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7日 星期一

葉銀華/高通違反公平交易判決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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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銀華/高通違反公平交易判決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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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銀華/高通違反公平交易判決的啟示


2019-05-26 23:25 聯合報  葉銀華(作者為交通大學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系教授)
手機晶片廠高通被美國聯邦法官判定違反反托拉斯法,法院並要求高通與客戶重談授權協議。 (路透資料照)

幾年前,中國大陸、韓國對破壞公平交易的美國晶片大廠高通處以高額罰款,並要求改善;最近美國法院甚至判高通觸犯反托辣斯法,索取高得不合理的專利授權費並排除對手競爭。反觀,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先是和大陸、韓國一樣,對高通處以高額罰款,之後又與高通和解,罰款降為一成多,但高通承諾在台灣投資。上述二種截然不同的作法,對讀者有何啟示?
維護公平交易的環境,可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也促進公司間公平競爭,使經濟有效成長。然而,如果有公司透過非正常手段,破壞公平競爭,不僅使消費者付出高價,也妨害產業發展,降低整體資源使用效能。因此各國皆會成立獨立行使職權的主管機關,脫離原隸屬的經濟相關部會。
民國104年(二○一五年)二月大陸公平交易主管機關對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處以創紀錄的人民幣六○.八八億元的罰款;同時,高通公司提出一籃子整改措施,並將繼續加大在大陸的投資。大陸要求高通原本以整支手機售價的三%至五%為專利費用的模式,直接打六五折
而韓國公平會民國105年(二○一六年)底認定高通濫用市場主導地位,裁罰一.○三兆韓圜,約台幣二七八億元。而且,更要求高通改為以晶片為計價基礎,由於晶片成本約為手機售價的一成,如此韓國廠商的專利費用將大幅降低。
美國聯邦法官廿一日判高通非法壓制手機晶片的市場競爭,並利用市場支配地位收取過高授權費,傷害競爭對手、代工生產商及最終用戶。法官並下令高通需排除不公平行為的授權條件,而且須以公平、公允價格,進行專利授權;再者,高通也不得和手機製造商簽署排他性供應協議,攔阻他們購買對手晶片。並且,未來七年高通須接受監督,以確定遵守上述救濟措施亦即,高通須把手機不可或缺的專利技術授權給對手晶片供應商,代表高通可能被迫放棄以手機售價抽取三%至五%權利金,改為根據數據晶片約十五至廿美元的成本訂定權利金。此判決宣布,高通股價收盤暴跌約十一%,預料高通會提出上訴。
台灣公平會在前年十月,原本開罰高通新台幣二三四億元,但去年八月與高通和解,罰款降至為廿七.三億元台幣。除了罰款大幅下降之外,高通必須改正部分不公平競爭的行為,且高通承諾在台灣進行為期五年的產業投資方案,約為七億美元,大概是裁罰金額下降的部分。公平會認為此舉能兼顧競爭機制運作及促進產業經濟利益但是日前監察院批評公平會不符合獨立機關決策透明之要求,核有重大違失」,對公平會提出糾正
要評論公平會與高通和解的適當性,有賴公平會澄清以下的問題,首先是以投資代替裁罰是否符合獨立機關的作為?為何大陸、韓國不採取如此妥協措施?其次,在和解後,高通是否已經以公平競爭的條件對待台灣晶片業者、手機製造商?而且專利費是否已改以晶片價格計算,而非手機價格?最後,高通承諾在台灣的產業投資計劃,看起來是假設公平會堅持原先的裁罰金額,就全部不採取,此點有需要讀者自己判斷;同時,亦有賴公平會連同科技專家,監督高通是否有確實執行所承諾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