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1日 星期四

經濟日報社論/年改是「披著羊皮」的可怕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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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社論/戒嚴幽靈在遊蕩:中共代理人與國安修法
◆  聯合報黑白集/新式武器,舊式操典
◆  經濟日報社論/年改是「披著羊皮」的可怕稅制






經濟日報社論/年改是「披著羊皮」的可怕稅制


2019-07-11 01:21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蔡政府推動軍公教年金改革,引發軍公教人員反彈。在野黨在立法院激烈抗爭行動無效之後,轉為聲請釋憲來找回最後一線生機。日前,為此爭議,大法官連續二天進行憲法法庭辯論。其間,聲請人與行政機關代表雖激烈交鋒攻防,但雙方立場南轅北轍、毫無交集,許多議題仍無法充分對話與辯證。憲法法庭未來如何裁定,無法預知,但我們希望大法官們能夠擴大思維,放下八股的「法理」,試著以有感的「課稅」觀點,來檢視這次年金改革的合理性與公平性。
課稅,就是政府用公權力,強迫性的把民眾口袋的錢轉到政府手中政府拿走部分的多寡,就叫做稅率;稅率愈高,民眾的稅負就愈重。以綜所稅為例,按納稅人所得高低分為五個級距,稅率從5%到40%,所得愈高的人,繳的稅就愈多。這種累進課稅制度,政府最擔心的就是,高所得者會因邊際稅率太高而產生出走、逃漏或減少賺錢誘因等行為反應。蔡政府去年就是基於這個理由,才將綜所稅原最高稅率45%調降至40%。由此可知,在蔡政府的心目中,40%乃是民眾忍受政府課稅的上限比率
然而,民眾被課稅的感受,不是只會發生在正規的稅制上。除了從民眾身上拿錢之外,政府也常常會發錢給民眾,例如對中低收入戶的社會救助等。為了確定救助的對象的確是貧困者,政府通常會對其做經濟狀況調查,並設定一個標準所得低於這個標準,即是政府的補助對象。假設政府訂定的標準為10萬元,只要所得低於此數的民眾,便可從政府拿到1萬元的補助;若該民眾的所得為10萬100元,則立刻就喪失1萬元的補助。民眾多賺這100元,卻付出了1萬元的代價。從租稅的角度言,這如同被政府課了高達10,000%邊際稅率的稅。在這麼極端的稅率下,可想而知,這個民眾一定不會「笨到」努力去賺這100元。
蔡政府的年金改革就是一種對軍公教的課稅。政府從民眾身上強迫性的拿錢,叫做課稅;政府給民眾的錢被強迫性的縮減,也叫課稅。大家都同意,隨著時空環境變遷,原有的退休年金制度的確需要改革。姑且不論財產權的剝奪、信賴保護的破壞,以及不溯既往原則的毀棄等爭議,軍公教更在意的是改革的容忍度與公平性。平均而言,這次年改每人退休所得最終大約被調降三至四成左右。這麼高的「稅率」,等於是把每一位軍公教退休者,都當成是綜所稅的最高所得者課稅,顯然是極不公平的。一位每月薪資10萬元的民眾,一年所得120萬元,依現行綜所稅規定,稅率只有5%。如今,換成一位工作30年的軍公教退休者,同樣金額的所得,政府竟狠心的課以40%的重稅。
尤有甚者,退休的軍公教再任有給職務,如屬政府編列預算支持的機構,則停止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其中竟包括私立學校。換言之,退休軍公教尋求「第二春」,只要月酬超過基本工資23,100元,就強迫其不能領退休金;對超過23,100元的那一塊錢邊際所得而言,稅率高到近乎天價。如果這不叫做蠻橫霸道的「稅制」,什麼才是?
或許有些再任工作,仍屬「廣義的」公務體系,故政府將之視如未退休者,尚稱有理。惟將私校納入其中,卻難令人信服;私校明明就屬私部門,受「私立學校法」的約束與保障,即使政府會對私校予以獎勵或補助,但亦不能視為受其控制的附隨組織。更可笑的是,蔡政府一邊還在推動「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希望鼓勵企業增僱高齡及退休勞工,創造友善的高齡就業環境。政策間相互打臉矛盾,事小;年改限縮或懲罰退休軍公教的私校再就業權,則事大矣!
如果課稅是人人厭惡的豺狼,那年改就是一個「披著羊皮」的可怕稅制。高貴的大法官!千萬不能讓這頭惡狼,繼續殘害我們社會及後代子孫。








聯合報黑白集/新式武器,舊式操典


2019-07-11 00:11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M1A2戰車。 圖/美國陸軍檔案照

一八九四年,中日爆發甲午戰爭,中國慘敗,被迫割讓台澎。依日方記載,當時清軍步槍新銳程度不下日軍,然而清兵總是站成一排立姿射擊,很少利用臥倒、跪姿等方式掩蔽,結果被打得落花流水。
乍聽不可思議,說穿卻很荒唐:十九世紀後期,各國淘汰由槍口裝填火藥、彈丸的前膛步槍,改用後膛裝填步槍。前膛槍必須用通條伸入槍管壓實彈藥,動作只能以立姿進行,而且槍管內沒有膛線,有效射程不過幾十公尺,交戰雙方往往各自排成橫隊,近距相互開火。等到後膛槍出現,可在臥、跪等姿勢下射擊,準確度與裝彈效率更大幅提升。清軍雖引進新式步槍,卻仍沿用舊式前膛槍的操典,士兵還是習慣立姿,沒想過已不必站著開槍,更不知把自己暴露在敵人新式步槍射程內致命性有多高。
回到現代台灣,美國批准出售M1A2戰車,媒體形容為地表最強戰車」。M1A2比起國軍現役戰車,確實是革命性進步。然而新式武器不但需要完整規畫作戰環境與作戰想定,也需要更高品質的維護。國軍過去狃於「勤儉建軍」觀念,作業維持經費長年不足,後勤補保速度緩慢,往往造成裝備妥善率低落,甚或基層部隊「怕用壞」,不敢落實訓練,裝備淪為應付檢查的擺飾。這些沉痾不改善,M1A2來到台灣,水土不服的問題,恐怕比舊戰車更嚴重。
引進新武器,必須有相應的新思維,否則鉅額的投資也是事倍功半,甚至全然浪費。









聯合報社論/戒嚴幽靈在遊蕩:中共代理人與國安修法


2019-07-11 00:07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立法院國民黨團批評「中共代理人」修法是為大選操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自從蔡英文總統新年講話宣示建構「民主防護網」後,民進黨政府大半年來全力構築其宣稱的「完整的國家安全網」。如今「國安五法」修法才完工,蔡英文更進一步宣告繼續推動「中共代理人」修法。透過系列修法工程,民進黨正以溫水煮青蛙的方式,剝奪憲法保障的人民基本自由與權利
「國安五法」涵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和刑法等共五處條款的修正,其中不乏侵害人權、甚至「因人設罰」的爭議,但比起兩岸條例「中共代理人」條款牽涉的範圍及效果,只能說是小巫見大巫。民進黨解釋「國安五法」是事後補救,「中共代理人條款是事前預防,但外界認為這更像過去舊「刑法一百條」和「動員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的復活。
修法草案最大爭議,來自定義含糊不清。草案規定,台灣地區人民和團體不得為大陸黨政軍或涉台政治、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機關團體或其派遣人的代理人,但到底什麼是國家安全或利益,哪些屬大陸黨政軍相關機關團體,甚至什麼是代理人,解釋都付之闕如
尤其草案將這些不確定概念和對象的解釋權賦予主管機關,當主管機關有合理懷疑時,即可要求說明,甚至得要求被懷疑者提供相關文件、證據來證明自己不是中共代理人」。「合理懷疑」是什麼,並沒有解釋,只是賦予行政機關極大權力;而且,是由被懷疑人「證己無罪」,而非懷疑者「證明有罪」,也與「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相反。
草案還詳列台灣人民和團體不得接受中共黨政軍及其代理人的委託、指使,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政治宣傳,也不得參加會議發表危害國家安全的決議或聲明等。整個條款充滿不確定的國家安全概念,加上更抽象的政治宣傳」,強化了政府管控言論的權力
這些內容會被拿來和懲叛條例與舊刑法一百條相提並論,就在於前者規定「參加叛亂組織或集會者」和「以文字等方式有利於叛徒宣傳者」,皆為違法行為後者則在沒有任何要件下,認定意圖叛亂且預備、陰謀犯者,都屬違法。過去,這兩個法律都被視為威權政府箝制基本人權的法源依據,先後遭到廢除或修正。
現在「中共代理人」條款雖然名詞和說法不同,卻同樣是以參與集會、宣傳等為犯罪事實認定,只是多了國家安全的要件國家安全幾乎可以無所不包,任意認定,這不啻是提供可以任意羅織、差別性執法,甚至製造文字獄的法源。而即使是懲叛條例和舊刑法一百條,亦不敢將「證己無罪」入法;民進黨之猖狂,可見一斑。
還記得蔡英文把「九二共識」等同「一國兩制」嗎?可以想像,一旦修法完成,任何從事兩岸交流而與大陸官方有所接觸、扯上關係者,都可能因涉國家安全或政治宣傳而遭株連,甚至被指為「中共代理人」或「被指使、委託者」。政黨就不用說了,為經濟利益要求開放的台商或團體,希望兩岸進一步交流的地方政府和學術文教團體,或是被認定為「中共代理人」的媒體及其所屬新聞工作人員,都將深罩新戒嚴陰影;輕則扣帽子、以行政權干擾或政治操作,重則罰款、判刑。
對於外界質疑,民進黨只強調「不會成為文字獄」,並指國民黨過去就是威權者,沒有資格質疑,但對違反法理和人權部分則完全沒有實質解釋。一來,當然是無從解釋;二來,也顯示民進黨對修法有恃無恐,準備繼續橫柴入灶。民進黨確實什麼都不怕,甚至已經不需要民主、自由與人權了
民進黨以反國民黨威權起家,如今卻師法過去的國民黨威權。為打擊政敵、操作選舉、鞏固政權,不思走民主正途,偏行反民主詭路,民進黨與其宣稱對抗的中共何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