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疇/建議核廢料放東沙島
◆ 林中斌/以怒興師 人我浩劫
◆ 王正方/給春兒的幾句話
◆ 施振榮/以新思維放寬醫學系招生名額
◆ 葉銀華/改革的形式與實質
范疇/建議核廢料放東沙島
2022-04-29 04:49 聯合報 / 范疇(作者為跨界思考者)
圖為東沙島。軍聞社
台灣廢新核電廠,但是囤積數十年的核電廢料,依舊是政治議題及安全隱患。此話題隨時可能依附政治氣氛變化重現。料想今年地方選舉、民國 113 年(二○二四年)總統大選,核廢料話題不會缺席。既然如此,建議把所有核廢料,儲存到東沙島去!
當前核一、二、三廠、核研所、減容中心儲存的核廢料總數約十萬桶,儲存面積估約廿六公頃。加上未來運轉周期產生新廢料,再加上目前蘭嶼儲存量,估卅五公頃可解決。一公頃等於零點零一平方公里,從寬估計為四十公頃,那就是零點四平方公里,而東沙島陸地面積是一點八平方公里。
東沙其實是橢圓形環狀島,中間是大海湖。核廢料放東沙,並非異想天開。根據資料,上世紀七○年代,台灣已深度研討過各核能先進國家使用核廢料投棄處置技術,原本計畫將核廢料放置於台灣東南方海溝內,蘭嶼不過是暫時存放中繼站。
運用技術將核廢料永封海底,也早是國際慣例。民國 35 年(一九四六年),美國已在加州外海八十公里處掩埋過核廢料。二戰後,至少有十四個國家曾經在北極海、大西洋、太平洋技術掩埋過大量核廢料,包括美國、蘇聯、英國、瑞士、比利時、法國、荷蘭、瑞士、瑞典、俄國(蘇聯解體後)、日本、紐西蘭、瑞典、南韓。台灣上述那點核電廢料,比起已封存海中的核廢料總量,分量真的連人家的小拇指都不如。
是的,民國 82 年(一九九三年)布魯塞爾協議禁止日後將核廢料封閉於「海床」上。但這禁令,效力大概和許多國家廢土管理辦法差不多。再退一萬步講,海島國家如日本、英國、台灣,核電站都設在臨海邊,只要出事故就不可能不涉及海水。民國 100 年(二○一一年)日本福島事故,不就直接與海水有關?不但海島國家,連大陸國家都如法炮製,中國不就沿著海岸線蓋了幾十座核電站?若說對台灣威脅,這幾十座核電站比起台灣自己核一、二、三,不見得更小。只是因為政治互不隸屬,台灣管不到他們,台灣也無法對他們進行公投。
這裡要說的是,在沒有人是模範生情況下,台灣實在沒必要強迫自己做國際模範生,全學期遲到一次就內心不安。核電政策翻來覆去都已浪費了納稅人三、五千億,在當前技術下,只要用浪費額度的十分之一,相信就可以穩妥的將所有的核廢料封存於東沙島。
至於放到東沙島內湖的「海床」,還是「地下」,這就需要地質科學家研判,及政治家腦袋。國際法庭幾年前宣判太平島只是個「岩礁」而不是個「島」,台灣不就從來不認可嗎?還不是照樣當個島來用?國際說話了嗎?沒有。因為保護太平島主權不落入惡意方之手,乃南海區域國家及整個國際利益。
核電廢料放東沙島,不但徹底解決一把懸在台灣頭上的國內政治刀劍,很吊詭的,這動作也會對區域安全做出貢獻。核廢料的儲存技術,可以抗地震、海嘯,但卻抗不了砲彈。因此,誰砲擊東沙,誰就是整個南海區域的敵人;砲擊東沙的那一方,他方砲擊其核設施也就完全有理由了。台灣雖然沒有核子武器,但是誰說台灣不能創造核嚇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