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4日 星期六

黃耀輝/落後選制 二度傷害租屋弱勢(十五、元宵)

◆  黃耀輝/落後選制 二度傷害租屋弱勢(十五、元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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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耀輝/落後選制 二度傷害租屋弱勢(十五、元宵)


2024-02-24 02:56  聯合報/ 黃耀輝(作者為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


最近在抖音看到在台的印尼人用通訊投票選舉他們的總統;一位朋友說他的太太是泰國人,早就在台灣行使泰國公民選舉權;而台灣至今仍未採行「不在籍投票」,實在是愧為民主國家。

也難怪,這次總統及立委選舉,有六成的民眾對蔡政府不滿,很想下架民進黨,結果投票率不到百分之七十二我國史上次低),讓賴清德以四成得票率當選雙少數總統顯然「限戶籍地投票」的落後選制,是影響結果關鍵因素

尤其蔡政府的住房政策失敗,造成全國房價所得比升至將近十倍青年弱勢買不起就算了,薪資所得連三年被物價吃掉之餘,連租個棲身的陋屋也要面對房租不斷飆升的壓力。今年一月的房租指數已經創下歷史最高,也是連六個月房租年增率超過百分之二,讓青年學子和勞工,成為租不起的更弱勢。

這些離開戶籍地、在外租屋的青年學子和勞工弱勢,雖想用四年一次的選舉投票來反映心聲,卻因租屋制度不健全內政部對租屋黑市問題束手無策租屋族想把戶籍遷入租屋處,易遭房東以漲租、解約或拒租的方式阻撓,以致於居住(工作或就學)地和戶籍地不同,到了選舉日就必須花費車資和時間返回戶籍地,才能行使投票權。

車資和時間成本,對租屋的青年弱勢形成經濟上的障礙,大多被迫放棄返鄉行使投票權,等於政府失敗住宅政策和落後選舉制度雙重剝奪經濟弱勢選民參政權無法以普通、平等、直接投票方式行使選舉權也就難以對失能官員課責或對錯誤政策導正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及「選舉等參政權」的本旨

而且,近十年來貸款買房民眾的年齡明顯增加,去年前三季全國新增房貸族四十歲以上者已經高達百分之五十一,也就是有一半的青年弱勢到了四十歲的「中年」還在租屋,且在居住(工作)地未設戶籍,更可能無法或不願回戶籍地投票,以致投票率越來越低。

房客投票權被剝奪而淪為「二等公民」,內政部辯稱租屋族「設籍没問題」,依據戶籍法,有居住事實而屋主不同意遷入者,房客「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經戶政所人員或勤區員警查實後,仍可辦理遷入登記。依定型化契約,房東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否則依消保法該約定無效,房客並可申訴。徒法不足以自行,與其要弱勢房客對抗房東,內政部才該提出強有力租賃專法和措施和房東直球對決

此外,修改選罷法、公民投票法,改為「不在籍投票」,讓國人得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使選舉投票權,才是合憲、民主的正辦。因為民主國家幾已採行,美歐及泰、菲、印度、印尼等國甚至以通訊郵遞投票為主

國民黨二十年前就推動不在籍投票,內政部也規畫多年,證明技術上並無疑慮,民進黨卻因害怕通訊投票而全盤否定,至少也應接受低層次的「工作、求學地」投票的「移轉投票」方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