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 星期四

盛治仁/興利圖利一線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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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治仁/興利圖利一線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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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治仁/興利圖利一線間


2022-11-24 00:46  聯合報/ 盛治仁(雲品國際董事長)
台北大巨蛋。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日前聽聞台北地院關於遠雄大巨蛋案的判決,認為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涉嫌圖利遠雄巨蛋聯盟,有辱官箴,破壞國家法治,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九年徒刑,感到十分震驚難過。

我腦海立即浮現另一位前同事楊錫安秘書長的遭遇。當年新生高架橋因年久老舊,已有安全疑慮,如遇地震會有極大風險,且又是即將舉辦花博的交通要道,因此有盡速進行工程改善的時間壓力,但是招標過程因為鋼價不斷上漲而流標六次。承辦公務人員每次流標,就把底價往上加一些,但卻趕不上鋼價上漲的速度。因此市府請具備工程專業的楊秘書長主責,希望定出符合市場合理價格招標,盡速完成發包作業,兼顧安全和花博籌辦需求。

結果適逢選舉,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被指控為弊案,楊秘書長去了解市場價格的過程變成和廠商共謀抬高價格,涉嫌利益輸送和圖利。後來雖然司法還他清白,但是在過程中他自己和小孩在學校受到的傷害,讓楊秘書長後來婉拒接任副市長的任命,選擇遠離行政體系

回到小巨蛋案。李述德前局長被法院認為在和遠雄協商議約過程中放寬了地上權降低違約金數額及上限刪除營運金條款等作為,圖利遠雄巨蛋,嚴重損及市府和市民權益。

先看 BOT 案的本質。政府出地讓民間業者投資興建設施,希望能更便宜且有效率地完成公共建設,同時也讓業者在過程中有利可圖才有動機參與。以此案來說,業者可以經營五十年,其中包含多功能體育館(球類及演唱會等)、購物中心、小吃城、電影城、飯店以及辦公大樓。

這樣的一個龐大商業行為當然牽涉複雜的談判過程。遠雄號稱營建費用和五十年養蛋成本至少要四六六億,但其五十年商業設施的營運也會帶來巨大利益。台北市政府要的是巨蛋的建設給市民享用,又能合理分配回廠商的獲利所得,並在過程中行使監督廠商的權力。

這個談判過程該如何拿捏?條件太嚴苛 BOT 案發包不出去,條件太寬鬆會是圖利廠商。但是條件到底是太嚴或太鬆,還得看未來五十年經濟環境如何變化,才真正知道廠商最終到底是有暴利還是虧損。

如果用個我熟悉的企業運作例子來做比喻,有點像代表公司去談判買地產。出價太便宜買不到,太貴了公司吃虧。到底要出價多少就要看公司有多想要在當時買到。

回過頭來,大巨蛋談判的商業條件到底對市府好不好,我並無法判斷,也認為目前不一定有客觀的答案存在。但是談判者有無刻意圖利廠商,是否收賄或有後續好處,則是司法調查的重點。遠雄案判決在沒有查到收賄的情況下予以重判,不只是對當事人不公平,也等於給公務人員發出訊息,做政策決定或是負責跟廠商議約時,寧可萬分保守,也不可積極去促成自認為民興利之事,否則司法一旦認定圖利,則陷自己於萬劫不復之地。

司法裁判者的工作不好做,每一個個案都有複雜的前因後果要釐清,才能明鏡高懸。衷心希望,有貪汙圖利之人,千萬不要放過,也萬萬不要冤枉了無辜。澄清吏治同時也不打擊公務人員士氣,才是國家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