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 星期五

陳國樑/財政永續要明廉與知恥

◆  陳國樑/財政永續要明廉與知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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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樑/財政永續要明廉與知恥


2023-12-15 05:02  聯合報/ 陳國樑(作者為政大財政系教授兼系主任)


扣除額計算課稅所得減項。我國綜合所得稅一般扣除額,分為「列舉」與「標準」兩種方式;前者有規定項目、後者為總額度,由納稅義務人自行擇一採用。此外,尚有可另行「特別」扣除項目。

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項目,上限金額為十二萬元;相形之下,標準扣除額(有配偶者)為廿四萬八千元,不僅金額高出一倍有餘,更不須提示任何單據或證明,因此,國人大多選擇標準扣除申報綜合所得稅。以一一○年度為例,全國有超過九成申報戶採標準扣除。

根據報導,以促進「居住正義」為由,目前立法院共有委員及黨團提案十一個版本之扣除額修正草案,全數皆主張將房屋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按此,採標準扣除且有租金支出的申報家戶,每年最高可增加十二萬元扣除;雖然在名義上,不過是將房屋租金支出列扣特扣,但實質上,是增設特別扣除項目

此一提案旨在減輕租屋者負擔,用意雖然良善,但弄錯方向;後果是徒耗社會資源不利居住正義侵蝕所得稅基有害整體稅制公平正義

過往學界誤認個人擁有住宅較能「安居樂業」,進而對於整體社會帶來正向外部利益,例如,住家附近街道環境更為清潔、犯罪率下降云云,是以各國個人所得稅,大抵皆有將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列為計算課稅所得減除項目規定,透過此一租稅優惠鼓勵個人購買自用住宅

我國起步較晚,民國七十六年稅法修正,新增購屋借款利息」為列舉扣除項目;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二萬元為限,後有兩次調升,民國八十八年進一步調升至目前的卅萬元。

政府以減稅補貼自用住宅購買,但對租屋居住並沒有補助恐有偏頗疑慮,自購屋借款利息扣除上路後,持續有增設房屋租金支出扣除倡議。直至十四年後,民國九十年公布之稅法修正,房屋租金支出方纔成為列舉扣除項目。雖然法條異動明列之理由為:「為適度減輕中低收入者稅負」;但真正的用意在取得「衡平」,使購屋居住租屋居住者,皆能享有租稅優惠

而今以「居住正義」為名,逕將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項目,就是破壞了稅制的衡平,如不能同時將購屋借款利息改列特別扣除,等同「懲罰更多縮衣節食購屋居住者,使居住更不正義

其實,綜合所得稅本來就有免稅額與最低基本生活費用機制,個人居住需求本已納入考慮,不宜再設扣除項目;這正是歐美先進國家,鮮有房屋租金支出可以列舉扣除的原因。

國家社稷永續,奠基於財政永續;財政永續,要能明廉與知恥面對政治壓力,財政部必須要清清楚楚的辨別,嚴守專業;切切實實的覺悟,一旦增設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將無法面對磨刀霍霍、早已項背相望的諸多增設特別扣除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