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5日 星期六

【重磅快評】司法院許院長,可對得起當年的許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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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司法院許院長,可對得起當年的許大法官?


2018-05-05 13:41聯合報 主筆室


三十八名在野黨立委聲請前瞻建設特別預算釋憲,被大法官賞了好大一碗閉門羹不說,還把責任推給立委高金素梅,說她從未投票表態,因此不符「須三分之一以上『行使職權』立委」規定。問此已然違憲、毫無憲政高度的理由,不禁想請問司法院長許宗力,你可對得起當年的許宗力大法官?
前瞻條例立法過程爭議不斷,執政黨夾人數優勢步數盡出,就連政黨輪替後罕為公開發言的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都忍不住在立院總質詢時跳出來批評前瞻條例與黨產條例便宜行事、有違憲之虞,因而兩案釋憲不僅有急迫性,對憲政能否長治久安更具重大意義,更呼籲大法官「盡速處理,不應置之不理」。
大法官會議的釋憲見解,對於解決國政重要紛爭以及緩解藍綠政治惡鬥,實具有重要的積極功能與意義。但如今在蔡英文總統所提名的司法院長許宗力領導下的司法院,顯然絲毫不以此憲政高度為意,前曕釋憲案拖了數月不說,竟還以立委高金素梅未參與表決即非行使職權,以及曾投票支持立委不得再居少數立委地位聲請解釋、否則違反保護少數立法意旨的枝節理由不受理,擺明了就是要讓在野黨哭訴無門。
殊不知,在十餘年前作出的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即曾遇類似釋憲門檻問題,當時大法官們不僅認為已過連署門檻,並述明理由指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行使其法律制定之權限時,如認經多數立法委員審查通過、總統公布生效之法律有違憲疑義;或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行使其法律修正之權限時,認現行有效法律有違憲疑義而修法未果,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為法律是否違憲之解釋者,應認為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
當時,許宗力、曾有田兩大法官還共同提出協同意見書補強論證及解釋指出,歷來大法官都只計算立委連署人數是否過三分之一門檻,並不過問投贊成或反對票;但衡酌我國釋憲門檻的立法意旨係基於少數保護精神,並非如同德國一般是為穩定憲政秩序,因此認為雖原則上以投反對票或至少未投贊成票立委為限,但原投贊成票立委也非完全禁止連署釋憲,只要符合另提修正案卻修法未果的條件即可
既然連態度改變立委都有條件允可其再提釋憲,遑論因認定法案違憲或政治角力因素因而未投票的立委。豈不見過往在野黨遇重大法案表決,面對執政黨人數絕對優勢時,不也常以集體缺席拒投方式表達政治態度?如今許院長領導下的司法院竟然自我造法擴權,逕自解釋為此舉即是「未行使職權」,也難怪高金素梅會痛批「欲加之罪、主觀認知無限擴大」了
十餘年前的許宗力大法官不愧為憲法守護者,擲地有聲地提出關於立委連署門檻的法理見解,釐清之餘也不忘適度保障在野黨、少數立委制衡監督行政權的功能;相較於今日許宗力領導下的司法院幾乎封死未來至少兩年在野黨立委聲請釋憲之路,除了「許宗力院長不如許宗力大法官」,還有什麼好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