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4日 星期六

方元沂/供應鏈人權考驗企業治理

◆  方元沂/供應鏈人權考驗企業治理
◆  洪蘭/花在教育的錢 絕對的一本萬利
◆  陳國樑/魔鬼終結者來了,向它們課稅?
◆  李英明/AI到後AI的奧德賽
◆  魏國彥/中華美酒 萬年飄香
◆  李清志/閣樓裡的人生








方元沂/供應鏈人權考驗企業治理

2026-07-04 00:00  聯合報/ 方元沂(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永續創新學院院長)


台灣製造的產品在海外港口遭扣留,企業才會意識到,人權風險早已不是道德倡議法遵文件上的文字,而會迅速轉化為交期、訂單、客戶關係與市場准入壓力。從巨大機械遭美國海關暫扣,以及監察院針對台灣紡織供應鏈移工權益所作調查,看似分屬不同產業,實則指向同一課題:企業如何對待勞工,已不只是人資管理公共關係問題,而是可能影響市場准入客戶信任長期競爭力經營風險

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民國一一四年(二○二五年)對巨大機械在台製造、輸往美國的自行車及零組件發布暫扣令,關注的是強迫勞動風險,包括勞工脆弱處境招聘費債務工時工資勞動住宿條件。這並非刑事判決,也不是對其全球產品全面禁售;然貨物受阻已足以牽動交貨、訂單、品牌關係與供應鏈信任。巨大機械其後提出零招聘費費用返還宿舍工時改善等措施,並申請撤銷處分。這顯示,國內是否已有最終違法裁罰,並非海外市場判斷供應鏈風險唯一標準

監察院近期對紡織業的調查,揭示了更深層制度問題。部分台灣供應鏈遭控涉及高額招聘費扣留護照債務束縛申訴不足等情形;監察院認為,既有查核若只集中於工時、宿舍或一般勞動法令,卻未能國際指標辨識移工是否因債務、文件控制或行動限制而失去真正選擇自由,即難以處理問題核心。

這兩起案件提醒企業,移工招募費由誰負擔、仲介如何管理、護照是否被保管、加班是否合理、住宿是否符合基本尊嚴、勞工能否安全申訴等,都可能成為國際品牌金融機構主管機關檢視企業具體項目。若企業只停留於人權政策ESG 報告或一次性稽核,卻未把風險納入招募、採購、薪酬、工時及供應商管理,往往在事件發生後須承受更高改善商業成本

這項課題也已延伸至企業內部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於七月一日施行,明定雇主負有防治義務;十人以上企業應設置、並公開申訴管道,卅人以上者須訂定防治、申訴及懲處規範。法律亦要求雇主知悉事件後,採取避免再生、必要協助、保護、調查及適當處理;若最高負責人涉入,勞工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這使職場文化管理方式,正式成為可檢視法遵治理議題

另一方面,性別平等工作法於民國一一三年(二○二四年)修法後,已提高雇主防治職場性騷擾責任,要求企業建立申訴管道、調查及補救制度。若案件有涉及犯罪性侵疑慮企業內部程序更不能取代當事人獲取外部救濟保護權利

ESG 角度看,這正是 與 的交會。S 關乎勞工安全、健康、平等、尊嚴、免於強迫勞動;G 檢驗董事會管理階層,是否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申訴制度、調查程序、利益迴避與補救機制。這些雖未必立即形成裁罰,卻可能逐步累積成客戶撤單、人才流失、訴訟爭議、行政處分,乃至聲譽受損

企業經營者應關注的,不只是事件發生後如何回應,而是能否及早辨識、通報、調查並改善風險。將人權風險納入公司治理營運決策體系,已不再只是企業社會責任展現,而是企業穩健經營永續發展重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