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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黑白集/肥貓接踵而來
◆ 經濟日報社論/破除私募法規瓶頸 為基建引資
經濟日報社論/破除私募法規瓶頸 為基建引資
2026-02-05 01:44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台灣資本市場雖坐擁豐沛的超額儲蓄,卻長年受困於破碎且僵化的法規環境。 聯合報系資料照
台灣資本市場雖坐擁豐沛的超額儲蓄,卻長年受困於破碎且僵化的法規環境。根據主計總處最新預測,民國一一五年(2026年)台灣超額儲蓄將首度突破六兆元大關,超額儲蓄率衝上20.7%的歷史新高。龐大的閒置資金猶如將具備參天潛力的產業植於窄小的盆栽之中,使其根系因「人數門檻」與「重複課稅」而無法伸展,導致空有龐大資金卻難以轉化為實體建設。近期金管會與私募股權公會積極研議鬆綁私募基金合格投資人「九九人」的人數限制,此舉若能輔以制度性的稅制重構,將是台灣突破中等收入陷阱、接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關鍵轉捩點。
過去私募股權基金在法規定位不明的窘境下,往往被視為邊緣化的金融商品,優質資金因缺乏明確路徑而無法惠及國家建設。過去政府以「防弊」為核心的保守心態,雖避開了短期風險,卻也讓台灣錯失了利用社會資本推動基建的黃金期。現行「九九人」的人數限制,與其說是為了風險控管,不如說是人為的行政瓶頸,造成了嚴重的「資金斷層」。公共建設動輒數百億元,若嚴守99人限制,意味著每位投資人平均須出資數億元甚至十數億元,這道過高的進入門檻,導致具備專業實力的中堅企業與高資產個人投資者無法有效集結。
更須正視的是,台灣參照的「百人限制」已屬過時思維。反觀美國,其《投資公司法》雖亦有百人門檻之設,然早已透過 Section 3(c)(7)條款,允許由「合格購買者」組成的基金在2,000人之規模內自由集結,近期更透過行政指引大幅鬆綁零售資金間接參與私募市場。台灣若仍畫地自限於民國一○六年(2017年)所參考的「百人舊規」,無視國際間早已演進至「以專業度取代人數」的監理思維,無異於刻舟求劍,將使我國在朝向亞太資產管理中心的目標前進之中,未戰先疲,更迫使私募基金難以與壽險業超過卅兆元的可運用資金進行大規模的「大軍團作戰」。
為此,政府首應研議「租稅穿透課稅」機制,確保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於公共建設達一定比例者,適用合夥制之稅務特性。參考新加坡推動的「可變資本公司」(VCC)架構,截至民國一一三年(2024年)底註冊量已突破1,200家,其核心價值在於提供稅務透明度,確保基金層級不被重複徵稅,成功吸引全球資金在星國集結。台灣若能賦予公建基金稅務穿透地位,讓合夥人之收益直接在最終端課稅,方能引導「長錢」投入長期的國家基石。
其次,在全球布局的戰略棋局上,政府應效法日本將投資範疇與產業政策緊密連結的做法。日本政府退休金(GPIF)已將另類投資(含基礎設施與私募股權)上限設為5%,並透過《產業競爭力強化法》提供數位轉型稅制優惠。台灣應將「海外科學園區」視同國內公共建設之延伸,協助台商在海外關鍵節點建立更完整的供應鏈體系。這不僅是財務投資,更是確保台灣在國際政治經濟版圖中握有足夠的戰略深度。
與此同時,數位轉型之戰已非口號,主管機關應儘速公告「數位建設」納入重大公共建設之具體認定標準,讓 AI 資料中心、衛星地面站等未來基礎設施能與資本市場無縫接軌。最後,應跨部會成立「公共建設投資單一專責窗口」,以務實積極的態度,消除法遵不確定性,引導台灣充沛的民間資金精準對接公建項目。
「計利當計天下利」,面對全球經濟新格局,財政部不能再以「守勢」心態墨守成規,而應積極協助金管會以「攻勢」思維建設亞太資產管理中心。唯有破除法規瓶頸,台灣的私募股權生態方能破繭而出,在亞太經貿的洪流中展現大格局的戰略高度。
聯合報黑白集/肥貓接踵而來
2026-02-05 01:02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前農委會主委林聰賢轉戰兆豐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柳營農會總幹事陳右欣出任台肥總經理的風波未落,賴政府又來了,這回是前農委會主委林聰賢任兆豐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陳右欣個人和家族事業劣跡一籮筐,林聰賢則在畜產會任內因超思案造成五億多公帑損失,賴總統卻閉著眼睛把他們送上肥缺。
政府這樣用人,沒有私心才怪。陳右欣花錢買學歷,夫家企業又濫倒汙泥遭判刑坐牢在案;只因她是賴清德台南嫡系子弟兵,加上輔選有功,賴總統便內舉不避親。試想,有這麼一位紀錄難看又資歷不足的總經理,台肥要如何正派經營?
至於林聰賢,胡亂核准資本額僅五十萬的超思去進口八千多萬顆巴西蛋,最後多數遭銷毀,賠錢全記在公帳。林聰賢當時逃得快,辭職了事,沒被追究責任。誰料,風頭一過,馬上又回來當肥貓。賴清德對新潮流系「自己人」的厚愛,真是不遺餘力!
政府這樣用人,公營事業如何能誠勤精進?當員工在賣力工作,上級卻在外行領導兼喬事,資產在晦暗不明間被賤價賣掉,也只有天知道。正當選舉當頭,有這些董座和總座捐款、穿針引線,許多事都會更好辦,這是執政者的算盤。
至此,民眾就能明白政黨輪替的重要。人們對這些酬庸的肥貓越不在意,政府就會認為民意默許他們這樣做,也將更肆無忌憚。當肥貓成群結幫,那就恐怖了!
聯合報社論/李貞秀依法就職,內政部和陸委會在鬼打牆
2026-02-05 00:56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李貞秀來台卅多年,取得身分證超過廿年,依法以新住民身分參政並當選民眾黨不分區立委。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在內政部的「放棄陸籍」通牒聲中,民眾黨陸配立委李貞秀終於就職上任。其間最可議的,不只是李貞秀能否取得大陸當局的「放棄國籍證明」,而是我國政府機關如何在法律體系內自我糾纏和打架。內政部和陸委會的「依法行政」,弄到失格及荒腔走板,全攤在人民眼前!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廿一條明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設籍滿十年,即可參選公職。李貞秀來台卅多年,取得身分證超過廿年,依法以新住民身分參政並當選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內政部要求她須提出對岸的「放棄國籍證明」,根本是橫空出世。賴政府捨《兩岸條例》,卻拿不合用的《國籍法》來刁難李貞秀,根本是行政霸凌。
諷刺的是,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坦承「沒有陸籍人士成功放棄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卻又強調「依法就是要去放棄看看」。這種自打嘴巴的說法,令人錯愕。行政部門明知此路不通,卻要求當事人去白跑一趟,否則不得任職,這是哪門子依法行政?
邱垂正還說,阻撓李貞秀完成放棄程序的是對岸,而不是我國政府。這種狡辯之詞,更是矛盾畢露。如果對岸的行政處置,能決定台灣立委的適任與否,豈非將台灣公民參政權的「最終開關」交由北京當局掌控?今天說「對岸不讓她放棄」,明天是否又會說「對岸不讓她合格」?這種執政態度,形同將我國的憲政秩序交給對岸,賴政府真的在維護台灣的主權尊嚴嗎?
深一層看,《兩岸條例》是為處理「特殊政治關係」而制訂的特別法,它的立法結構當然與一般外國人的歸化情境不同。如今,內政部卻將《國籍法》的規定,凌駕於《兩岸條例》的特別法之上,不僅否定了《兩岸條例》的意義,也違背了「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若連陸委會都不願為自己的專法辯護,卻把「客觀上無法完成」的程序當成門檻,這不是在踐踏「依法行政」精神嗎?
邱垂正說,未放棄對岸國籍者,可能需履行大陸憲法與國安法義務,因此要求放棄是出於「保護」。這種說法是基於一種假設:只要形式上被對岸視為公民,此人即存在「效忠風險」。但李貞秀已公開表示,她唯一的護照是中華民國護照,也對中華民國憲法宣誓。若無任何具體違法或通敵事證,僅因對岸法律約束而推定陸配「可能不忠」,這種「以血統論忠貞」的論調,和當年納粹屠殺猶太人有何兩樣?
尤其,陸委會承認「沒有人成功放棄過」,卻仍要求李貞秀「必須放棄」,豈非在強迫對方走一條不通往目的的路?亦即,我們在法律給了陸配參選權,卻在行政實務上設下無法翻越的高牆,這是多虛矯的政府才做得出來的事?賴政府極力辯稱「阻撓的是對岸,不是我們」,卻遮掩不了自己對公民權粗暴設限的事實,徹底暴露民進黨是「論述的巨人、行動的侏儒」之虛假身影。
真正的依法行政,不是機械地重複「法律就是這樣規定」,而是確保法律體系內部邏輯一致,特別法與普通法各安其位,權利與義務彼此對稱。若主管機關不願清楚界定《兩岸條例》與《國籍法》的適用邊界,卻把制度決定權外包給對岸政府,那麼民眾當然要質疑:這是在捍衛法治,還是在假裝管理?
李貞秀案的法理是非其實很清楚,只是政府在裝無知。當行政院長可以選擇性「不副署」法律,選擇性決定備不備詢、給不給立委資料,甚至由官員自行裁斷立法委員的資格時,人民還能泰然地說:台灣是個民主法治國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