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 星期日

王健壯/要限縮而非鼓勵NCC再度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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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要限縮而非鼓勵 NCC 再度濫權


2022-05-01 01:37  聯合報 /   王健壯(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華視最近連續出錯,不但董事長與代總經理為此辭職,立法院、監察院與檢調機關也各依職權進行聲討與調查偵辦陣仗之大,猶如處理國之大事

天底下沒有不犯錯的媒體,華視會犯錯,紐約時報也會。但媒體犯錯可分故意與過失兩種,故意是惡意為之,例如民國 69 年(一九八○年)代華盛頓郵報的 Janet Cooke 事件,及民國 92 年(二○○三年)紐約時報的 Jayson Blair 事件。而過失犯錯則有各種原因,美國反恐戰爭中紐約時報首席國安記者 Judith Miller 因誤信消息來源而犯錯是其中一種,戒嚴時期台灣媒體因「手民誤植」,把「中央」變成「中共」是另一種,華視這次誤植跑馬燈快訊,也屬於過失犯錯的一種。

媒體故意犯錯屬道德倫理墮落,而過失犯錯通常肇因於媒體內部在編採或製播程序中,因專業不足或管控不嚴所致,例如華視這次誤植跑馬燈快訊,就是製播單位因路徑設定錯誤而犯下的錯誤。以後果來說,媒體故意犯錯罪不可恕,但過失犯錯卻罪不至死。

台灣新聞史上,媒體因故意或過失犯錯的例子不計其數,但華視犯錯後,立法院多次開會聲討,檢調單位立即展開偵辦,監察院有兩組委員主動申請調查,NCC 決定行政調查後裁罰,行政院長也以「讓人傻眼」指責,聲討陣仗之大,卻是史上前所未見,其中尤以撤照華視主張最駭人聽聞

為什麼用駭人聽聞來形容這種主張?理由有三:

其一,兩年前中天電視被 NCC 以「不予換照藉口撤照後,已讓台灣的新聞自由備受質疑,華視若因過失犯錯又被撤照,台灣還有新聞自由可言嗎?

其二,華視的錯誤是製播流程的錯誤,連續犯錯當然更是離譜也低級,負責流程管控的人員受到懲處乃屬當然董事長與代總經理辭職下台也屬負責之舉,但流程錯誤卻罪不至死,就像中天電視當年雖然犯下眾多不可思議專業錯誤但也罪不至死一樣

其三,NCC 當年撤照中天,支持中天或新聞自由的人,尤其是藍營立委,都眾口一致批評 NCC 恣意濫權侵犯新聞自由,華視犯錯雖也屬事實,更應當給予適當處分,但當年反對中天被撤照的人,尤其是藍營立委,現在若也要求 NCC 撤照華視,豈不是在鼓勵 NCC 再度濫權侵犯新聞自由

主張新聞自由的人都認為,NCC 雖是電視台主管機關,但 NCC 對電視台只能進行非內容的管理,絕不能進行內容的管制,遑論華視所犯之錯,只是製播流程的錯誤,要求 NCC 為此對華視撤照,難道符合比例原則

這幾年 NCC 是民進黨政府中被輿論批評最多的一個機關幾位不懂媒體專業委員以外行領導內行動輒對媒體下指導棋;而且,新聞自由民主政治最不應被恣意侵犯的所在,但這個概念也從未浮現於 NCC 委員的腦海中。對 NCC 有監督權責立法委員,如果腦中也沒有新聞自由與民主政治關係概念,而要求 NCC 比照中天模式,對華視也同樣予以撤照,豈非就像最初反對殺人的人,現在卻贊成甚至鼓勵殺人一樣?簡單的說,當年反對中天被撤照的人,現在更應該反對華視被撤照。

至於監察院有兩組委員主動申請調查,更令人感嘆。民進黨政府施政所犯之錯多得不計其數,監委卻一向不聞不問,卻對媒體犯錯情有獨鍾,而且前所未見出動兩組委員調查,這樣的監委比主張撤照的立委,顯然更不知新聞自由為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