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3日 星期五

廖元豪/18歲投票權修憲 為何壯志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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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18歲投票權修憲 為何壯志未酬?


2022-12-23 02:16  聯合報/ 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九合一選舉及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公投。記者季相儒/攝影



十一月廿六日,不只是地方選舉,同時也是民國九十四年(二○○五年)制定憲法增修條文十二條以來,首次適用這麼高門檻修憲。結果複決未過。

這次立法院提「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是各黨均同意下提出。結果同意票約五百六十萬票,與通過門檻的九百六十一萬票有極大距離,同時還有五百萬左右反對票此外,大約還有七十多萬人只投選舉票未投複決票。為何「立法院無異議」提案,人民卻不是那麼有「共識」?立委不也是代表民意嗎,為什麼「代表」與「人民」意見落差頗大呢?

這結果讓我們看到民主憲政的一些重要關鍵:

第一,代議政治、政黨政治,與「全民」或「國民意志」仍有距離。這也就是為何剛性憲法修憲門檻會這麼高,而且要以公投補充代議政治不足的原因。

法律」原則上是代議政治產物,由民意「代表」透過政黨協商、對話,最後達成的政治成果。但法律未必絕對代表民意代議士可能忽視或背叛民意。要通過高門檻修憲,只靠政黨就不夠。它必須讓「全民」動起來,形成全國積極關切的「憲法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才可能過關。從複決結果來看,顯然立院不當然體現全民意志」。

第二,人民欠缺投票動力。原因很多,例如:各黨一致同意,欠缺政治爭議,無法引起關注;它也無法造成各個年齡層的「共感」,因為十八歲投票權對這次選舉人(滿廿歲)沒直接影響,而十八歲到廿歲青年不能投票(且他們也未必支持);部分選民懷疑本案只是民進黨催票工具,有利民進黨,使他們不支持或欠缺興趣。

當年美國能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廿六條,保障十八歲以上國民投票權,是從二戰「十八歲徵兵」就開始醞釀「降低投票權」聲浪,加上越戰徵兵,累積社會普遍支持能量:要我們(與我們孩子)為國赴死,難道不該賦予其公民權決定國家政治?這種動能在我國幾乎不存在-大家早習慣當兵與投票年齡脫鉤,且對徵兵也沒那麼強烈反彈。

第三,政黨沒花太多工夫宣導與動員。台北市三腳督、新竹市高虹安,及各區域議員激烈競爭,才是政黨關心的。資源都優先在「選舉」宣傳與辯論,修憲案幾乎是晾著,等到最後才做幾個廣告。若政府能把它為執政黨宣傳費用,多花兩成宣導複決修憲;政務官們多呼籲大家參與複決,投票率一定提升不少。

投票結束,聽到另一種聲音:修憲門檻太高,根本反民主。這說法本身就是公民意識最糟示範-推動修憲政黨、政府與團體,不檢討自己「不夠努力」,卻怪罪憲法,這是什麼心態?當初難道不知道這是很高門檻嗎?民國九十四年(二○○五年)會有這麼高門檻,不也是人民歷經九○年代頻繁修憲,看到政黨總是把憲法當權力鬥爭工具反彈結果嗎?修憲門檻雖高,但其正當性就是建立在「憲法應體現全民意志」想法上,不讓政黨、代表操弄憲法規範。自己推修憲不認真,卻要怪憲法,其實也等於怪頭家(國民全體)不配合。這樣心態,怎能帶動「憲法時刻」,怎能讓人民相信這些人真心支持民主,真誠相信「投票權」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