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大年/出口管制走進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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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大年/出口管制走進公司治理
2026-09-08 00:00 聯合報/ 劉大年(作者為中經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基隆地檢署偵辦國內廠商違法將搭載輝達高階晶片伺服器轉賣至中港澳案。記者游明煌/翻攝
近日台灣檢方起訴涉及 AI 伺服器違規流向中國大陸的案件;AI 伺服器原先申報供台灣使用,最後卻有部分經由第三國轉往中國大陸。表面上是涉嫌規避出口管制,卻顯示出口管制風險已從產品與通關管理,延伸到客戶身分、最終用途、內部授權與第三地轉運等交易環節。
隨著中美科技競爭升高,美國持續強化出口管制,關注的已不只是「什麼產品不能出口到哪裡」,還進一步追究「賣給誰、誰真正控制買方、最後由誰使用、產品最終流向何處」。即使交易對象設在第三國,只要實際控制者、最終使用者,或最終用途涉及受管制地區,都可能產生風險。
換言之,出口管制已不再只是政府在邊境把關,而正逐步走進企業日常營運。當高階科技產品交易鏈愈來愈複雜,企業若仍把出口管制僅視為出貨前確認許可證的例行程序,已不足以因應新情勢。
因此,企業只做到「認識你的客戶」已不夠,還必須掌握「客戶的客戶」與最終使用者。客戶股權由誰控制、為何大量採購敏感設備、付款與交貨地點是否異常,以及產品是否可能經第三地再次轉售,都應納入交易審查。這也顯示,出口管制重心正從「產品是否受管制」,轉向「企業能否掌握整筆交易風險」;有效管制不能只靠最後一道出貨審查,還應把風險控管提前到接單與交易決策階段。
台灣已針對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推動「企業內部出口管控制度」,鼓勵企業建立客戶審查、交易篩選、出貨管理等機制。隨著更多先進產品涉及國家安全,出口管制已不能只停留在貿易、法務及報關部門,還應納入企業內控,訂定權責分工、審查層級與核准程序,建立相互查核機制,並貫穿接單、付款、物流、出貨等各個環節。
對敏感產品、高風險市場與特殊客戶,更應採取分級管理,建立異常交易的預警、通報、升級審查機制。當交易明顯偏離正常商業模式,就應查核最終用途與實際流向,必要時停止交易,讓內控真正發揮作用。企業也應善用數位工具,將客戶審查、最終用途及異常警示納入系統,保留交易與核准紀錄,再透過定期稽核、教育訓練,檢視制度是否真正落實。
更重要的是,出口管制應進入董事會與高階經營階層的風險管理。重大違規的代價已不只是罰款,更可能造成商譽受損、客戶流失,甚至影響企業取得先進技術。對高科技企業而言,董事會不只要確認公司有無制度,也要確認制度能否確實運作。
這項變化對台灣尤其重要,台灣是全球高科技產業的重要生產基地,也處於中美科技競爭與出口管制的交會點。台灣企業未來能否持續立足國際市場,不只取決於技術、價格和交貨能力,也取決於能否將出口管制融入日常營運。出口管制不再只是法規遵循,已成為企業經營能力的一環;企業不僅要回答「產品能不能賣」,更要掌握「賣給誰、誰在背後控制、最後用在哪裡?」以及「還會流向哪裡?」
在經濟安全演變為全球經貿新規則的時代,出口管制已不只是邊境管理與法規遵循,亦為企業內控與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環。
對台灣企業而言,下一步不是多增加一道出貨檢查,要建立從接單、審查到出貨的完整內控防線,將出口管制切實融入日常經營與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