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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黑白集/海南啟動,台灣什麼滋味?
◆ 經濟日報社論/全球反詐新趨勢 台灣遠遠落後
經濟日報社論/全球反詐新趨勢 台灣遠遠落後
2025-12-19 01:13 經濟日報/ 社論
詐欺犯罪早已不再只是零星個案,而是結合數位科技、跨境金流與組織分工的「詐欺產業化犯罪」。圖/AI生成,非新聞當事人
詐欺犯罪早已不再只是零星個案,而是結合數位科技、跨境金流與組織分工的「詐欺產業化犯罪」。其危害不僅止於個人財產損失,更深刻侵蝕金融秩序、破壞社會信任,甚至動搖國家治理與法治威信。
面對這種結構性風險,各國反詐政策已經快速轉型;相對之下,立法院12月17日通過初審「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是否真正回應詐欺產業化的實務挑戰,仍值得冷靜檢視。
從國際經驗觀察,打擊詐欺的核心趨勢,已經明顯由傳統「事後偵辦、加重刑責」轉向「事前預防、系統治理」。英國、新加坡、澳洲與美國,皆透過制度設計,要求金融機構、電信業者與數位平台承擔實質防詐責任,並建立跨部門、跨境的即時協作機制。
以英國為例,銀行被要求即時監測異常交易,並對可合理預防的詐欺損失負擔補償責任;新加坡則透過政府主導的跨部門平台,整合銀行與電信資料,對可疑帳戶與門號即時凍結。澳洲更進一步設立國家級反詐中心,統一指揮與資訊整合,避免部會分工造成治理斷裂。這些作法反映一項共同理念:反詐不是單點執法問題,而是制度設計問題。
相較之下,台灣此次修法雖展現高度政治決心,填補法律空白包括強化帳戶管理、擴大凍結與扣押機制、提高特定行為刑責,增加對受害者保護,並賦予主管機關更多行政工具,但整體仍偏向「犯罪已發生後」的應對。對於詐欺產業鏈前端的制度性風險,著力仍顯不足。
首先,在金融責任設計上,修法雖加強對人頭帳戶與不法金流的控管,但對金融機構是否負有「防詐失靈責任」,仍採保守立場。相較英國要求銀行對可合理預防的詐欺損失負補償責任,台灣制度仍將責任主要置於犯罪者與被害人之間,使金融體系多半只是反詐配合者,而非制度性防線,結構並未根本改變。
其次,在數位平台與廣告治理方面,修正條文雖授權主管機關要求下架與限制傳播,但對平台是否負有合理注意義務,以及未盡管理責任的法律後果,規範仍停留在原則宣示。事實上,假投資廣告與社群釣魚訊息正是詐欺產業鏈的核心入口,若平台仍被視為中立者,反詐效果自然有限。
再者,從治理架構來看,本次修法並未真正建立具實權的國家級反詐整合體系。雖有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但反詐工作仍分散於警政、司法、金融、通訊與數位治理等多個機關,資料流通與即時協作問題依舊存在。相較澳洲設立全國反詐中心,或新加坡由政府整合銀行與電信資料,台灣仍偏向各機關分工處理,制度整合明顯不足。
此外,詐欺犯罪高度跨境化,但修法對跨境金流即時凍結、海外資產返還與司法互助著墨有限。實務上,一旦資金外移,追回比例極低,即使破案率提升,對詐欺犯罪集團的實質打擊仍相當有限。
整體而言,「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正,強化了國家事後介入能力,卻尚未完成責任分配結構的重塑。反詐的關鍵不在刑罰是否再提高,而在是否讓最接近風險的節點承擔相應責任。當金融機構、數位平台與電信系統未被制度性納入防詐核心,詐欺產業鏈便能持續演化,最終仍由被害人與社會承擔成本。
全球經驗已經清楚顯示,反詐是一場制度競賽。台灣此次修法是重要起點,但是如果無法進一步補強金融責任法制、平台治理義務與跨部門整合架構,制度恐難追上詐欺犯罪的演化速度。反詐不是口號,而是國家治理能力的試金石;唯有治理思維前移,台灣才能真正學到全球反詐的關鍵一課。
聯合報黑白集/海南啟動,台灣什麼滋味?
2025-12-19 01:16 聯合報/ 黑白集
12月18日,海南自由貿易港正式啟動全島封關運作。 (新華社)
醞釀五年的大陸海南自由貿易港,昨日封關。一個比新加坡大上四十幾倍的超級自貿港,從此啟航,代表中國深度聯通世界的新里程。
封關不是關起來,而是放開。「封關」封的是海南島與中國內地間新建的海關,而海南卻實現「島內自由」,人員、資金與貨物藩籬盡除,與全球零關稅接軌。
不知是刻意還是巧合,海南自貿港啟動日竟與「改革開放」同日。當年三中全會宣告中國走出文革的桎梏,擁抱開放,如今海南試圖再改寫「開放」的定義。正當川普掀起保護主義浪潮,海南為「自由、開放」開港,展現不同戰略概念。
這個「自由島」的冠冕,本應屬於台灣。上世紀九○年代台灣就提出「亞太營運中心」構想,要當亞太咽喉、中國入口,最後卻淹沒在「戒急用忍」口號中。馬英九主政再提「自由經濟示範區」,仍被民進黨恐中抹紅閹割。
但這些開放概念,顯然觸動了北京。「自貿區」還在台灣島內掙扎時,北京便提出「一帶一路」,並火速批准「上海自貿試驗區」上路,在各地共複製了廿二個。海南超級自貿港,則是給世界的最終答卷。
台灣沒當成亞太營運中心便罷,如今還變成「準備戰爭」的豪豬島。莫說撤除關稅壁壘,連兩岸旅遊都遭禁錮。當對岸歡慶封關,我們只能為閉關自守而悲。
聯合報社論/高虹安案掀開了法治和法制落伍的真相
2025-12-19 01:10 聯合報/ 社論
新竹市長高虹安(中)昨復職返回新竹市政府上班。 記者潘俊宏/攝影
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任內的助理費案,一審以「貪汙罪」判處七年重刑,二審則認定無貪汙犯意,僅以「偽造文書」輕判六個月。判決出爐後,引發外界諸多討論,同時也凸顯了相關法令規範不明確的事實。無論是國會討論中的助理費修法,或是此類案件背後可能的政治操作,都暴露當今法治與法制落伍的警訊,因易受操弄而難取信。
高虹安助理費案,從她參選新竹市長起,就被當成政治操作議題。一審和檢方都認定,她向立院申報的助理費應該都是「助理的薪資」,挪做公積金就是「詐領公帑」,是貪汙重罪。二審法官則根據立院的預算編列、制度演變與相關函釋,認定助理費本質上是「協助立委問政的補助」,可供立委彈性勻用。二審並採過去首長特別費案的「大水庫理論」,認為只要支出大於收入、沒有詐領的犯意,即不構成貪汙。
助理費案究竟是貪汙或偽造文書,過去類似案件經常見解不一。就如首長特別費案,因法規認定不同,也讓許多政治人物陷入訟累,甚至殺到血流成河。最後,促成立院修法,才讓制度、法規更明確化。
過去廿五年,有多名立委捲入助理費案,但迄無一人因助理費案入獄。最困擾的是,台灣因高度政治對立,社會上對判決標準不一、執法過程爭議,乃至法院判決的不確定性,都感到無所適從。高虹安所涉助理費案不過十一萬元,忽而判處七年多重刑,忽而急轉直下變成無罪;包括公費助理費究竟是給立委的補貼還是行政費用,都缺乏清楚定義,每次判決都加深爭議。主要原因,就是民眾認為政治力常介入司法。
以民進黨立委陳瑩為例,她利用長年在國外念書的丈夫周世川為人頭,詐領助理費。但檢方採信兩人說詞,認為周世川經常返台協助陳瑩工作,因而決定不起訴處分。對於綠委林宜瑾和林岱樺,檢方對兩人的態度寬嚴,也是南轅北轍。更遑論,藍營立委顏寬恒與高虹安的案件從偵查期間遭政治操作,至今兩案上訴二審後的結果也截然不同,顏寬恒二審仍維持八年多徒刑。最高法院若無法統一見解,任由不同庭、不同調判決,皆徒增社會困惑。
正因司法對立委助理費案判決標準不一,加上國會助理費制度長期存在諸多模糊地帶,司法若無法以同一標準、同等密度地清查及追訴,自然容易被視為「選擇性執法」。若法院的見解也因人而異,司法的公平、公正性便無法取得人民信賴。這正是司法最大致命傷。
既然制度及法律規範模糊,查核機制又不夠明確,如今法院出現各種見解不一的判決,政府相關單位正好可藉此機會透過全面性的討論凝聚共識,進而檢討修正制度,以避免未來有更多民代、助理不慎在模糊地帶中誤觸法規。如此一來,司法也不必浪費大批資源和人力在這類案件上,並莫名被捲入政治漩渦。
且看,在高虹安案中連帶被起訴的助理王郁文,她擔任助理僅八個月,卻被檢方依「貪汙四六六元」起訴,一審被判兩年,二審改判三個月緩刑。一個年輕人,因非其意志的區區數百元遭纏訟數年,何其無辜!從司法的經濟效益看,太不值得;從人民的法律感情看,當然對司法反感。
高虹安昨天已經復職,但她仍得面對高檢署上訴的變數。此案糾纏三年,民眾五味雜陳;在政治烏雲籠罩下,人們似乎等不到一個「包青天」。這難道是台灣的宿命?台灣法治和法制的落伍,已一目了然,但連憲法都敢踐踏的賴政府,會有改革意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