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5日 星期日

王健壯/民進黨犯錯卻能船過水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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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健壯/民進黨犯錯卻能船過水無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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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民進黨犯錯卻能船過水無痕


2022-05-15 00:44  聯合報 /   王健壯(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高登環球生醫公司棄快篩標案,國民黨質疑並告發衛福部長陳時中瀆職。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謝承恩攝影



吳伯雄多年前講過一句類似這樣的話:國民黨執政犯錯,結果會死得很慘,民進黨執政再怎麼犯錯,卻可能船過水無痕。

最近發生的幾件事,可以印證這句話的正確。例證之一是,高登公司快篩標案。這家生技公司一年多前還是一家小吃店,資本額也只有兩百萬,卻在多家投標廠商中,得到衛福部十六億五千萬元的快篩標案,輿論揭發此案恐有涉及政商勾結之嫌後,高登宣布棄標。

政府標案即使金額只有區區十幾萬元,也都有投標條件限制,何況是十六億這麼大的標案?但投標條件那麼差的高登何以能夠得標?這是任何人都會有的疑問。但陳時中卻反駁這種疑問是「政治干預商業」,有關衛福部圖利綠友友」的質疑,更被民進黨相關立委三言兩語否認,然後呢?然後就沒有然後了,衛福部沒調查,檢察官未偵辦,總統與行政院長指示,監察院也不動如山,一件金額高達十六億的政府標案,就這樣輕易得標又隨便棄標,至於其中是否涉有弊案?「答案在風中飄盪」;但這種事若發生在國民黨執政時,會這樣不了了之嗎?

例證之二是,監察院二次彈劾檢察官案。一事不二理或一罪不二罰,不但是憲法上原則,大法官七七五號解釋也視其為憲法上的權利。而監院彈劾權之行使類似刑事案件之起訴,當然應受這項憲法原則的規範,監院二度彈劾同一案的同一人,也當然明顯違背這項憲法原則。

退一步說,即使監委確因發現新事證而決定二度彈劾,但彈劾案調查期間必須給予被付彈劾人到院約詢的權利,監委若未約詢而逕付彈劾,不但違背彈劾權行使法定程序,更剝奪被付彈劾人權利

更不可思議的是,何以監委在一次彈劾已過三年後,仍執意要對陳隆翔二次彈劾?君子報仇三年不晚,是因有不共戴天之恨意使然,但三年一千多天的漫長時光,期間雖歷經多次懲戒程序的處理,最後卻仍然難解監委心中之恨,非二次彈劾不可,否則不足以洩恨,這樣的監委,到底是可敬,還是可怕

民進黨政府施政所犯之錯多得不計其數疫情指揮中心錯誤防疫政策,更幾乎隨手拈來就是一籮筐,監委卻至今未曾調查任何一案,或彈劾任何一人,該做的事不做,卻忙著去二度彈劾早已走完審判與懲戒程序的舊案,這樣的監院要它何用?但這種事若發生在國民黨執政時,國民黨還有活路嗎?

例證之三是,邢泰釗接檢察總長後對「三中案」的指控。邢泰釗之追殺馬英九如同監委追殺陳隆翔從北檢、高檢一路追殺到最高檢,他在接任總長當天講的那句話「若干人士希望藉由各種途徑,影響(三中案)二審判決」,更可見他對三中案千刀萬里追的決心。

但檢察總長適合談他曾經負責起訴的司法個案嗎?而且,這件個案在他接任總長隔兩天後就要進行二審程序,邢泰釗選擇在那樣的時機與那樣的場合講那樣的話,顯然是刻意為之,也意有所為,但三中案已進入二審審判程序,輪得到他以檢察總長身分說三道四嗎?更何況,「若干人士」與「各種途徑」這種含沙射影式不負責任指控適合出自並非政客檢察總長之口嗎?這種事若發生在國民黨執政時,這樣的總長大概剛上台就會被轟下台了。

吳伯雄如今已垂垂老矣,如果他還記得當年講的那句話,再看看最近發生的這些事,大概也只能無語問蒼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