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6日 星期五

名家觀點/加速培育企業繼承者們

名家觀點/加速培育企業繼承者們


2019-04-25 23:30 經濟日報  陳清祥(作者是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副理事長)

最近幾家上市公司不約而同更換了總經理,有內升,也有跳脫框架從完全不同行業空降。多家公營事業及公股行庫也更換了董總,尤其是已上市公司可能影響眾多股東權益,是否適時適才適所值得關注。
公司要由有效能的董事會領導,與管理階層合作推動公司長期成功,而堅強的管理團隊有賴董事會持續費心。依《公司法》規定經理人的委任、解任及報酬由董事會決議。薪酬委員會成立後,董事會及薪酬委員會較常關注經理人薪酬議題。至於經理人之委任或解任,董事會通常是在有異動時才被動審查,對於執行長及高階管理階層的繼任計畫,董事會則較少主動關注。依上市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櫃公司宜建立管理階層之繼任計畫,並由董事會定期評核該計畫之發展與執行,以確保永續經營。
觀察我國上市櫃公司,管理階層之繼任計畫,健全且具體運作的大公司不少,但部分公司無具體計畫,或是有計劃但分散於各規章,未完整書面化或未臻完善,或有制度但未具體落實,而董事會定期評核繼任計畫亦未普遍化。
OECD公司治理原則中要求董事會應履行主要職能,包括高階主管之選任、報酬決定、監督及適時改聘,並監督公司之接班計畫。參看新加坡的公司治理守則,要求董事會與提名委員會,應在議程內涵蓋董事、執行長及其他主要資深經營團隊的繼任計畫。台灣證交所公司治理中心為鼓勵公司對於年邁董事及高階管理階層訂定接班傳承制度,以維持董事會成員及高階管理階層之專業及經驗度,於2019年評鑑指標新增「公司是否制訂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計畫,並於公司網站或年報中揭露其運作情形?」
董事繼任計畫,除了考量部分年邁董事的接班外,依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已連續擔任公司獨董任期三屆者,公司應於公告董事審查結果時併同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董的理由。該規定主要為使獨董客觀行使職權,避免因久任致降低獨立性。金管會並針對金融業優先推動,要求獨董不要連任三屆以上。未來趨勢如此,上市櫃公司要及早因應。
面對新興科技及新經濟等的衝擊,各行各業都面臨數位轉型。新的商業模式、新競爭者浮現、跨業跨界的整合及策略聯盟等,企業必須找到新的成長動能。
管理團隊之繼任計畫係為維持企業競爭力及永續經營,針對組織內的管理階層及關鍵職位,透過一套系統化的流程,建立所需的能力、技術和人才庫;再輔以領導力發展培訓,才能做好接班傳承規劃。內部晉升,對集團的運作具有完整經驗及知識,且能帶領團隊創造較佳的工作氣氛及合作關係。透過領導力訓練、工作輪調、導師制度、任務指派等快速學習加速現有人才的成長。另外,也要有系統地引進外界優秀人才,以補足現有人才不足之處。
執行長及其管理團隊是企業經營成敗的重要關鍵,建議董事會應每年評估執行長及高階主管的接班傅承計畫,包括已鎖定內外部高潛力人才,透過和人選互動並持續評估其是否具備所需技能、是否有足夠能力面對公司、產業及商場上變化多端的衝擊和挑戰等,絕對不是為了公司治理評鑑得分,而是企業長治久安永續經營的成功關鍵。經常要派任公營事業及公股行庫董總的行政院及各部會,亦宜建立關鍵職位的繼任及培育計畫,適才適所才是企業及國家之福。

陳清祥

陳清祥是會計師,第一個工作就在勤業眾信,一待就超過30年,從基層查帳員做到企業總裁。陳清祥的英文名字叫「Clark」,與超人同名,同事們稱他為「超人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