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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還是安全留學地嗎
◆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教育部不可以放棄任何孩子
◆ 性犯罪強制治療釋憲 應有整體思考
◆ 握遙控器的是人民非政府
◆ 王道與霸道 在中天案中角力
◆ 知識也會腐化…台幣一塊一引發的智利憲改公投
◆ 建立多方多贏的宗教政策
◆ udn 聯合報數位板精選/組裝 F-5E 戰績 為台灣航空奠基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教育部不可以放棄任何孩子
2020-11-03 01:02 聯合報 / 李家同(作者為清華大學榮譽教授)
孩子的聰明才智是不同的,小學教育絕對要實行因材施教。圖為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我國的小學和國中是義務教育,這種普及的教育應該是值得讚揚的,因為即使家境清寒的弱勢孩子,也可以受教育。但是我們不可否認的是,有很多孩子其實幾乎沒有受到什麽教育。有人升到了大學,ABC 仍然寫不全。有人升到了高中,其實不會分數的加減乘除。也有高中生不認得最基本的英文字,如 not、at、in、with、there、who、when 等等。
這種程度的學生也在學校受教育,對他們而言,這是浪費時間。對國家而言,這是浪費經費。孩子們沒有最基本的學業程度,也就喪失了最低的競爭力,可能將來要接受政府的補助。這對個人是痛苦的,對國家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我們必須檢討小學教育制度。現在的小學是絕對沒有留級的,孩子在一年級時就跟不上,以後在班上完全鴨子聽雷,但是級級高升,一路升上去,老師對於這種情形也就無能為力了。
不知哪一年,國家廢止了留級制度,廢止留級制度絕對出於善意,其目的在於保持孩子的自尊心,也希望孩子對念書有興趣。教改的一個口號叫做「快樂學習」,也是出於同樣的想法。可是這種完全不把關的做法,其實是害了學生的,因為他們慢慢地發現自己什麼都不懂,不可能對學習有任何的興趣,而且會對自己的前途失去信心,也就自暴自棄。有些孩子成為中輟生,都是因為功課太差的原因。這是一種放棄學生的做法。
我們必須知道,只有極少數的孩子是完全不喜歡念書的。我個人就有這種經驗,只要老師有愛心和耐心,孩子是可以學得會的。
我們大概不可能恢復留級制度,但也不能放棄孩子。首先要做的一件事,乃是對小學的各種課程有基本的課綱。也就是說,孩子在一年級時的基本數學該學會什麼,政府應該訂得非常清楚,其他的科目當然也是如此。有了這種基本課綱,全國老師都應該注意小學生有沒有到達政府所要求的標準。當然,孩子的聰明才智是不同的,有些孩子在學習上可能比較慢,小學教育絕對要實行因材施教。因材施教是國家教育法中所明文規定的,可惜現在幾乎完全沒有採用這種做法。
我們不需要恢復留級制度,但是我們可以實行因材施教。教育應該保證每一個正常的孩子可以學會最基本的學問。我希望大家了解,我絕對沒有要求政府保證孩子功課非常好,我只是認為政府不能放棄任何一個孩子。
知識也會腐化…台幣一塊一引發的智利憲改公投
2020-11-03 04:15 聯合報 / 陸續/退役少將、國防大學中正理工學院前院長(桃園市)
十月廿五日,七百五十萬智利人(總人口一千五百萬)以七十八%支持率通過了進行憲法改革的公投;決議明年四月選舉修憲代表(五十%必須是女性),再於民國 111 年(二○二二年)中投票決定是否通過新擬訂的憲法草案。
去年十月七日,智利首都聖地牙哥部分高中學生,以集體逃票表達對地鐵尖峰時段調漲票價卅披索(約台幣一塊一)的抗議。智利經濟部長 Juan Fontaine 的反應是建議想節省卅披索的上班族提早起床;交通部長 Gloria Hutt 則於十月廿五日下令全聖地牙哥市地鐵停駛,造成交通癱瘓,迫使百萬人為了回家必須走上街頭。原本只有部分高中學生小規模抗議,因為兩位政務官的反應、處置以及全智利響應的抗議民眾與警方的流血衝突,促成了此次公投。
依聯合國拉丁美洲與加勒比海委員會民國 108 年(二○一九年)的調查報告,智利國家總收入的四分之一進了頂端一%人的口袋。此一嚴重經濟不平等現象主要根源是,民國 69 年(一九八○年)在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主導下制定的智利憲法。
皮諾契特獨裁政權與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的關係,則要回溯到民國 59 年(一九七○年)相信社會主義的阿連德當選智利總統說起。當時的美國總統尼克森即指示 CIA 設法搞垮智利經濟。美國不只支持了皮諾契特民國 62 年(一九七三年)的軍事政變(阿連德被智利空軍炸死在總統府內);一批被稱為芝加哥小子們的智利經濟學者也在 CIA 的支助下赴芝加哥大學接受教育,並被規畫於軍事政變成功後負責智利經濟政策的制定。
皮諾契特掌權後,芝加哥學派兩位大老海耶克與傅利曼也分別兩次訪問智利。海耶克在被智利記者詢問對獨裁政權意見時回答:「我寧可選自由的獨裁者,而不要缺少自由主義的民主政府」。傅利曼也表達對智利所採取,被稱為電擊治療(shock treatment)的一連串自由市場經濟政策的絕對支持;其中包括取消對廢疾者的補助。
從以上回顧可看到幾點值得我們警惕。首先,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主張的放任式自由市場經濟強調的自由,是大資本者的自由,而非大眾百姓的自由。其次,「權力傾向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腐化」,不只是政治權力、資本勢力會腐化,知識一樣有腐化的可能;芝加哥學派經濟思想的腐化力量,是世界貧富不均問題的幫兇。
再者,制衡是防腐最重要機制,人為因素造成執行不公的問題,還可透過換人改善;制衡制度一旦被去除,要亡羊補牢不但難上加難,也曠日廢時,造成更多、更廣傷害。最後,當公理正義與國家政治人物的政治利益或政治野心產生衝突的時候,「公理正義」是可以棄之如敝屣的。
建立多方多贏的宗教政策
2020-11-03 04:15 聯合報 / 朱肇華/公(台北市)
原訂於2020年10月30日舉辦之第二十屆國家祈禱早餐會,在獲悉蔡英文總統日前,公開號召民眾於10月31日一同參與同志遊行活動後,引發了教會內部不同的意見與討論,宣布取消30日在新店行道會美河堂的國家祈禱早餐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由所有基督教團體合作,籌備近一年,原定十月卅日舉行的國家祈禱早餐會,因為蔡英文總統不出席,長老教會退出,導致延續廿年的傳統活動臨時取消。
因蔡總統十月廿八日在臉書邀請支持者參與同志大遊行,引發國禱會內部出現反彈聲音。國禱會為平衡內部勢力及總統安全顧慮,婉轉建議總統不要親自出席,委派代表即可。蔡總統婉覆出席,但也不委派代表參加。長老教會認為國禱會的做法不當,宣布退出國禱會,國禱會被迫緊急宣布臨時取消。
這是個多方多輸的結果:總統跟宗教界的關係、同志跟宗教界的關係、宗教內部不同團體的關係都輸了。難道蔡總統不想多方多贏嗎?
宗教團體與同志族群都是社會上的重要族群,宗教政策與性平政策都是政府的重要政策,兩方相互對立攻訐,既非人民之福,亦非政府之福。聰明的政府絕對不會選邊站,相反的是要極力避免極端意見主導全局,並致力尋找中間溫和力量。眾所周知性平處在政府大力支持下,已擁有相當多資源來創造兩性平等的福祉,但是讓宗教界引頸企盼的宗教司卻遲遲無法成立。
這次事件凸顯政府擁有龐大的性平幕僚給予專業意見,卻缺乏專業的宗教幕僚可以扮演政府與宗教團體的中間溝通、連結的角色,導致蔡政府決策的傾斜,最後犧牲的是所有人的利益!期盼政府能更多平衡兩者的資源,延攬更多宗教的專業幕僚,既能讓宗教界表達對國事的關懷,又能兼顧國家性平政策。
台灣還是安全留學地嗎
2020-11-03 04:09 聯合報 / 林強/社會觀察家(台北市)
內政部長徐國勇昨天列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被問到行政院治安會報已多久未召開,一度語塞。 記者曾原信/攝影
季青漫畫
幾年前,國內曾調查國際學生(包括海外僑生)為何要選擇來台留學?結果發現,許多人考量的因素是台灣治安良好,人民友善,對於許多女學生而言,台灣是一個值得信賴與放心求學的地方。因此近年來,港澳與東南亞地區的學生都有成長趨勢,尤其是馬來西亞僑生的來台人數,更是居高不下,是當地華人子女的首選之一。只是這種不易締造的招生榮景,卻因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不幸遭綁遇害,而引起台、馬兩地譁然。
長榮女大生遭性暴力致死事件,不但讓台灣的治安出現巨大破口,也讓許多來台的留學生惴惴不安,尤其是占來台大宗的女留學生們,家長紛紛來電關切。由於台灣近年來廢除死刑等呼籲,許多人對於上述遇害人父母希望台灣法律能對加害者處以極刑的呼籲,恐不樂觀。因為近年來許多類似案件的加害人,仍處在冗長的訴訟過程,甚至有些以精神疾病等理由予以釋放,讓人扼腕。
反觀美國著名性侵案例,本身是人類學家的溫克勒博士,在描述親身受害過程後,指控強暴其實是一種對於受害人的「社會性謀殺」。而台灣過去發生的如木柵之狼、陽明山之狼,白曉燕與彭婉如案件等,這些加害者人不止本身「有罪」,應該被懲罰,且許多人呈現出各種「性病態」,一天不被揭發,他們便會繼續犯案。像這次對鍾姓女大生施暴者,能在案發橋下尋找施暴對象,應有預謀、且不是第一次。但為何附近的治安單位與校方都未有警惕而採取防範行動?平白犧牲一條無辜的年輕生命。
如果追究原因,可能與國內寬鬆的法律成為加害人「犯罪溫床」有關。相對於韓國,在遏制性犯罪法律方面,遠遠超過我們。韓國在面對高發的性侵案,尤其是「兒童性侵」案時,訂定一系列嚴苛法案,如:民國 97 年(二○○八年)開始強制有性犯罪前科的人,配戴電子監控器,進行移動定位,由保護觀察所隨時掌握行蹤。而民國 99 年(二○一○年),韓國政府更架設性犯罪前科資訊網站等大數據資料庫,讓有需要的民眾可登入網站,查尋住家附近性犯罪前科者的相關資料。各級學校更可查到半徑一公里範圍內的性侵犯罪者資訊,加強防範。有些社區甚至會透過郵件通知住戶,新搬進的性犯罪前科等訊息。
因此,防範性侵不幸事件,韓國能,台灣為何不能?
性犯罪強制治療釋憲 應有整體思考
2020-11-03 04:13 聯合報 / 趙萃文/大學講師(台北市)
男子梁育誌擄殺長榮大學女學生,震驚社會,恰巧大法官3日將就「性侵強制治療『無期限』是否違憲?」開憲法法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遭性侵勒斃,引起輿論譁然。同一時間另有一件比較未引起社會大眾關注的,即司法院將於三日上午,在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討論現行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廿一之一強制治療保安處分規定的合憲性。
現行刑法第八十七條針對精神病犯的監護處分,最長有五年上限。時限一到不管有無治癒都得釋放,否則構成違法。針對性犯罪人實施的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強制治療,原亦設有最高三年執行上限,在婦女團體爭取下,九十四年修法拿掉了這個最高上限,改為其治療期限至行為人「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只要經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即不得假釋,也不能如精神病患監護處分期滿釋放。因此屢生違反平等原則、法律明確性的違憲爭議,也才有盧姓男子認為涉犯強制猥褻僅判刑一年,但對其保安處分強制治療已長達九年,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台灣刑法長期模仿繼受德國,對於符合刑法不法要件的行為,採取刑罰與保安處分雙軌制裁方式。依德國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共有收容於精神病院、收容於戒治所及保安監禁。德國刑法第六十七條d規定,對於精神病患者監護並無最高時間上限。針對性侵害犯罪,主要適用德國刑法第六十六條保安監禁,原則上以十年為限,超過十年必須受有罪判決人仍對被害人有實施足以嚴重損害其身心之重大犯罪行為危險性為要件。故德國性犯罪人保安監禁和精神病患監護一樣,二者皆無最高執行上限。
筆者建議我國可整合對高再犯風險的精神病犯、性犯罪人,仿德國立法例。終身保護管束與治療收容一次十年,每年的第九個月審理有無繼續收容之必要,兼顧社會保安與犯罪人個人之人身自由。期望大法官能運用其司法審查權威,為刑法性侵害保安處分執行難題,做出終局裁斷。
王道與霸道 在中天案中角力
2020-11-03 04:21 聯合報 / 劉輝雄/前國大代表(新北市)
中天新聞台換照風波未歇。本報資料照片
二戰前,現代憲法的人民基本權利,大概都還停留在只供行政單位「參考」的階段,一直到納粹極權專制最後引來整個歐洲玉石俱焚,人們才了解到尊重基本權利對於國家的重要性:不僅可有效拘束政府免於獨裁,防止恣意發動戰爭,更能保障人民福祉。
因此二戰後,基本權利的定位提升到同時拘束行政、立法、司法的「優位指導原則」;也許為了公益或緊急狀態考量,可以有所限制,但也必須具備正當性及符合比例原則;除此之外,其核心價值,不容侵犯。
其中最重要的當屬「言論自由」,大法官釋字五○九號講得清楚:「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沒有言論自由,則人無從實現自我,無從揭發並阻止政治上惡性勢力茁壯,最後也就無從阻止自己生命、財產權被剝奪。
尊重基本權利就是王道法治國,藐視基本權利就是霸道人治國;民主國家,不分黨派與意識形態,尊重基本權利是最大公約數。
如果一個政府要用各種理由來關掉一家新聞台,背後的動機不言可喻;甚至連程序正義也罔顧,有識之士都應該口誅筆伐,因為「失去言論自由的國家沒有真正的勝利者」,全部都統一口徑的獨裁國家更擅長內部找敵人,到最後大家都會在獨裁陰影下,噤若寒蟬,整個社會生命力趨於凋萎。
中天關台與否,是王道與霸道、法治與人治的角力,結果將影響未來數十年,我們還來得及拯救台灣民主,只要大家勇於發聲。
握遙控器的是人民非政府
2020-11-03 04:20 聯合報 / 陳長文/法學教授、律師(台北市)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0月26日舉行「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中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案」聽證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網路資訊發達的今日,筆者仍保有讀報看電視的習慣,出於求知若渴的心,數十年如一日。相較紙本,電視帶來更多聲光效果。可惜面對數以百計的台數卻總讓筆者不免覺得內容貧乏、粗糙,特別是本土的頻道。好在這就是媒體市場本質,即便筆者對於電視節目品質不佳有些失望,然而新聞媒體與新聞自由正是維繫民主的基石,大法官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已宣示「新聞自由」是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範圍,因此不喜歡就關掉或轉台吧!
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Potter Stewart 民國 63 年(一九七四年)所發表「第四權理論」提到新聞自由便是對新聞組織的「制度性保障」,不只限於新聞內容而言。為使媒體有效監督,前大法官林子儀強調,縱然政府有再多充分合憲的管制目的,其所採取的手段仍不得干涉新聞媒體的「言論」或「內容」,否則媒體終將成了「政府的傳聲筒」!
中天換照案聽證會於上周落幕,遺憾的是,該聽證會不僅程序上瑕疵百出,NCC 所影射中天新聞「品質不佳」、「立場偏頗」,已違 NCC 作為獨立委員會該有的客觀立場,荒謬得以「國家安全」作為審查議案,更被喻為「比四十年前的美麗島軍法大審更糟」。諷刺的是,據報導,聽證會後國安局長邱國正已明白表示,「中天新聞台的存在並不會造成人心惶惶」。NCC 在本次換照過程中已做了最壞示範,實在愧對民國 76 年(一九八七年)解嚴至今卅多年來難能可貴的法治建制!
然而,倘若以中天報導內容被裁罰數多而不予換照,則媒體之「制度性保障」便無法實現,正因 NCC 身兼裁處及換照之球員與裁判,只要罰得夠勤,執照當然換不過!但根本上查證不實等瑕疵該由 NCC 處罰,還是市場機制淘汰更為適當?其實,收視率下滑、廣告收益縮減才是最好的監督方法!筆者無意為中天案設定立場,但 NCC 絕不該以「換照」之名,行「言論」、「思想」、「國家安全」審查之實。總統民選至今,我們已經經歷三位、六任的法律人總統,對於正當法律程序、法治國的基本常識豈如此匱乏,不免感嘆保障人權的「政府律師」身在何方?
手握遙控器的是人民,不是政府,讓媒體選擇權回歸百姓才是真正的民主!數十年來努力從「法制」邁向「法治」的中華民國,對人民的公民智慧理應胸有成竹,我們有足夠的民主法治底蘊,無論是統一或獨立或維持現狀,都可以是言論市場中討論的內容,在消息充分的前提下也才有思辨之可能。正如筆者民國 99 年(二○一○年)便曾投書主張應讓大陸地區媒體(如央視)落地台灣地區一樣,如此才有機會認識及評論大陸的優勢和待改進之處。請 NCC 三思,「抗中」並不可取,勿以「國家安全」之名試圖遮「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