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8日 星期日

王健壯/如果政府殺了一家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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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如果政府殺了一家媒體


2020-10-18 02:27  聯合報 /   王健壯(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中天新聞台是否在年底關台引發各界關注,圖為中天電視總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自由民主可能在一夕間灰飛煙滅,例如戰爭來臨時;自由民主也可能在不知不覺間被點滴腐蝕殆盡例如民選政府以民主之名行威權之實時,這幾年台灣的自由民主就是例證

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為例這兩項基本權利是檢驗自由民主的重要指標,言論自由是個人性的基本權利,新聞自由是制度性的基本權利,都是憲政民主程序中不可或缺的要素,政府即使不以聖牛視之,但也不能恣意侵犯。

但台灣的言論自由,這幾年卻屢被侵犯。國安五法與反滲透法,限縮了人民在政治言論領域的表意自由空間;以社會秩序安寧法管制假新聞,也對表意自由產生了寒蟬效應;最近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處罰違反國家認同的政治宣傳以及揮舞五星旗的行為,更把象徵性表意自由也列為政府恣意侵犯的對象

如果蔡英文沒有人需要為他的認同而道歉這句話發自內心,就該落實於政策,形之於法律,民進黨即使不必把總統的話奉為圭臬,但總不能所作所為與總統的政治承諾完全背道而馳吧?既然連道歉都不需要,何以人民還要受到法律制裁?更讓人納悶的是,當民進黨從政黨員一點一滴毀棄她的政治承諾時,蔡英文何以不聞不問?民主其名,威權其實,也難怪蘇志誠要代表李登輝說你們在衝啥毀?」

民進黨侵犯新聞自由的例證,也是罄竹難書。NCC逾越法律授權範圍,也違背公司治理原則,干預 TVBS 董事長任命長達一年之久,以及刁難中天電視總經理人選,都是開新聞自由倒車,比威權時代還更威權;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中天換照問題,更是台灣新聞自由被侵犯的一個現在進行式。

電視台的執照並非免死鐵券,政府有權發照,當然也有權撤照。但撤照猶如判決電視台死刑,法官判人死刑不能僅靠心證,更不能憑個人好惡為之,政府判決電視台死刑,當然也應像法官判死一樣,不論認事或用法都必須慎之重之,能不殺則不殺,而非可殺則殺。

中天這幾年的專業表現,被質疑、被批判與被譴責,都是中天咎由自取,但若政府對中天的專業表現進行政治審查,這就是政府對媒體進行「基於內容的管制」,而非「不涉及言論或表意內容的管制」,這樣的政治審查當然是對新聞自由的侵犯

但從 NCC 擬訂的中天換照聽證會八大議題內容來看,顯然政府對中天換照已有心證,NCC 也顯然認定中天的新聞內容,都是足以判死的罪證。八大議題中,把換照與國安掛勾,更可見 NCC 認定中天有紅媒之嫌,即使中天負責人在聽證會上窮盡一切可能自證無罪,但其結果就像黨產會召開聽證會一樣,最後有哪個被黨產會認定的附隨組織,能逃掉不被查抄?黨產會與 NCC 的聽證會,其實祇是掩飾政府心證與行政認定的幌子而已。

更讓人對 NCC 聽證會不抱信任的證據是,NCC 有七位委員,但主持中天換照聽證的兩位委員,偏偏正巧就是總統府外洩機密文件中被指稱可以「配合處理中天」的那兩位學者,這是巧合?當然不是。這兩位學者委員,也許不必迴避換照審查,但連主持換照聽證可迴避卻不迴避,這樣的 NCC,這樣的學者委員,也未免太明目張膽了吧?

民進黨如果因政治審查而關掉一家電視媒體,蔡英文與蘇貞昌從此就該閉嘴不談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因為他們殺的不是一家媒體,而是台灣的自由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