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3日 星期五

馬凱/力求振興抵用券最大戰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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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凱/力求振興抵用券最大戰果


2020-03-13 00:09 聯合報 /   馬凱(作者為經濟評論者)
新冠肺炎衝擊國內觀光周邊產業,行政院規畫發放振興抵用券適用於餐飲、商圈、夜市、藝文等活動,每人600至800元之間。圖為民眾戴著口罩在夜市消費。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冠疫情衝擊全球,台灣雖控制嚴密,但防疫措施使民眾生活受限,加以內心恐懼,許多不必要活動,或有增加感染風險場所,能避則避。除原料斷鏈重擊產業,與大眾生活及生計直接相關行業也蕭瑟;尤其因陸客大減的飯店、餐廳、旅遊業者更苦不堪言。整體經濟在其拖累下欲振乏力。

如此慘況,民國97年(二○○八)金融海嘯也不能過之。為力挽局面,蔡政府規畫六百億紓困方案,行政院緊急抓出「振興抵用券」,以廿三億針對五類受衝擊最重內銷行業,發放抵用券激勵消費。

此議一出,各方立與馬政府消費券相比,觀其高下得失,並以前車之鑑警惕不可重蹈覆轍。不過,迄今為止,未見對消費券失敗深刻而周延檢討,恐難收去蕪存菁成效。

十一年前,在社論及其他媒體疾呼,發放消費券激勵景氣,民國98年(○九年)初終因金融海嘯推波助瀾獲採納。公布實施當日,即甘冒大不韙力陳其弊,要求改弦更張,惜未蒙接納,耗費八五八億公帑後成效不彰,飽受批判。

要發揮消費券最大功效,有三前提。其一,獲券者會高比例用於消費。這與消費傾向高低密切相關;因而主張排富。其二,應部分扣抵消費;如此,一億元即能激出數倍消費。其三,應限購買國內產業產品及勞務,激勵效果方不致外溢。馬政府每人發三千六百元消費券不加限制,注定失敗。

此次抵用券由於限制甚多,上述三點多可配合,應不致重蹈覆轍。但滿足上述條件仍為德不卒,尚可在許多面向斟酌,並考慮疫情與金融海嘯性質大不同,使其發揮更積極作用。

要言之,抵用券須具以下特性:首先,針對性。疫情與金融海嘯大為迥異,有鑑於防疫顧慮,使用場所時間都須斟酌。

其次,即時性。救疫如救火,須掌握時效,若延至疫情控制後實施,屆時各業反彈而起,區區抵用券恐將成為秋扇。第三,簡便性。要方便取得且消費者與商家兩皆稱便。依原先規畫,須異地住房國旅方可獲得數百元抵用券,難免卻步;若再間隔數月商家方能兌得現款,將怨聲載道。若能擴大發放管道,並利用方興未艾,使用者高達七百萬的電子支付,用者便捷,店家更能立即兌現。第四,時效性。目前是迫切需要雪中送炭時刻,不但要分階段,在防疫風險最低而收款者也積極再支付情況下加速發放;縮緊使用期限,火力集中,且收款者也能快速再支用,產生乘數作用,方不至貽誤時機。第五,外加性。疫情影響,已有許多消費活動異軍突起,如外送等。若顧慮防疫風險,將此等受益者作為扶持對象,錦上添花,無任何效益。第六,積極性。抵用券在救急,但必然使某些行業或行為大發利市。若能篩選符合上述要求,復能符合產業發展政策者,可一箭雙鵰。如電子支付者是;若進一步要求電子支付機構配合給用券者更大折扣,且在期限內消費者也優先額外發給抵用券,收益更大。

最後,初期廿三億為數太少,可能難見大效;若符合上述特性果然杯水車薪,則不妨挪用六百億中更大部分擴大成果,畢竟,相較南韓上千億及對岸上兆,何足掛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