。印歐 FTA 並非單線推進,而是同步與建立雙邊安全與防務夥伴關係並進。雙方合作範圍涵蓋海事安全、網路安全、反恐、人工智慧治理、半導體供應鏈、關鍵礦物與高端人力等領域,顯示 FTA 的制度功能已由經濟層面,延伸至降低戰略不確定性以及建構長期互信政策支點

最後,從談判策略來看,印歐 FTA 亦呈現出不同於傳統自貿協定的制度邏輯。過去長期卡關的農業市場准入、原產地規則、環境與數據規範等高敏感議題,被技術性拆分延後協商;相對地,FTA 優先確立投資保障、產業合作、供應鏈安全與制度透明度等中長期結構性安排。顯示新型 FTA 制度優先順序已然改變:相較於傳統協定追求條款完整,新範式更重視儘早建立可信制度框架,為長期戰略合作提供可信承諾政策指引

總體觀之,從去風險化、產業與科技治理化、戰略外溢到談判邏輯的調整,印歐 FTA 所代表的新型 FTA,超越傳統的自由貿易協議,是經濟安全時代下自由貿易制度功能轉型的重要縮影。印歐協定亦預示,在高度不確定的國際環境裡,如何在互賴之中降低結構性脆弱、管理政策不確定性,並將經濟連結轉化為戰略資源,勢將成為新一代自由貿易協定的核心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