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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我應否仿效美國規範寵物店禁售寵物?
2022-12-23 07:54 聯合報/ 曾志超/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
美國紐約州立法禁止寵物店出售狗、貓和兔子等動物。圖/美聯社
美國人寵物店購買經常發生不人道的問題,近幾年來有愈來愈多的州,開始限制寵物店銷售貓、狗等寵物。台灣這類的問題較美國更加嚴重,法規與執行亦不足,是否有必要引進類似的規範,值得進一步討論。
美國聯邦訂有《動物福利法》(The Animal Welfare Act ,簡稱AWA),該法規定了誰可以擁有和出售某些類型的動物,以及動物的最低標準。但 AWA 將零售寵物店排除在其保護範圍之外,故多數的寵物店的動物保護問題,須仰賴各州自行立法予以規範。根據美 Best Friends 網站的統計,已有33個州制定人道銷售寵物相關法律(Humane Pet Sales Laws)。
寵物店販售的動物經常發生各類動物福利的問題,例如:寵物健康不佳、居住空間不足與衛生不良、飼料與飲用水不夠、缺乏獸醫師與照顧人員、甚至有虐待動物情事,相關動物權日漸受到關注,不少團體要求寵物店禁售寵物。
加州首先於民國一O八年(2019年)立法,除貓狗外也將兔子也納入,只能展示收容動物,違反者可處500美金的罰款。接著馬里蘭州、緬因州、伊利諾州都陸續訂立相關的規範,今年12月紐約州也跟進,成為全美第五個實施寵物店禁令的州,並考慮將天竺鼠也納入。然該法受到該州80家合法寵物店的強力反彈,紐約州最後採妥協的作法,延至民國一一三年(2024年)12月才開始執行。除了美國外,其他國家也有相同的做法,例如法國去年底就通過近似的立法。
至於我國是否要仿效美國的立法例,筆者以為,縱然台灣的動物福利遠不如美國,惟嚴禁寵物店販售寵物並非最優先的事項,首應針對繁殖場管理與生命教育著手。
蓋我國的主要問題在於不人道的動物繁殖場,許多繁殖場環境極為惡劣,近親繁殖、虐待動物問題相當普遍,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與農委會制定的《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以及《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農委會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若能依照相關法規對經營特定寵物繁殖之業者與經營特定寵物買賣之業者詳加管理,並對寵物業之確實查核與評鑑,就能減少大多數的問題。
以《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為例,明文要求主管機關須對寵物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寵物照顧管理情形、寵物繁殖、買賣紀錄、寵物買賣資訊文件、寵物晶片使用情形、先天或遺傳性疾病篩檢結果、消費者權益保障情形等項目,進行查核及評鑑,然各縣市相關人力與預算均遠低於實際的需求,仰賴現有的資源根本不可能詳查,使得諸多規範形同具文,坐視問題持續惡化,主管機關實難辭其咎。
另外,許多國人偏愛「純種」犬貓,可能因一部電影或名人效應,就全台流行起特定的寵物,助長不良寵物的買賣與繁殖行業成長;飼養者卻未仔細評估自身的環境、寵物的需求與個人的能力,待流行潮過後,又掀起棄養潮,形成惡性循環。此有賴推動動物的生命教育,推廣以認養代替購買與愛護動物等觀念,逐步向下扎根,才有可能改變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