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3日 星期六

南台大震/扶持災民 慎思重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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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台大震/扶持災民 慎思重建策略


2016-02-13 01:55 聯合報 盧鏡臣/警察大學防災研究所助理教授(台北市)


全台搜救人員全力投入搶救維冠大樓內的災民。 聯合報記者李易昌/攝影




美濃地震造成嚴重災情,其中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最為國人關注。隨著搜救的進行,國人亦應關注到受災居民的災後重建工作。
災後重建工作千頭萬緒,而且涉及不同部門及各受災家戶間的溝通協調工作。依據災害防救法,政府在重大災害後得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置重建推動委員會。對受災家戶而言,若台南市政府能成立重建推動委員會,將可減少居民的溝通協調挫折,並加速重建工作的健全推動。
在九二一震災及莫拉克颱風後,政府曾設置特別條例來因應災後重建之工作。然而,設置特別條例的最重要目的實為政府財源籌措(排除舉債上限)。這次災損尚在政府既有預算所能因應範圍,而相關事務在既有災害防救法已可因應。若無特殊考量,暫無設置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之需要。
這次受災建築多位於都市地區,受災居民的職業別以工商業為主。目前受災居民多透過依親方式暫時安身,但這僅是短期的權宜之計。九二一地震時興建組合屋,或莫拉克颱風後以軍方營舍作為臨時住宅的策略,可能都不適合本次災害。以台南約二成的空屋率來看,居民應不難在既有的生活區域暫時承租房屋,而不脫離習慣的區域太遠,也有助於居民重啟日常生活。依循過去重建政策提供受災居民生活及租金補貼,以及目前台南市政府協助居民租屋媒合等策略,都是應該持續的方向。
另外需留意的是,台灣的重建協助政策偏好屋主而歧視租屋者。租屋者常未能滿足政策協助的「資格」。建議台南市政府可透過重建推動委員會的運作,透過善款的妥善運用,突破既有法規的「資格」限制,提供租屋者必要的協助。
影響住宅重建進程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為家戶重建資金的籌措。台灣既有的住宅重建協助除了全半倒補助外,尚有最高五十萬頭期款補助或最高三百五十萬的低利貸款。然而,對受災居民來說,即便有上述協助,資金籌措問題可能都會讓災後重建成為漫漫長路。若在原地重建為主的狀況下,以每戶住宅建築結構的重置成本四百萬估,五百戶的重建資金約需廿億。
建議台南市政府可採取新思維,樹立新典範,包含快速評估居民的重建資金需求,當捐款金額接近重建資金需求,市政府即應告知國人重建資金已足夠,暫無需要新捐款。再則,考量政府受限於法令的條條框框,重建資金的運用亦可仿效九二一地震案例,透過成立基金會的方式來推動重建。而基金會的運作則應透明化,並提供全民監督。
此外,本次地震有許多集合住宅損毀。因各家戶有不同重建想像及資金限制,很難在短期內建立共識。台南市政府及重建基金會亦應結合空間規劃等專業者,與受災居民一同工作,凝聚居民共識,並提供居民間與政府間的中介角色。
上述有關居民災後的住宅重建建議,係植基於過去的災後重建經驗而來。期待政府透過健全的重建策略運用,提供居民長期專業協助、扶持。也期待在政府的協助下,得以凝聚居民的重建共識,加速重建進程,並在重建過程融入耐震等減災設計,具體地降低未來的災害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