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0日 星期日

王健壯/哈伯瑪斯也會被下達限制令

名人堂電子報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30&page=1#ph 

◆  王健壯/哈伯瑪斯也會被下達限制令
◆  洪蘭/時間的真相
◆  王文華/當媽媽比我年輕時
◆  盛治仁/不要浪費挫折,成功更甜美
◆  薛承泰/教育的遠見與素養在哪裡?
◆  馬凱/要過與通膨共存的日子
◆  蘇益仁/新冠疫情下看全球生醫產業賽局








王健壯/哈伯瑪斯也會被下達限制令


2022-07-10 05:38  聯合報/   王健壯(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要求教育部及台灣大學應針對PTT站方進行規範,並要求PTT站方落實實名制。本報資料照片




有位民進黨立委,看到 PTT上「四處流竄」有關俄烏戰爭「失敗主義的假訊息」,他認為這些訊息會「打擊國內抗中的團結之心」,因此要求教育部應對 PTT 進行規範。

但不站在烏克蘭一邊的言論就是假訊息?就會動搖台灣抗中的決心?政府就該出手管制?依照這個邏輯,德國政府豈不應該對哈伯瑪斯下達禁言令,甚至指控他是普亭的同路人?因為他最近寫文章批評澤倫斯基對西方進行「道德勒索」,也譴責一向反戰綠黨竟然主張軍援烏克蘭。

民進黨一向標榜追求百分百言論自由,類似哈伯瑪斯或 PTT 上那些言論,即使違逆多數民意,但不容忍這些言論,就稱不上百分百言論自由,要求政府規範 PTT,更證明民進黨對維護言論自由經常是「用自己的打自己的」,NCC 最近公布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是最新例證。

政府要進行網路治理,當然應該,歐洲網路治理經驗獨步全球,政府向歐盟取經,也理所當然。但歐盟「數位服務法」的立法目的,擺明了就是要管控矽谷五大巨頭」,「數位中介服務法」雖然號稱取經歐盟其實卻是斷章取義四不像,例如,矽谷五巨頭如果敢違反數位服務法,最高罰款可高達該企業全年全球營收百分之六,台灣敢有樣學樣嗎?

歐洲國家對言論自由管制一向比較嚴格,對仇恨言論如此,對網路言論亦然。歐盟過去有「一般資料保護規範」、「電子商務指令」,現在又有「數位服務法」、「數位市場法」,各國還另有國內法,但美國至今卻欠缺網路相關立法。歐盟的數位二法實施後,所謂的「布魯塞爾效應」必然會在全球出現,但言論自由法制一向走美國模式台灣,可以移植歐盟模式嗎?

更重要的是,如果「數位中介服務法」依 NCC 版本過關,其結果不僅是言論自由蒙難,更可能是真相將被蒙蔽。舉例說,水門醜聞從案發到結束長達十八個月,尼克森政府就從頭到尾指控媒體報導不實,如果法院當時下達禁制令,水門醜聞還能真相大白嗎?同樣的,扁案爆發後,扁家相關人士也自始至終否認,如果法院當時也下達禁制令,扁案還會水落石出嗎?

線下言論自由要怎樣維護,線上言論自由也該比照辦理。如果台灣現在爆發另一個水門案或扁案,相關報導在網路平台上「四處流竄」,依「數位中介服務法」規定,法院可根據政府機關或個人舉發,核發限制令,未裁定前也可要求平台加註長達卅天的警示,其結果不是報導被下架,就是媒體因加註警示而被汙名化;言論自由蒙難的後果,就是民主在黑暗中死亡

好笑的是,NCC 把認定不法舉發責任分攤給十幾個不同政府機關,將來各機關只要看到不利於己的報導,就可以用不法不實為名舉發,法院每天也要處理各機關與民眾如雪片般飛來的限制令聲請舉國上下忙舉發,政府還成其為政府嗎?國家不大亂也難。

另外,以廿五億創立基金成立一個法人專責機構,更是荒唐透頂。NCC 雖然美其名為公私協力,但這個機構做的工作,卻是訂定自律規則快速通知服務通訊傳播統計研究,這些工作要花廿五億嗎?有必要搞個組織龐大的法人機構嗎?即使專責機構跟網軍合法化無關,NCC 的腦袋有問題,卻可斷言。

如果民進黨對維護言論自由還剩一點警覺,行政院就該斷然將
NCC 這部草案退回,除此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