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3日 星期一

【專家之眼】鄭麗文提普亭非獨裁者 心裡想的是台灣(十四)

◆  【專家之眼】鄭麗文提普亭非獨裁者 心裡想的是台灣(十四)
◆  【專家之眼】駁中央再修法三論:新財劃法已拉近財政城鄉差距










【專家之眼】鄭麗文提普亭非獨裁者 心裡想的是台灣


2025-11-03 08:39  聯合報/ 楊穎超/銘傳大學副教授
國民黨11月1日舉行第22屆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國民黨新任主席鄭麗文上台發言。記者曾原信/攝影


國民黨新任主席鄭麗文接受外媒專訪,談及她的兩岸願景台灣面對的國際現實。其中有好幾點值得注意,但多數報導卻放在她講俄羅斯總統普亭不是獨裁者。即便此點,在台灣政治的語境下,鄭的談話亦有發人深省之處。

首先該釐清的,是學理上,鄭的民主概念符合早期修正型民主理論,認為民主政治基本僅為人民選擇決策者一種特殊程序。該程序後來被細緻化,出現包括定期、有兩位以上候選人等各種指標,重點是執政者在選舉時有被打敗可能,才能稱之為民主國家。隨著獨裁政權進化後續民主概念與時俱進發展至參與審議民主,或者加入對人民自由權評估分類

然而,民主與自由不是必然連在一起的概念,甚至有矛盾部分。在制度上反映出來的,即選舉是多數決,產生國會多數制定法律,但僅僅幾個沒有民意基礎的大法官,卻能以維護自由權利之名推翻總統國會決定。多數台灣人民看內外政治,就有了兩套標準對外有從自由論民主意味對內,則寬容選舉等於民主邏輯

之所以會這樣說,是因為台灣人民看俄羅斯,應該還是多視為獨裁政權。普亭被稱為獨裁者,是因為俄羅斯國內,沒人敢跟他唱反調,但嚴格來講,社會還是有人敢,只是真正有實力的異議者早多被連番修理,自由甚至生命權都有被威脅消滅之虞,以致現存檯面上的挑戰者不具影響普亭持續執政能力,才出現壓倒性勝利選舉結果。這就有從自由論民主意味

如果注意到反對派台灣政治的論述,也是反映了類似情況。除了立法院外,另外四權可被總統伸手的機關,沒有一個敢表達與賴總統不同意見,而在政府之外,例如兩顆子彈的三一九槍擊案,反對陣營質疑選舉程序公正性、批評民進黨主政下的台灣追殺反對黨,墮入「不自由的民主」,乃至於民眾黨主席被關,甚至連執政黨立委遭檢調搜索時,也要高喊「政治干預司法、司法干預初選」。然而,凡此種種現象,卻還沒動搖台灣主流民意對我國仍是民主國家的信心,這顯然與國人評估其他國家是否民主標準有違。鄭作為台灣政治人物,多從在地政治實踐思考現象本質,應有她的道理。

更深層一點想,這種「一個國家,兩種政治」的人民感受,並非始自今日,從兩蔣時代就開始了。雖然當時在中國認同占有主流位置情勢下,沒人有挑戰執政者的聲望,但從報載左翼分子被抓,到後來黨外菁英可在選舉假期聲淚俱下控訴司法不公情治機關騷擾,關於該時期的白色恐怖氛圍,理當嚴謹學界陳述「戒嚴之下的台灣社會人人自危」、「民眾的日常生活都在這般天羅地網滴水不漏多重監視下,動輒得咎」、「使人人如驚弓之鳥,為了自我保護,親人朋友相互提防彼此監視、人際之間的信任關係破產社會道德人性尊嚴受到嚴厲摧殘」等,然而,反映在同時代的普選投票民調數字,卻是國民黨長期穩定獲有大約七成高得票支持率

高得票率固然有賄選作票加料,但在無論是否有黨外菁英挑戰情況下,仍無礙於獲票與支持率的長期穩定,可知當時台灣主流民意意向。如果我們相信學界恐怖陳述有部分親歷者真實根據,再檢視同時進行的投票民調資料,可知不論是否懷有更高價值,多數人對少數人遭遇沒有行為反應,是台式民主政治常態

其次,看其上下文脈絡,鄭講的是當今沒有任何一國領導可以獨裁決定國際事務之意。專訪所提到的俄烏戰爭起因,國際上至少有兩種說法。鄭認為北約東擴才導致普亭出兵的決定並不孤單,當代國際關係現實主義學派大師 John Mearsheimer 也是如此認為。反映在美中台與兩岸關係裡,台灣應該怎麼做,成了她理所當然地推論。

第三,曾為民進黨員的鄭主席,專訪中提到李登輝推動兩國論時,美國 AIT 第一時間要制止此事。而立刻接到 AIT 要冷處理,絕對不可以附和指令的民進黨,反應是什麼呢?根據鄭說法,看起來堅定主張台獨、反獨裁的民進黨是全黨接受這個指令。回想當時情況,外界也確實沒看到個別綠營人士有什麼動作;關於此說,也還沒看到民進黨高層出面否認。那時民進黨內是否也是有領導獨斷做此決定呢?如果沒有,民進黨全黨都真的如此配合當時國際強權指令,一旦亞洲權力時勢移轉政客又會做出什麼變化?恐怕更令人憂心了。

本文意旨並非強要為政黨領袖解釋,而是想指出台灣多數人對少數人遭遇沒有反應,以及幾乎缺乏制衡總統政治制度,這是產生獨裁者溫床國人所驕傲的民主招牌,究竟是什麼性質建立在何種基礎之上?倒是該有人好好探究一番













【專家之眼】駁中央再修法三論:新財劃法已拉近財政城鄉差距


2025-11-03 08:24  聯合報/ 陳國樑/政大財政系教授暨系主任
近日行政院與財政部接連對外表示,將積極推動《財劃法》的再度修訂,行政院長卓榮泰也預告:院版草案將於年底前推出。圖為行政院長卓榮泰/報系資料照


近日行政院與財政部接連對外表示,將積極推動《財劃法》的再度修訂,行政院長卓榮泰也預告:院版草案將於年底前推出。

梳理中央對於再修法訴求,主要聚焦於三大論點:一、分配公式存在疏漏,致使部分統籌稅款無法分配。二、現行版本僅關注財源分配,未連動事權劃分。三、當前水平分配指標設定不當,導致財政城鄉差距擴大。

然而,這三大論述皆缺乏足夠正當性事實依據,將現行《財劃法》棄之若敝屣,進行全面修正

首先針對「分配公式錯誤」之論。根據資料,115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總額為8,841億元,其中確有345.52億元因現行公式疏漏無法分配。然而,此數額僅佔總金額不到4% 的比例。法律文字出現技術性疏漏,固然有修正必要,但其發生的原因與機理十分明確,絕不足以構成「推翻」全盤分配公式的理由

試問,若考試試卷中某一題目之小題配分有誤,導致分數總和小於100,合理的解決之道,當然是直接修正該配分錯誤,以使總和回歸100,豈有僅因此小瑕疵,便驟然認定老師必須重新命題要求全體考生重新應試荒謬邏輯

其次關於「未連動事權劃分」之指摘,更是混淆了優先順序。根據《憲法》所確立的中央與地方分權共治精神,兩級政府間的財政收支應依循《地制法》與《財劃法》,按各項政事與計畫的性質進行分類與檢討,方為正道。凡屬地方自治範疇之事項,在地方財源足以支應前提下,支出應由地方自行負擔;至於中央政策所需的額外支出,理應由中央承擔,絕不容許恣意轉嫁予地方。

依上原則,中央與地方當務之急,在於針對現行各項支出劃分進行務實、理性調整。然而,行政院與財政部不僅未展現積極作為,反而在缺乏進一步辯證與任何檢討報告的情況下,便輕率高唱全面修法之調,其訴求沒有合理性與說服力

最後,也是最關鍵論點,即行政院與財政部一再強調「目前水平分配指標導致財政城鄉差距擴大」的說法,必須接受數據的嚴格檢視

分析比較114與115年度,即修法前後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各地方政府明細,可得出以下三項證據

證據一新法極大提升整體地方財政自主能力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通知分配總金額自114年度之4,461.17億元,增加至115年度之8,488.28億元,新增4,027.11億元,成長率為90.27%。由於統籌稅款屬於地方政府當年度稅課收入,總金額幾近翻倍的增加,說明修法大幅增加整體地方自有財源

證據二修法後財源分配從直轄市向一般縣市傾斜,拉近直轄市與一般縣市兩大群體間之差距

直轄市獲配普通統籌稅款金額之比重,自114年度之65.17%,下跌至115年度之56.02%;另一方面,一般縣市獲配之比重,則自26.13%,增加至34.91%;直轄市受分配比重下降、一般縣市比重上升

證據三直轄市間分配比例維持穩定,縣市間分配差距明顯縮小

在直轄市群體,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平均成長率為63.57%。從獲配金額變異係數coefficient of variation)來看,114年度為0.28,115年度為0.29,變化甚微,表明新法並未明顯改變直轄市間原有相對分配結構

至於一般縣市群體,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平均成長率則高達143.12%,本島所有縣市獲配稅款金額,至少都增加了一倍以上。更值得注意的是,獲配金額變異係數,自114年度的0.35縮減至115年度的0.27。變異係數明顯縮減,證明本島一般縣市間,獲配統籌稅款的金額差距相對於平均金額已然縮小亦即新法導致統籌稅款在縣市間的分配,更趨於平均

綜上三項證據,新《財劃法》不僅使地方自有財源普遍增加,且一般縣市的增幅明顯大於直轄市更關鍵的是,新法有效縮減了本島一般縣市之間分配差距。行政院與財政部所謂「目前水平分配指標導致財政城鄉差距擴大」的說法,不僅缺乏事實依據,更明顯背離數據事實

總結而言,行政院與財政部所提出的三大再修法論述,在邏輯上站不住腳,在事權劃分混淆優先秩序,在客觀數據事實面前更顯虛妄。若中央執意依據規劃強行推動全面修法,是製造財政體系紛擾割裂此等政治操作,必然導致地方發展停滯社會資源空轉以及國家能量虛耗,中央宜審慎其事,懸崖勒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