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9日 星期二

聯合筆記/罷工該不該預告?

◆  聯合筆記/罷工該不該預告?
◆  蔡政府證明 以核養綠才能退火
◆  台灣政壇 造孽不分顏色
◆  閣揆失能 放任農地違章工廠
◆  中華民國 幾時剩台灣
◆  貨要出去 酸言卻進來
◆  環保鬧元宵/燈再美 也怕只開花一回
◆  環保鬧元宵/舊提燈 藏著一齣花鼓戲
◆  陸委會憑什麼管韓國瑜?
◆  漫畫/台版「綠色怪物」
◆  想一想「大屋頂中國兩制」







聯合筆記/罷工該不該預告?


2019-02-19 00:46 聯合報  許俊偉
華航機師罷工一周落幕,一場勞資爭議行為,無端波及無辜的旅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華航機師罷工一周後落幕,期間共取消兩百多個航班,華航營業損失逾五億元。一場勞資爭議行為,無端波及快三萬旅次,外界也興起罷工預告的立法檢討
早在華航空服員罷工時,罷工預告就曾被拿出來討論,但勞動部不想觸及這個燙手山芋,爭論至今無解。這回機師罷工,罷工預告又被搬上檯面。無非就是因運輸業罷工除涉及企業正常運作,還會影響到公眾交通
日本、義大利等國雖規定罷工前十天要預告,法國則是兩天,但很多先進國家對罷工門檻的規定,卻不像我國如此繁複
台灣勞工想要合法罷工須先成立工會,且勞資爭議須經調解不成立,才能由工會辦理罷工投票依法還須有逾半會員投票同意,會員要夠團結才有望跨越門檻要完成這些程序,通常就要花上好幾個月時間
且很多事業沒企業工會,弱勢勞工光是第一關就卡關。就算有企業工會,也不代表就能幫勞工出頭,像華航空服員和機師罷工,都是透過職業工會進行罷工投票。就算取得合法罷工權,因罷工期間沒薪水,部分會員可能擔心生計受影響,即使投下同意票,最後卻不一定勇敢參與罷工。要是罷工人數不足讓資方心生壓力,恐也無用。
但運輸業罷工有其特殊性,確實應綜合考量勞工和消保權益。
就勞工權益來說,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精神,罷工是勞資對話、談判不對等的情況下,法令賦予勞工對抗資方的權利
罷工預告若提供資方充足時間應變,無法阻礙企業正常運作,當沒有旅客被犧牲、衝擊不痛不癢,罷工還會是勞工爭取權益的最後手段?還能讓勞方擁有本錢跟資方談判?
但這並不代表無辜的第三方,就該成了特定勞資爭議下的倒楣鬼。這回華航機師罷工,甚至還有旅客沒機位回台,只好自掏腰包十幾萬元,改搭他航的頭等艙返台。
因此,我國法令若要維持繁複的罷工門檻,某種程度已是「預告」,就不宜再規範罷工預告但若認為應有罷工預告,那就應修法讓罷工門檻的前端調解、投票程序不再繁複。另可增修罷工若致第三方(如個別旅客或旅行社)權益受損,事業單位應負協助旅客交通和賠償責任,並在一定時間內公告賠償辦法和完成賠償。







蔡政府證明 以核養綠才能退火


2019-02-19 00:46 聯合報  張文杰/以核養綠公投小組執行秘書(新北市)
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出席馬英九基金會與長風基金會舉行的「能源政策 人民做主」記者會,針對蔡英文政府新版能源政策的內容,提出看法。記者林伯東/攝影

馬英九基金會與長風基金會昨天召開記者會,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批評蔡政府對去年底的能源公投結果視而不見,無視民意反對民國114年(二○二五)急躁廢核
諷刺的是,經濟部能源局上周五把民國107年(二○一八年)發電量的統計放上網,許多人一定想不到,在民國107年(二○一八年)發電量成長最多的發電方式,竟是蔡政府最想廢除的核能發電。
因為核二二號機在去年六月重啟,所以民國107年(二○一八年)的核能發電量成長五十二億度電,讓火力發電減少廿三億度電。諷刺的是,剛好減了一%火力發電量,達到去年公投年減一%火力發電的要求
而且在今年一開始就有核二二號機加入供電,預計民國108年(二○一九年)發電量成長最多的發電方式又是核能發電,會增加近五十億度,火力發電又可以達到年減一%的目標。但到民國110年(二○二一年),核二一號機要除役,火力發電將大增超過百億度電。
再生能源民國105到107年(二○一六到二○一八)的發電量分別是一二八、一二四和一二七億度,再生能源發電量在蔡政府任內不但沒有成長反而退步了原因之一是颱風沒來、缺少雨水,讓水力發電減少,這反映了再生能源並非穩定的發電方式,要看天吃飯的本質。但是太陽能和風力發電量遠不如蔡政府規畫才是不進反退的主因,因為蔡政府規畫是太陽能和風力在民國107年(二○一八年)發電量可達五十四和卅億度,但實際上只有廿七和十七億度,如果扣掉馬政府任內就有的再生能源發電量,只計算蔡政府任內的成長幅度將會更慘。
但官員回應一律是再生能源目標一定可以達標,完全不理會實際發電量遠不如規畫的現實情況。難怪國內外工商團體都不信任蔡政府能源政策可以達標,去年能源政策要轉變的公投也都一面倒的通過。
從台電盈虧角度來看,去年上半年火力發電量跟前年相比增加十七億度電,加上國際燃料價格上漲,台電在去年上半年因此虧損二四○億元;不過在核二二號機重啟後,下半年火力發電量跟前年相比大幅減少四十億度電,雖然十月的電價費率審議會因年底大選而凍漲電價,但核電不愧是最便宜的發電方式,有效幫助台電由虧轉盈,下半年盈餘為一五九億元,台電全年虧損縮小至八十一億元。
總結民國107年(二○一八年),因核二二號機六月重啟,核能發電量大增五十二億度電;再生能源增加一點點,發電占比維持在四點六%,不過離民國114年(二○二五年)廿%目標是越來越遠;火力發電量減少了廿三億度電,減少了一%的比率,可以說蔡政府證明了只靠再生能源是無法減少火力發電的,要靠以核養綠才能退火
不過核二從民國110年(二○二一年)就要開始除役,到時火力發電將反彈大增。以核養綠公投小組不希望見到此事發生,因為國際趨勢是非煤家園優先於非核家園,所以將推動以核養綠公投二部曲之前的公投解除了非核家園的法律束縛,這次要立專法來保障核能發電不小於燃煤發電,這樣才能讓能源轉型走上正途







台灣政壇 造孽不分顏色


2019-02-19 00:44 聯合報  戴瑞雲/中醫師(新竹市)

造孽不分顏色。綜觀台灣政壇,某一黨的男人,只要有官可作,作太監也大丈夫,寡廉鮮恥,莫此為甚;另一黨的男人,明明已經到了黃昏,夕陽無限好,猶在作春秋大夢,寄望成為大太陽或東方紅。雖然某個三級貧戶曾說:「有夢最美,希望相隨」,確實最後只有他夢想成真,如其所望;奈何他人則肚子扁扁。人人隨時隨地都可以作夢,但還請量「意」而為,否則痴人說夢,希望破碎。
諺語云:「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至於誰是自作孽或天作孽呢?社會大眾務需慎思明辨,不然又是經濟不好,民不聊生。







閣揆失能 放任農地違章工廠


2019-02-19 00:43 聯合報  林騰鷂/政經法制學者(台中市)
農地違章工廠的輔導期明年六月到期,民進黨立委最近向行政院長蘇貞昌陳情,希望延長輔導期限並擴大適用對象。環團爆料地方出現違章工廠加速搶建潮,呼籲政府不要一拖再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國97年(二○○八年)前已存在的農地違章工廠,政府過去以納管名義,開放七千多家申請臨時工廠登記證,但「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之限期,將於明年六月屆滿。多位中南部的立委受到選舉壓力,希望修法將輔導期延到民國119年(二○三○年)六月二日。但經濟部擬加碼,除刪除明年大限,不訂落日條款外,並放寬臨時登記工廠適用對象,以致春節時出現違章工廠搶建潮
第三次政黨輪替後,首任閣揆林全為兌現蔡總統的承諾,擬拆除蔡總統就任後新增之二八六處農地違章工廠,但截至去年底只拆除十六處。去年十月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原允諾農地違章工廠納管期限,再展延十年,作為選前利多。不過,稍後又改口,強調會和地方政府合作解決問題,但卻未有時間表。這種對違章工廠「以拖待變」不想管,也造成農地違規工廠在民國105年(二○一六年)仍增加六千家,民國106年(二○一七年)更新增四千家,顯示兩位前閣揆處理農地違章工廠之失能情形
維持安全存糧約需七十四至八十一萬公頃農地,但目前僅六十八萬公頃土地可供糧食生產,遠低於安全存糧所需用地人為違法占用農地首害,正是違章工廠全台農地違章工廠面積一點三萬公頃,未登記工廠六點一萬家,嚴重排擠農業發展,妨害安全存糧
去年五月政務委員張景森表示中央將在三個月內完成「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重新開放受理臨時工廠申請,延長臨時登記工廠的輔導期限對此,農委會、環保署及政院官員均表示並沒有達成政策共識
但今日,甚為弔詭的是,涉及各部會權責的農地違章工廠修法案,未見政務委員出面整合回應,卻要求由經濟部統一發言,而去年環保署前副署長詹順貴還曾表態「農地違章工廠不該展延」但農業與環保部會至今則未出聲,故媒體猜測,很可能就是與選舉考量有關,行政院對農地違章工廠之放任態度已定
農地違章工廠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毒瘤。對於農地、環境、勞力資源、國家發展、公平競爭秩序之破壞與損害甚大!蘇貞昌院長本應要求各部會對於「工廠管理輔導法」之修法,提出法案衝擊影響層面及其範圍的完整評估。今竟不為此圖,還想亂接地氣的衝衝衝,恐會害了台灣,誤了自己與民進黨的前途!







陸委會憑什麼管韓國瑜?


2019-02-19 00:25 聯合報  戴世瑛/律師(台北市)
高雄市長韓國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據傳陸委會表示,韓國瑜出訪大陸期間「不准簽任何協議」,引發韓反彈。爭議癥結,吾人以為,肇因於禁令所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的立法,與其解釋運用:
按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一項,固有各級地方政府,非經陸委會授權,不得與大陸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的明文。惟受此管制所影響,除兩岸關係與國家安全外,也涉及區域發展,與中央、地方職權劃分等重大事項。故禁止的內容、目的、範圍與效果等,應規範合理明確關於授權締約的准駁標準,主管機關亦應公開制定具體細則惜均付之闕如現行法的不完備,等於空白、概括地賦予陸委會裁量權缺乏監督制衡下,易衍成獨斷濫權,值得商榷
陳明通不否認有此「提醒」,然辯稱協議如係一般經濟交流,像買賣契約,因不涉公權力,所以沒問題。但就算單純讓「貨出得去」的產品銷售談判,也可能觸及通關便利、安全查核、稅捐或規費減讓等行政執法業務,果此陸委會要不要管?
又條文限制「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界限何在?參酌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三項兩岸間凡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均屬「協議」但之前台北市在雙城論壇與上海市締結若干不具法律效力的「交流合作備忘錄」,未曾見中央出手干預。倘高雄市援例辦理,試問陸委會,是否要依法阻止?如為肯定,兩案相較,認事用法是否顯失公平?
復按第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反面解釋,只要不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民間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與大陸簽署協議,原不在禁止之列。是設若由地方政府主導,以例如農產運銷公司,或文化交流基金會等私法人名義,與對岸互惠、對等地洽簽合作協議,豈是陸委會所能過問?
持平而論,高雄市府不可能不「了解分際」,任意逾越紅線況依上開條文,如有個案授權,非一概不許地方政府協商簽署協議。此番韓出訪,若無締約規畫或申請,陸委會未經查證審核,就預設立場,放話警告,有失偏頗。未來發生類似糾紛時,難謂高雄市府不得依此舉證,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大法官釋字第五五三號),或聲請大法官解釋(地方制度法七十五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以為救濟。
長遠來看,執政當局應落實承諾,完成延宕的兩岸協議監督機制立法,或認真檢討修正現行條例,以突破僵局,讓兩岸互動回歸法治常軌一味援引或加重適用容有缺陷的法條,阻卻交流,殊非明智。倘操作過度,造成內部對立分裂,甚至民心思變,反加速促成雙方簽署層級更高、牽涉更廣的「兩岸和平協議」,豈非「得不償失」?








環保鬧元宵/舊提燈 藏著一齣花鼓戲


2019-02-19 00:29 聯合報  劉愛玲/家管(台中市)
很多元宵小提燈只用一次就丟棄,並不環保。圖為新北市豬年元宵小提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兒時在湖南,村民們除了給親戚拜年、玩牌、下棋,聽長輩講古以外,有娛樂性質的活動實在是屈指可數然而,元宵節唱花鼓戲在我們心中卻有舉足輕重的意義,不僅給村民們帶來娛樂,也為付出者帶來滿滿的收穫
一些有經濟頭腦且對花鼓戲有興趣的村民組團美其名送「恭賀」,實則趁過年撈點收入。每年吃過團圓飯立馬組織一群孩子學唱花鼓戲,並教一些基本的走位和肢體、神態上的變化動作,每句皆離不開「平安、發財、吉祥、如意」之類的吉利話。經過兩個禮拜的調教,樂隊和孩子們便能完整表演完一場約十分鐘的戲曲。
元宵節前一周,一群大人敲鑼打鼓,浩浩蕩蕩率領一群濃妝豔抹,身穿各種色彩斑斕長袍戲服的「小生」們,逐家逐戶地在曬穀場上粉墨登場。經濟條件許可的家戶,大方拿出現金犒賞這群小財神;手頭不寬裕的,也會拿出家中的香菸、白米甚至臘魚臘肉等食物聊表謝意;經濟實在拮据的,幹脆早早關門大吉,送「恭賀」的隊伍也識相的過門不入。
我們這些小蘿蔔頭們提著自製燈籠,順理成章加入花鼓戲行列,走在隊伍前頭帶路。他們賣力演出,我們看得如癡如醉,他們演到哪,我們跟到哪。其中有位是我的同學,我用心聆聽他的唱腔,細細觀賞他的表情及動作,有時還會好奇偷偷摸一下他穿在身上的戲服,後來看得興起,乾脆大聲附和著一起唱,直至母親追來擰著我的耳朵才依依不捨地跟著回家。小心翼翼將小提燈收藏,等待來年再重複使用
後來聽同學講,半個月的辛苦訓練與演出,不但掙得整年的學雜費,所分得的食物還可夠全家吃上一段時間呢
現今的元宵節,每每節日一過,沒有環保意識的人們將小提燈隨手丟棄,真是可惜!建議政府將提燈上的燈具回收,隔年可再使用,環保愛地球,人人有責!









貨要出去 酸言卻進來


2019-02-19 00:35 聯合報  謝藝雄/退休教師(彰縣二林)
韓國瑜將赴陸推銷農產品,總統蔡英文先來個下馬威挫銳氣。圖為一月時韓國瑜(左三)展示將送到新加坡當新年水果賀禮的燕巢棗子禮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韓國瑜就職高雄市長短短一個多月,高雄逐步轉變,「貨賣得出去,人進得來」效果開始顯現,目前尤以農漁貨銷量及路平讓人最有感,也帶動各縣市風潮這是好的開始,當然還有其他更艱鉅的市政工作以照顧民眾福祉
地方首長認真為百姓打拚,中央治國,宜站在最高度,表現慰藉喜悅,以褒揚肯定的心,同慶造福百姓得人;豈料部分官員竟以酸葡萄心理,引用非常態數據,提出酸言,心態可議。
究其原因,源於多年根深柢固的兩極化意識形態,彼此對立、攻防層出不窮,使百姓無所措手足。最讓人擔心者,乃未來主人翁青少年的認知失調,對大人們孰是孰非的價值判斷產生猶疑。這實非大有為國家之福。
韓市長有心淡化政治,全心全力改善經濟,治國者及立委諸公,請放下您們的意識形態,秉持著知識分子良知良能,就以感恩的心,讚揚戮力為百姓謀福有成的縣市父母官,讓他們更專心致志,共同為民生經濟而拚搏前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