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0日 星期五

闕志克/網路社群難逃產品缺陷責任

◆  闕志克/網路社群難逃產品缺陷責任
◆  趙坤茂/AI盜書練神功 回吐金丹求和
◆  王文華/人生的第二場比賽
◆  方祖涵/好壞球之後的下一個挑戰
◆  施振榮/品牌國際化 為世界貢獻更多








闕志克/網路社群難逃產品缺陷責任

2026-04-10 00:08  聯合報/ 闕志克(作者為清華大學合聘教授)


民國八十五年(一九九六年)美國《通訊規範法》(CDA)裡的一段條文支撐起今天網際網路商業模式:任何互動式電腦服務提供者使用者,均不得被視為其他資訊提供者所提供資訊內容的發布者傳播者。這個條款讓 Meta、抖音和谷歌等公司免於承擔因平台內容造成用戶損害的法律責任。然而,上個月一起具有里程碑意義訴訟案(簡稱 KGM 案)中,陪審團判定 Meta 和谷歌在產品設計使用引人上癮機制,導致原告引發嚴重的憂鬱傾向,因此需賠六百萬美元。這項裁決開了第一槍,預計在美國將引發數千起類似訴求訟案

儘管 CDA 持續給網路服務商提供內容相關的法律豁免權,但上述裁決顯示,這些服務商仍需對其產品給用戶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起賠償責任。

現代社群媒體平台利用大腦內基於多巴胺釋放獎賞系統,運用行為心理學原理,想盡辦法地將用戶黏在其平台上,主要誘導機制包括以下幾種。首先,按讚、分享和標記提供即時的社交回饋,既滿足了人類渴望被認可的基本需求,也成為自我價值的主要來源;其次,平台以不定期的間隔發放諸如按讚、評論或有趣內容的獎賞;再來刻意移除信息邊界,以無窮無盡滾動信息流,讓用戶忘記時間進入「自動駕駛」模式,下意識地持續刷頻;最後,利用人們想要快速處理緊急事務的心理,透過即時通知機制不斷誘使用戶進入平台,以降低可能錯過重要訊息的焦慮感

上述促進社群媒體使用機制效果之好,導致大批青少年用戶上癮,最終造成許多精神疾病乃至身體傷害因此,這些機制雖然極具成效,但對用戶長期有害,所以屬於產品缺陷這就是為什麼 KGM 案中的陪審團認定 Meta 與谷歌應該負起賠償受害者的責任

有一些研究發現,使用社群媒體每天超過三小時就會讓心理健康風險提升一倍;而每增加一小時的使用時間,憂鬱風險就會增加百分之十三,特別是青春期少女。長期接觸身體形象為主的平台如 InstagramTikTok 常常會導致自慚形穢焦慮自我認知扭曲,進而助長飲食失調,包括厭食症暴食症藍光深夜刷屏擾亂晝夜節律,導致睡眠不足,情緒調節能力下降和學業成績降低。此外,社群媒體讓青少年更容易遭受網路霸凌性騷擾攻擊最嚴重的是,過度使用社群媒體公認是造成青少年自傷行為增加主要原因

少女比少男更容易受到社群媒體的傷害,因為她們的青春期比男孩早兩年,約在十一到十三歲之間,正是青少年剛開始接觸社群媒體的時候,也恰好是大腦處於快速重組,最容易受到環境壓力社會反饋影響敏感期。一般而言,女孩比較傾向用社群媒體分享個人感受維繫友朋關係,所以很容易不自覺地與他人精心經營的形象和經歷進行攀比,從而造成自卑、憂鬱和焦慮。而同齡男孩則大多投入需要主動掃除障礙、培養心理韌性以及緊密互動協作的網路遊戲,比女孩因傾向被動式瀏覽社交媒體頁面而導致被排斥感孤獨感,相對健康一點。

KGM 案迫使社群媒體公司必須賠償那些為其平台所傷的受害者。但要真正保護青少年免受社群媒體的荼害,澳洲政府最近通過禁止社群媒體讓十六歲以下兒童開設帳戶的法律才是釜底抽薪的作法,其實這也是許多矽谷公司高管早已在自己家裡行之有年的公開祕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