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方元沂/四大基金氣候治理非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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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元沂/四大基金氣候治理形象工程

2026-05-27 00:00  聯合報/ 方元沂(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永續創新學院院長)


日前受邀出席立法院「四大基金氣候治理評鑑」記者會,會中與環境保育團體、立法委員及相關政府官員,一同探討台灣四大基金氣候治理、化石燃料資產管理有序轉型等議題。這場記者會所提出的問題,不只是環保議題,更涉及公共基金治理退休保障國家長期競爭力

近年政府與基金管理機關逐步重視永續金融氣候風險ESG 投資治理,在資訊揭露永續投資政策風險管理已有進展值得肯定。不過,面對全球淨零轉型碳定價供應鏈重組能源市場波動公共基金若仍主要以短期報酬評估績效,仍可能低估高碳資產長期風險。尤其化石燃料資產能源價格、地緣政治、政策管制、技術替代資產擱淺風險影響甚深,若缺乏完整盤點治理機制短期收益未來可能轉化受益人承擔風險

環境正義基金會報告指出,台灣四大公共基金在氣候財務揭露轉型計畫可信度上已有初步基礎,但仍有強化空間。報告也提醒,四大基金在統一氣候判準科學基礎投資策略明確議合撤資政策完整投資組合揭露,以及財務碳排放高碳曝險資訊等方面,仍需持續精進

因此,四大基金的氣候治理不應停留在 ESG 形象工程,也不宜走向情緒式全面撤資,而應建立有序轉型有期限議合有條件減碼退出資料治理制度。對高碳企業,公共基金應判斷其是否具有可信轉型計畫。若企業已提出具體減碳目標資本支出調整低碳技術投資董事會層級氣候治理可透過投資議合支持其轉型;若企業轉型進度不足,或仍擴大高碳業務,則應設定更明確議合目標改善期限升級措施

議合撤資並非二選一,而是同一套治理階梯上的不同工具。較成熟的做法,是先要求企業揭露排放與轉型計畫,再設定改善目標與時限;若改善不如預期,可透過股東投票、反對董事、支持氣候提案、公開議合進度等方式升級;如果企業長期仍無可信轉型,才進入停止增持逐步減碼有序退出換言之,議合需要目標時限撤資也應建立在完整治理程序市場秩序考量之上

國際經驗已提供方向。挪威主權基金 NBIM氣候治理納入投資管理流程,要求企業提出可信淨零中期轉型計畫;英國民國一一五年(二○二六年)盡職治理守則強調,機構投資人應負責任地配置、管理與監督資本,為受益人創造長期可持續價值;美國即使近年 ESG 投資受到政治壓力,相關討論也未退出退休基金治理,而是回到財務重大性風險報酬受託責任框架中。

台灣四大基金可在既有進展上,進一步建立三項制度。第一,建置高碳曝險與 ESG 投資治理資料庫;第二,建立有期限企業議合制度第三,建立有條件減碼退出機制透明也須兼顧市場秩序,不宜即時公開每筆交易,而可採制度性透明,公開政策、標準、議合策略、投票原則、年度成果整體曝險變化

四大基金要追求的不應只是短期財務績效,而是讓民眾的退休金永續時代仍然安全穩健,也讓台灣資本市場引導企業走向真正轉型公共基金若能以耐心資本帶頭持續強化資料目標時限升級退出機制,就能協助台灣打造有序、韌性且具國際競爭力低碳轉型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