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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社論/東奧之名,請為那些尊重運動舞台的人而投
◆ 聯合報黑白集/荷莉.貝瑞憑什麼得獎
◆ 經濟日報社論/完善公司治理 新公司法應微調
經濟日報社論/完善公司治理 新公司法應微調
2018-11-21 00:32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公司法修正案」歷經多方辯論之後,已經完成修法程序,並在本月初上路。此次修法多達148條,是公司管理上非常大的改變,特別是著墨於公司治理的部分,自然對資本市場運作有所影響。公司治理就是探討「如何治理公司」,其中,最重要的是決定「誰」來治理公司;此次公司法新增的173條之1,在這方面有比較先進的作法,也引發最多的討論。
公司法新增的173條之1規定,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過半數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本月中旬就有二家公司合乎上述規定的股東,召開臨時股東會,分別討論解任董監事、全面改選董監事案。
當股東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過半數時,其對公司的經營及股東會已有關鍵性的影響,就不用像過去的立法例,得先向董事會請求召集股東臨時會;若董事會不為召集之通知時,再報經主管機關許可,方可取得召集權。其實,董事會是公司派,援用這條條文召開股東臨時會,通常要換掉董事成員,以利改選董事長,因此直接讓持股過半數的股東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將可解決過去所出現公司派刻意不召集股東會的僵局。這條條文的精神是把公司治理權的決定,交給真正的股份所有權人。
為使條文實際可行,經濟部已說明股東持股期間及持股數認定,應自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日(始日)往前算三個月期間;而且,持股數的計算不包含委託書徵求,因為那是委託出席股東會投票,本條文則是規範股東臨時會的召集,兩者是不同概念。
再者,上市櫃公司應委任公司的股務單位或自行委任股務代理機構,以開立持股條件證明與辦理相關事宜。經濟部與金管會已針對公開發行公司(包含上市櫃公司)如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刊登股東臨時會公告,確保不受公司派箝制,訂出具體操作流程。
為了讓想召集股東臨時會者,比較容易達成本條文的召集要件,此次公司法修正新增210條之1: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得請求公司或股務代理機構提供股東名簿。公開發行公司拒絕提供股東名簿者,由證券主管機關處代表公司董事或股務代理機構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並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繼續令其限期改正,並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本條文在施行過程還有一些值得討論之處。首先,公司法181條允許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時,股東得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亦即分割帳戶投票。援引此一精神,我們希望「保管專戶全數持股滿三個月者」,同意其可分割專戶,由部分受益人來擔任股東臨時會召集人,亦即這些持股可納入本條文召集要件的計算。
其次,證交法43條之5第四項規定,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於公開收購後,所持有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過半數者,得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雖然經濟部解釋此與本條文所規範者是不同事項,並無特別法(證交法)優於普通法(公司法)的問題。因此,只要公開收購的結果符合本條文召集要件時,可採擇一適用。由於證交法有關公開收購規定比本條文嚴格,為了法規適用明確性,我們建議金管會刪除證交法43條之5第四項的規定。
最後,保險法規定保險業不得行使對被投資公司董監事選舉的表決權,金管會也不贊成保險業介入被投資公司經營權之爭,因此保險業的持股是不能參與本條文的召集。然而,保險法此項規定有檢討的必要,在引入機構投資人監督機制的原則下,我們認為應該僅限制保險業持股不能支持關係人成為被投資公司董監事即可,但可參加被投資公司股東臨時會的召集與參與投票。
聯合報黑白集/荷莉.貝瑞憑什麼得獎
2018-11-21 00:39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荷莉.貝瑞(Halle Berry)曾在2002年以「擁抱豔陽天」拿下奧斯卡最佳女主角,她的激動演說,名列奧斯卡影史最爭議、最政治的一次演講。 (美聯社)
荷莉.貝瑞(Halle Berry)是民國91年(二○○二)年奧斯卡獎最佳女演員得主,影史上首度摘后的非裔女星。她領獎時淚流滿面,滔滔不絕發表了一篇形同黑人平權運動的演說。
可想而知,荷莉經歷過不平等待遇,發自肺腑的演說令人動容。但也有人批評,認為奧斯卡獎是電影藝術的殿堂,不是種族議題的論壇。畢竟,荷莉獲獎是因為她的演技,而非膚色。她的激動演出,名列奧斯卡影史最令人難忘的演講之一,也被視為最爭議、最政治的一次演講。
最近的金馬獎風波,在統獨軸線上爭鋒交戰,沒完沒了,又是個漢賊不兩立的局面。且不論此事是非,想想周子瑜事件,就可知演藝人員做出、或「被做出」政治表態,對「藝術不應受政治汙染」多少是種傷害。也難怪,「愛台灣」名列前茅的李安,對這次事件備感無奈。
藝術不應受政治汙染,體育也是,各種專業領域都是;這點應能獲得共識。不管誰統獨立場如何,應可同意,也會同情,李安全心全意辦好金馬獎盛宴的心情受傷了。
同理,許多台灣體育選手現在對東奧正名公投戒慎恐懼。身為運動員,最高職責及最強烈心願,就是爭取在競技場上發揮出頂級表現。運動場是屬於選手的,而非「順便」敲政治邊鼓的秀場。唯運動員有資格說,「請給我們一個舞台」。正如以非裔血統自豪的荷莉.貝瑞,手捧小金人,畢竟還是回歸演技帶來的榮耀!
聯合報社論/東奧之名,請為那些尊重運動舞台的人而投
2018-11-21 00:28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國際奧會(IOC)近日第三度來函,提醒禁止外力干預體育,東奧正名公投領銜人紀政(左三)等運動代表,昨天仍開記者會一同催票。 記者林俊良/攝影
選舉時,有些人會跑到別人的場子去為自己造勢,大家都知道這叫「鬧場」。這次的公投也有這類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東奧正名」公投即是其一。這項公投的目的是在推動台灣「正名」,問題在發起和推動者,不去政治場域或其他國際組織推動,卻把四年一次的東京奧運當成試金石。如此作法,等於跳到運動好手的舞台上去為自己的政治主張造勢,這是懦夫的行徑。
「台灣正名」是獨派人士推動多年的運動,一則要切斷台灣與中國的關係,二則作為推動台灣獨立的先聲。儘管「東奧正名」公投提案人紀政宣稱,支持東奧正名公投「不等於支持台獨」;但從這項公投案幕後主要的推手多為獨派人士看,即不難了解其間端倪。簡單地說,台獨推動正名運動在歷經多次失敗後,轉而向體育賽事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借取舞台,認為這是一條可以簡單而快速回收的捷徑。尤其,這項公投案有前奧運國手紀政幫忙領路號召,更容易攻下灘頭。
實際的發展也確乎如此。這項「台灣正名」公投,因為打著運動賽事的旗號,粉飾了它的政治性,從而降低很多人的心防,一路連署過關極為順利。再加上中共稍早杯葛台中市舉辦「東亞青年運動會」,引發不少民眾激憤,更助長「東奧正名」公投的聲勢。問題是,在這項公投的氣勢看漲之際,我國各類運動賽事好手的參賽權益卻受到漠視;最壞的情況是,準備了四年的選手可能無法出賽。如果發展到這個地步,難道是國人樂見的結局?
先問:一旦東奧正名公投過關,會發生什麼影響?這可以分成三個層次來看。第一個層次是,我國奧會及代表隊可能「正名」成功嗎?答案已知是否定的。根據國際奧會的既有規定及該會近期表明的態度,就算公投通過我國應改以「台灣」名義取代「中華台北」,國際奧會也不會接受我變更會籍名稱之申請。亦即,我國會籍名稱是根據洛桑的國際協議而來,並非一次國內公投可以改變;基本上,這就是一個假議題。
第二個層次是,如果我國奧會及代表團不能如願更名,對我國選手將造成什麼影響?中華奧會近期接獲國際奧會的三次函文提醒,根據奧林匹克憲章廿七之九條,擅自更名,可能遭到國際奧會「中止」或「撤回」對該國家奧會之承認。一旦遭到停權,我國選手將不僅不能參加東京奧運,甚至連亞運或單項運動總會舉辦的世界盃或亞洲盃比賽都無法參加。這樣的結果,將使台灣選手像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的台灣一樣淪為國際運動賽事的孤兒,其打擊將是難以估計的。
第三個層次是,一旦我國選手因此遭到停權禁賽,紀政等人或蔡政府有何挽救之道?目前看來,政府或民間皆毫無可以寄望之處。紀政提到的替代之計有二:其一,是台灣可以自己舉辦國際性比賽。這當然是吹牛皮的說法。舉辦國際賽事花費不計其數,非台灣能力所及;何況國際賽事繁多,他國選手為何要放棄其他比賽來台參賽?其二,紀政舉民國105年(二○一六年)里約奧運為例,稱巴西奧會主席因涉嫌買票使該國奧會遭到「停權」,但國際奧會仍允許巴西選手以個人身分與賽,故我國選手仍有可能以個人身分參賽。這種狡詞,完全是賭徒心態,用自己的私心去押注選手們的前途。何況,拿我國公投和巴西買票弊案相提並論,根本不倫不類。
我們要提醒選民的是:在這項政治與體育賽事夾纏的公投案中,大家不要忘記東京奧運的舞台是屬於那些勤勞苦練的傑出選手們的。任何有正義感的民眾,應該把票投給那些尊重且珍惜運動舞台的選手,而不是投給那些來竊取他人舞台的人。要推動台灣正名的人,請用光明正大的方式去爭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