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日 星期一

聯合筆記/美國有兩個總統

.數位國家 個資法卻陷牛步
.首都視野的長照2.0 幫不了偏鄉
.聯合筆記/美國有兩個總統
.年金改革 不能只挑軟柿子
.教師延退 傷害教育
.一例一休 助客運更安全
.新年新希望…保持希望火種 讓正向力量揚昇
.放煙火之餘… 可以多點關懷
.田中實加認錯 誠實是最佳作法







聯合筆記/美國有兩個總統


2017-01-02 03:31 聯合報  郭崇倫

過去的總統當選人,就任前,不會隨便評論國政,尤其是對外交政策閉嘴,無論是柯林頓或是小布希,都強調「我們只有一個總統」,總統當選人歐巴馬更強調「美國只有一個聲音」,這是避免政出多門,外國政府不致混淆,更不敢鑽空隙。
但是川普例外,他沒有上任,就迫不及待,信口開河,對台灣與大陸如此,對中東最敏感的以巴問題,更是如此。
以色列近年在約旦河西岸與東耶路薩冷的非法屯墾,安理會輪值主席埃及,預備提出譴責案,以色列擔心此案一過,就像以前南非被指責種族隔離,先是遭到各國經濟制裁,最終會被送到海牙國際罪犯法庭審理。
猶太選民傳統上是支持民主黨的,今年三月美以公共事務協會邀請川普與希拉蕊.柯林頓演講,川普被噓,希拉蕊.柯林頓則報以掌聲,境況天壤之別。經過歐巴馬冰封的八年後,原本以色列期待希拉蕊.柯林頓的當選,能夠修補雙邊的關係,但是現在則是拚命往川普與他的女婿身上下功夫。
在以色列與猶太遊說團的敦促下,川普除了在推特表示美國應該否決提案,還與埃及總統塞西通電話施壓,結果埃及沒提案,反倒是由別的國家提了,而歐巴馬政府在最後幾小時,改變立場,投下棄權票。
以色列氣炸了,認為即將離任的歐巴馬,未遵循二○一一年的先例,投下否決票,是因為推動以巴和談不成,對以色列總理內唐亞胡的報復左鉤拳,同時也是對川普的一記回馬槍。
副國安顧問羅斯,也是歐巴馬的分身,表決後向記者透露,「一個國家同一時間只能有一位總統」,抨擊川普舉止,但川普則以牙還牙的表示:「一月廿日以後,聯合國將會不一樣了」。
更大的外交隱憂還在後面,川普內定駐以色列大使多次放話,預備將位於特拉維夫的美國大使館,遷至以色列自定的首都耶路薩冷,這違背七十年來美國外交政策;美國向來堅持,耶路薩冷最後地位問題,必須經過以巴協商,因為巴勒斯坦也預備定都耶路薩冷。但是遷大使館之說,從未見川普陣營否認。
老布希與柯林頓都曾經在競選時,對猶太選民承諾要遷大使館,但考慮茲事體大,最後都放棄了,如果川普硬幹,巴勒斯坦官員已經警告,遷移大使館將會「完全破壞和平談判」。
天無二日,地無二主,但這一個多月內,我們會看到,美國有兩個總統,各自發號司令。

數位國家 個資法卻陷牛步


2017-01-02 03:31聯合報  廖緯民/中興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中市)

行政院將打造台灣為數位國家,政務委員唐鳳是主要推手。 本報系資料庫


二○一六年歲末,新政府對於新政應有格局底定的初步成就感。但是,回顧這半年多的新政規劃,卻發現少了一環。
行政院揭露的未來八年最重要計畫「數位國家、創新經濟」,彰顯出蔡總統對數位國家的政策願景。而這半年多的施政,行政院資安處於八月一日成立,並戮力於資通安全管理法的盡速三讀;另外,監理沙盒、資訊長法相關修法…等的努力,都積極實踐了此一政策。
惟攸關資訊秩序二大支柱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卻未見應有的進展。以政資法支應開放資料與開放政府,法制上仍有未盡完整之處。而特別值得關注者,在於個資法的長期陷於原地踏步,不僅理論與法理混沌,實務開展亦缺乏章法。影響所及,廣及全面行政程序的運作與各別公私領域的體制建立、甚至連民眾認知與法院判決,都產生困頓、停滯與混亂。
我國個資法新法於二○一二年十月一日施行,去年三月一日即再度修正。究其實,新法自二○一○年五月廿六日即已三讀通過。以數位文明的進展速度而觀,在過去漫長六年多中,為何新法進展如此波折?一言以蔽之,在於專責機構之付諸闕如。
個資法本身屬於演化中之國際嶄新法制,我國歷來又欠缺隱私權法基礎與相應的資安管理體制。在推動過程中,如果沒有專責機構高效率蒐集意見、回應質疑、凝聚共識、落實執法,無從完成積極的法制化工作,新法反成為混亂與爭執的源頭。尤其這期間,大數據風潮與開放資料政策襲來,更見政府領導能力的捉襟見肘;我國現今實務,無法取信國際。
同一時期,國際個資保護法制的發展,更顯出台灣腳步蹣跚。歐盟「共同個資保護規則」(GDPR)去年四月核准生效,所有在歐盟營運的企業組織最晚於二○一八年必須遵循此法規,若違反最高可處罰鍰二千萬歐元或年度全球總營業額四%的金額。非屬歐盟企業組織而在歐盟境內營運,且蒐集、處理或利用歐盟人民的個資者,須適用本法。台灣法制與GDPR顯有巨大落差。美國則在法制實務上積極回應諸如大數據的技術與措施規範。另外,ISO29100系列快速頒布,更是直指此一法制的動態能量。
就執法體制而言,我國已難稱「資訊人權」先進國家,因為攸關上述資訊隱私權的專責機構全然落空。歐盟享譽國際的個人資料保護官制度、美國技術規格明確的法規單位;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香港、澳門、新加坡運作多年的個人資料私隱保護公署;日、韓甫於去年新訂的個資保護委員會新制…等,台灣顯然難以入列資訊及人權的國際高標準。
值此新年,呼籲新政府嚴肅考慮國內亂象與國際觀瞻,建置個資保護的專責機構不宜再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