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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美代終於自由了-拒絕去動物園-道法自然
2025-06-25 06:49 聯合報/ 劉明德/四川大學前副教授
台北市立動物園42歲非洲象「美代」(右)日前死亡,目前僅存非洲象是與「美代」於1986年一同入園的「千惠」(左)。圖/台北市立動物園提供
我主張,關閉所有的動物園、海生館。因為動物園、海生館就是動物的監獄,牠們犯了什麼錯,必須得一輩子關在牢籠裡?
這個月6日,台北市立動物園裡的非洲象美代過世。消息一出,很多人在臉書官網所發布的消息下面留言。
每則留言都是真誠的、感激的、不捨的。例如有人留言:「謝謝你陪我長大」、「再見了,美代」,這種說法當然是善意的,但是是否考慮到牠願意陪我們嗎?有經過牠的同意嗎?牠願意再見到我們嗎?一隻被捕動物所受到的痛苦-離開原生地、離開父母兄弟姊妹先生或太太、親朋好友、身體上的傷痛、心靈上的煎熬、一輩子的囚犯生涯、沒有辦法交男/女朋友、不再能組建自己的家庭,如果你是美代,你不會難過嗎?如果你是美代,你還會想再見到人類嗎?
還有人說:「美代一生已圓滿了,謝謝牠來到我們身邊,也讓動物園的大家學習怎麼照顧牠」。「照顧牠」?這種說法有點荒唐,事實是,牠不需要人類的照顧,是壞人把牠抓來,牠逃不走,只能乖乖地接受「照顧」。
還有人留言:「這一切都有愛在成就」、「許多孩子們都很愛妳」、「Love you 美代」,這當然也是出自真心,但問題是:什麼是「愛」?如果我們愛美代,一定是尊重對方,不以對方為人類的工具,例如以教育或科研或保育之名而成立動物園,我們一定是讓牠自由,讓牠回到她的親人身邊,回到她的非洲草原,吃非洲的草,而不會把牠關在牢籠裡,這才是「愛」。
一葉知秋。看一看我們的《動物保護法》,對於一些台灣人的雙重道德標準就一目了然。第 1 條:「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特制定本法」。莫非,動物園裡面的動物不是動物?因此,牠們的生命不需要被尊重,否則,人類怎麼能把牠們關起來,要求牠們服從指示,否則就鞭打、讓牠們挨餓?
《動物保護法》第 6 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既然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又為什麼會有動物園、海生館的存在?在動物園裡面的大象、飛鳥、老虎、獅子、熊、河馬、在海生館裡面的鯨魚,難道不是受到騷擾、虐待和傷害?難道,我們的眼睛瞎了、耳朵聾了,感覺不到那些動物的哭喊和哀求?
當動物園裡面的動物連自由都沒有,其他所謂的動物福利,例如吃得好、更大的活動空間、病痛有獸醫,都是沒有意義的。老子說,道法自然,動物園的存在完全是一種罪過,早早廢掉才是!如果動物園遲遲不關,那麼,作為愛護動物的人們,就不應該再去動物園,去了,就是助長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