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1日 星期日

王健壯/百分百言論自由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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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百分百言論自由是個笑話


2019-08-10 23:52 聯合報  王健壯(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日前一位大學生在PTT上貼文並截圖,請問鄉民陳菊後方男子是不是私菸案嫌犯,就被刑事局移送法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進黨政府矢言要追求百分百的言論自由,但事實卻正好相反;民進黨政府聲稱打擊假新聞絕不會侵犯言論自由,但事實也正好相反;台灣的言論自由正被民進黨政府一點一滴限縮侵犯,這才是事實。
過去一個月,這個政府至少已經「法辦」了八件有關言論自由的案件:
一、一位工程師在臉書轉貼蘇貞昌參加公祭簽名後丟筆影片,遭刑事局移送後,法院裁處一千元罰款。
二、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前任副處長在LINE群組轉貼蘇貞昌丟筆影片,被記大過處分,並遭移送法院,最近已申請提前退休。
三、多位民眾在LINE上轉貼「蔡英文送海地七十五億元」訊息,刑事局逮捕四人移送,其中一位七十歲婦人被裁罰三千元。
四、一位大學男生在PTT上貼文並擷圖,誤指圖片中與陳菊合影的男子是國安私菸案嫌犯,遭陳菊辦公室告發,並被刑事局移送法辦。
五、一名退伍軍人在臉書發表「蔡英文花一億兩千萬修官邸」訊息,經總統府政風室報案,刑事局約談當事人後將其移送。
六、台南一名男子在LINE上發表「蔡英文以不公平手段介入民進黨初選」訊息,遭調查局偵辦並移送。
七、一名男子在臉書發表「蔡英文出訪友邦,華航機師直接將飛機往北京降落」訊息,遭調查局以涉嫌煽惑罪函送地檢署偵辦。
八、一名男子在臉書發表圖文,指稱圖片中「這個光頭佬雙手一直在揩油」,被民眾告發影射蘇貞昌,遭刑事局傳喚。
這八個案件有幾個共同點,其一,都是在臉書、LINE或PTT上發表訊息;其二,都與蔡英文、蘇貞昌、陳菊有關;其三,都由警察機關或調查局主動偵辦;其四,多數案件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有人或許認為,這些案件其中多數都是散布不實訊息,法辦何錯之有?問題是,蔡英文等三人對這些訊息都曾駁斥或澄清,何以仍非法辦不可?而且,網路上有關藍營政治人物的不實訊息也很多,警察機關何以從不主動偵辦?更嚴重的問題是,何以多數案件都是依社維法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罪名偵辦
過去政府限縮言論自由的法律依據,不是刑法就是民法,這幾年社維法卻成了侵犯言論自由的最廉價工具但什麼叫影響公共安寧」?前述八項涉及蔡英文等人的案件,即使都屬不實訊息,但對公共安寧究竟有何影響而且,各級法院過去的多項判例,對影響公共安寧的構成要件都是這樣定義的必須讓人心生恐懼或造成社會恐慌,但這八個案件卻無一案符合這項要件,法辦並裁罰當然有錯,即使祇罰款一元也是有錯
況且,警察機關處理有關涉及言論自由的案件,並且決定如何裁罰以及是否移送,一向備受法界人士質疑有違「功能最適原則」,大法官六八九號解釋也曾有所質疑與提醒。但警察機關這幾年不但未從管制言論的角色退位,反而比過去更變本加厲,「社維法」的「影響公共安寧罪」,也變得像中國大陸的尋釁滋事罪一樣,都成了政府侵犯言論自由可恣意濫用的口袋法口袋罪」。
以後再聽到蔡英文等人夸夸其談百分百言論自由時,請當笑話來聽;但要注意的是,當官的可亂講笑話,人民亂講笑話,例如有人講「把蔡英文出訪飛機降落北京」這樣的笑話,卻可能被移送法辦;當然,更不能把「貸款」說成是「送錢」,切記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