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 星期五

【專家之眼】數位發展部掛牌 NCC成網路影武者?

◆  【專家之眼】數位發展部掛牌 NCC成網路影武者?

◆  【專家之眼】林智堅棄選,還要竹竹併嗎?
◆  【專家之眼】美豬「萊」了,但台豬卻被卡在門外
◆  【專家之眼】中沙深化軍事合作,美國莫可奈何?
◆  【專家之眼】修憲公投綁大選的諷刺與陰謀
◆  【專家之眼】竹竹合併是民進黨的百鬼夜行圖







【專家之眼】數位發展部掛牌 NCC成網路影武者?


2021-12-31 10:36  聯合報/ 褚瑞婷/世新大學博士候選人
圖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在12月28日三讀通過《數位發展部組織法》及相關法案,未來將整合電信、資訊、資安、網路與傳播五大領域主責規畫國家數位發展政策統籌基礎建設環境整備及資源運用業務。同時,數位發展部將設立兩個三級機關「資訊安全署」和「數位產業發展署」,著手強化資安政策,並促進數位經濟發展及研擬數位科技應用的政策。

因應數位發展部的設立,政府相關單位也同步進行業務轉移,而包裹通過的其中一項法案即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NCC 業務新增通訊傳播網路設置的監督管理及網路政策的訂定、擬訂、修正、廢止及執行,及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等。於此同時,NCC 也同步公布最新版的《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一併建立監管網際網路相關業務的相關法源依據。

為了新設數位發展部,政府機關將現行的數位相關業務大搬風,除了改制帶來的各種人事、預算及業務轉換之外,NCC 的「新增業務範圍」卻像是趁勢而上的取巧行為。

雖然完整版的《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尚未公布,但是筆者認為該案並非重新起草,而是承接 NCC 過去十多年來對數位匯流相關法規的認知,且沿襲許多相關草案架構的「精華」。具體來說,從96年的《通訊傳播管理法》、104年的「匯流五法」、106年的《數位通訊傳播法》,以及107年的「傳播政策綠皮書」及109年發布的「傳播政策白皮書」,這些相關法規與白皮書文件當中,對於數位匯流及產業發展的概念都有琢磨,與時俱進,廣泛的涉及網際網路各項形式的監理規管業務。

但是,不論是104年的匯流五法,還是106年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對於網路相關業務都是採取自律且維持低度管制的重要原則。NCC 過去在《數位通訊傳播法》的說明中,強調政府應避免直接以行政管制手段介入管理」,對於業者也考量「服務提供者責任與自律」的原則。可是,最新公布的《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中,卻將網際網路的監管及內容分級制度直接列入 NCC 業務,明顯看出政治力未來可能將「合法」干涉網路內容的軌跡,言論自由是否將因 NCC 的「分級制」變成監管範圍的一部分,實在令人憂心。

對此,NCC 主委陳耀祥在面對立委質詢答覆時表示,為了配合數位發展部掛牌時程,政府各單位都會進行相關業務的協調與移撥,分級制度及管理辦法可能要在明年下半年才會有詳細內容。但是,新版《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當中所指涉的第五類業者,即「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就是網路業務監管對象,也就是大型的跨境跨域及本土社群平台將開始成為 NCC 的列管對象。如此為之,還像是 NCC 過去所言的低度管制跟業者自律嗎?

數位發展部的成立或許令人期待,但是,觀察 NCC 一路以來的修法軌跡,以及近年來政府對假新聞的高壓姿態來看,我們要期待 NCC 未來能發揮獨立機關應有的超然公正,還是該擔心 NCC 將成為政府御用的網路影武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