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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辦司機員結案? 普悠瑪事故調查「出軌」了
2018-10-24 09:5 6聯合報 主筆室
普悠瑪尤姓司機涉業務過失致死,宜蘭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宜蘭地方法院以5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本報資料照片
當媒體斗大標題報導宜蘭檢方「飆速致命、人為疏失」推定21日普悠瑪事故原因,已充分反映應如此的災害調查又「出軌」了。災害調查的目的是找出成災原因,進而研究改善方法,避免再犯同樣的錯誤;不是追究行政或司法疏失,找個人究責交代。如此偏差的災後調查,將無從釐清災害真相。
普悠瑪此次的災害調查相關單位分頭並進。台鐵內部的「行車保安委員會」著重低階的列車操作面;行政院調查小組位階較高,涵蓋面擴及輪軌營運的電子、控制、信號甚至普悠瑪車種;檢方調查當然是司法層面究責辦人;監委申請自動調查著重在公務員行政疏失。
檢方對出軌原因的初判,遭質疑缺乏科學鑑識能力,以至推定原因的陳述證據支撐薄弱,形同「瞎子摸象」,摸到一小部位就以為大象長那模樣。糟糕的是應該大視野調查事故原因的行政院調查小組竟然與檢方同樣瞎,召集人吳澤成說「調查小組與檢方對於事故原因看法一致」,如此不講求科學態度與證據,連帶使媒體的報導跟著飆起來。
除了專責空難調查的行政院飛安會,其餘單位主導的災害調查最大的缺失是未能免責化。試問,面對司法、監察人員以究責出發的災害調查,相關人員「言多必失、禍從口出」的認知,盡量少說是必然反應,這樣怎可能調查出災害真相?只有免責化設計,相關人員才給說出真相全貌。
行政院調查小組位階較高,迄今表現也難讓人苟同。對照國際上重大災害調查,層級最高的國家調查小組,調查期間需嚴守保密、封口原則,取得足夠證據、發表最終調查報告後才公開。我們調查小組召集人連最起碼的守密都違反,其調查水準如何能期望?
普悠瑪調查小組該怎麼組成、調查,大可參照運作成熟的飛安會。民國104年(2015)復航空難調查小組成員除了飛安會、民航局專家,還邀請法國ATR飛機製造廠、製造引擎的惠普公司、加拿大運安會,甚至邀中國民用航空局專家;對照我們的調查小組成員,事發第二天即遴定公布,並無邀請國外相關專家,相較草率了。
早年媒體報導科學新聞,記者不會問,也不會寫,以致遭譏評「懂的人不看、看的人不懂」,真相雲深不知處。普悠瑪事件調查迄今,知道的人盡量少言,以偏蓋全勢所難免。難怪外界普遍認為難掩抓司機員頂罪結案的企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