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大年/妥善處理離岸風電的爭議
◆ 黃正忠/一條被忽略的曲線
劉大年/妥善處理離岸風電的爭議
2024-08-09 01:06 聯合報/ 劉大年(中經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最近歐盟正式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下,控告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違反 WTO 規範。根據爭端解決規定,雙方必須先進行諮商,若無法在六十天內達成雙方可接受的結果,歐盟將可以要求成立專家小組來裁決。
台灣一直標榜是 WTO 的模範生,過去從來沒有被其他國家在爭端解決機制下控告,此是台灣加入 WTO 第一個被告的案例,歐盟的舉動多少出乎意料之外。雖然爭端解決機制在美國川普政府時期的杯葛下,功能殘缺不全,但是對於台灣而言,本案例未來發展具有指標性的意義。
以要求外資企業購買或使用本國原料,即自製率的規定,做為核准外人投資的條件,過去一直廣被開發中國家所採用。此在地化要求,主要是希望增加地主國經濟與外資的連結,並加速外資的技術移轉,以帶動產業發展。但在民國八十四年(一九九五年)WTO 成立之後,明確規定此種以「自製率換市場」的做法不符合 WTO 規範。台灣在加入 WTO 之前,對汽車產業的外資,長期訂有自製率的規範,當時也成為其他國家挑戰的重點,而台灣為加入 WTO 已全部取消。
根據歐盟提交的諮商請求書,歐盟認為台灣在遴選離岸風電場企業時,投標者必須對在地化自製率的程度,承諾可以達到最低要求的門檻,才能參與競標。而且在地化程度也是遴選過程中評比的重要因素,上述措施違反 WTO 規範。另外歐盟也曾多次指出,為符合在地化的要求,歐盟企業為配合在地化政策下,篩選合格台灣廠商的過程中,也面臨不少困難,企業營運成本因而提高。
至於台灣的立場則為自製率的國產化政策,並非貿易保護主義,而是顧及台灣地緣政治特殊因素。在考慮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台灣必須由「穩定備援」的角度,建立符合韌性、即時及安全的供應鏈。藉由國產化建立能源自主政策,對於資源匱乏台灣的經濟安全至關重要。此與一般開發中國家,純粹為了取得技術與創造就業,所推行的自製率措施,性質截然不同。台灣並也宣稱已經逐步降低對國產化要求的比例,但台灣的理由顯然並不被歐盟接受。
離岸風電政策是台灣推動再生能源,邁向綠能經濟的重要支柱,也是優先發展的新興產業;產生的商機在在國際上備受矚目,但也引發不少爭議。藉由此次案例,台灣未來應如何修正國產化措施,並調整離岸風電的政策方向,都必須有所規畫。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歐盟企業參與台灣的離岸風電計畫外,也有一些企業是來自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的成員,這些國家過去對台灣自製率的要求,國產化的政策並非沒有意見。台灣目前申請加入 CPTPP 正處於關鍵階段,本案未來的發展及後續的處理也洞見觀瞻,更應該審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