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9日 星期二

名家觀點/稅務治理 今非昔比

名家觀點/稅務治理 今非昔比


2019-02-19 00:30 經濟日報  張芷(作者是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

在全球反避稅意識日益提高的浪潮下,我國有關反避稅相關規定已趨完整,執行受控外國公司(CFC)及以實際管理處所認定居民企業(PEM)之細節性及技術性法規範逐步到位,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CRS)已於民國108年(2019年)1月1日施行,並將於民國109年(2020年)9月進行第一次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香港、大陸則已搶先在去年9月完成第一次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而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制定的反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行動計劃(BEPS)中,歐盟已列出包含開曼群島(Cayman)及英屬維京群島(BVI)在內共47個國家之稅務不合作觀察名單,若觀察名單國家無法在民國107年(2018年)底前承諾改善當地租稅法規,將被歐盟列入避稅天堂黑名單。
因此,Cayman及BVI政府為避免落入黑名單中,也大刀闊斧改變原來吸引外來公司登記之誘因,分別立法通過經濟實質法The international tax co-operation economic substance law),針對登記在此兩管轄地之公司,要求自民國108年(2019年)起應符合在當地有「從事實質經濟活動」。不能只是註冊登記而已。其適用生效日為民國108年(2019年)1月1日起新設公司直接適用,現有公司自民國108年(2019年)7月1日起適用。
而對於「實質經濟活動」之定義,是指居民企業應適當及合理(adequacy and appropriateness)從事直接管理(directed and managed)、且能產生核心所得之實質經濟活動(core income generating activities),包括銀行活動、經銷及服務中心、財務及租賃業務、基金管理公司、營運總部及控股公司等等均被要求,新設公司在設立後一年內、現有公司在民國109年(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稅務居民狀態及相關活動的申報。未遵循將會有1萬美元以上罰款,倘若兩年後仍未遵循,嚴重者將廢止或將公司除名。
針對一般台商常用的純控股公司,雖公布相對寬鬆之實質經濟活動認定方式,亦必須注意相關申報要求,且在當地從事活動有適當之人員及地點,可預期企業經營成本將隨之增加。
除了反避稅浪潮,多變的經濟環境也造成企業必須重新思考租稅影響,稅負成本是經營成本之一部分,如美中貿易角力牽動國際投資競合,讓不少企業布局重新「洗牌」,面對詭譎多變的全球新變局,產業供應鏈勢必會被迫重新架構,因此企業目前營運流程及租稅規劃面對更嚴格的檢驗。
值此情勢轉變之際,連免稅天堂都已棄械投降的新年代,企業及個人應予主動審視未來在各地的發展布局與策略,放棄舊思維,趕上不可逆之國際稅務趨勢,兼顧營運效益及稅務效益發展方向,方能保有企業競爭力。


張芷

現為KPMG台灣所執行董事、稅務部營運長以及全球移轉訂價服務主持會計師。擁有超過28年的稅務服務經歷,提供稅務行政救濟之專業訴訟代理、個人稅務諮詢、投資登記諮詢以及本國及跨國公司稅務諮詢服務等。曾任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法務科及審查一科審查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