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3日 星期四

周行一/斑馬線上的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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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行一/斑馬線上的老虎


2018-09-13 00:07 聯合報  周行一(國立政治大學校長)
行人走在斑馬線擁有絕對的路權,尤其老人家更是需要走斑馬線。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我母親八十幾歲,為了搭公車,她必須穿越一處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有一次我目睹她要穿越斑馬線,卻沒有一輛汽車或摩托車讓她,她費了好大的勁才穿越成功,我心如刀割。我也天天需要穿越斑馬線,當然,也很少有駕駛或騎士禮讓。
我多次嘗試奮勇先走到雙向馬路的中間,看是否會有車見到我已在路中間,停下來讓我過馬路,結果是讓我的人絕無僅有,偶而才有一次,反而經常碰到駕駛或騎士看到我要穿越馬路了,加速呼嘯而過。
馬路如虎口,這句話在台灣是最貼切不過了。
據台北市政府統計數據的新聞報導,一○二年至一○七年,五年間斑馬線交通事故有三千五百多件,受傷人數共四,三六七人,等於每天就有兩件意外發生,其中就以車輛搶快肇事比例最高。這些斑馬線大多數伴隨交通號誌(如紅綠燈),在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上,肇事率一定更可怕。
無獨有偶,加拿大多倫多每十天就有一個行人被撞死,多數與斑馬線有關;在美國每年有五百人死於斑馬線事故。研究顯示,闖斑馬線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駕駛趕時間,或是不耐煩等候
斑馬線這麼危險,而且事故經常造成生命殞損,卻長期未得到適當的關注,警察也從未認真執法,只有在發生死亡事故時才有人關心一段時間。在台灣,五十%的學童交通事故發生在斑馬線上,為什麼我們漠不關心,讓這個現象持續下去?
斑馬線已行之多年,最初是英國運輸部長Leslie Hore-Belisha於一九三四年發明的,到了一九四九年,英國有一千個地點設斑馬線,一九五一年正式入法全球很多國家與地區都設有斑馬線,法律都規定行人在斑馬線上有優先路權,而且在斑馬線旁觀望尚未進入時就有路權甚至規定有斑馬線的地方,行人必須走斑馬線過街我國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瑞典Lund大學的Várhelyi教授於一九九八年發表的研究顯示,只有五%駕駛人會讓路給斑馬線上的行人,而且通常不遵守與斑馬線相關的速限規定四分之三駕駛接近斑馬線時維持速度或加速,四分之一會減速或煞車
研究顯示,闖紅燈的人或違反交通規則的人通常沒有罪惡感,幾乎所有的駕駛人都拿過違規罰單,美國參議員Marco Rubio曾說他十七年只有拿過四次罰單,跟別人比是很好的紀錄一般人闖斑馬線並不會覺得有什麼不對,國外經驗顯示,就算駕駛人在四十、五十公尺之外就被警示,禁止以加速方式讓行人感覺不要穿越斑馬線,效果並不彰
以前台灣的機車騎士都不喜歡戴安全帽,雖然法有明文,但多數騎士視若無睹,很少人覺得不戴安全帽是錯的,經過嚴格執法後,現在大家戴安全帽已經習慣了。過去酒駕是個很嚴重的問題,很多人喝酒開車習以為常,經過政府大力宣導與嚴格執法,現在很多人都已養成酒後不開車的習慣,甚至發展出了「代駕」新行業。
老人與孩童是我們最應該疼惜的對象,是不是大家也應該督促政府對闖斑馬線的違規行為嚴格執法,只要有決心,民眾就會養成於斑馬線前禮讓行人的習慣,事故傷亡率一定會銳減,同時也會大大提升我們的國際形象,在這方面比先進國家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