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荒謬!減稅紅包攏是假,通膨加稅才是真
2025-12-01 07:12 聯合報/ 陳國樑/政大財政學系教授兼主任、政大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財政部於上周四公告115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扣除額與課稅級距等五項金額;此純屬依法行政之被動措施,旨在緩解物價持續上漲所致的實質租稅負擔加重,絕非任何政策性的「主動減稅」。專業機關若把被動之「指數化調整」,包裝成「幸運」與「優惠」來宣傳,甚至曲意粉飾成為主動惠民之「政績」,實乃敗壞財政專業。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部於上周四公告(十一月廿七日)115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扣除額與課稅級距等五項金額。蓋因物價累計漲幅已逾法定調整門檻,各項額度遂循例調升。此舉純屬依法行政之被動措施,旨在緩解物價持續上漲所致的實質租稅負擔加重,絕非任何政策性的「主動減稅」,且須待116年5月申報時方能適用。
然而,令人啼笑皆非者,此項照章例行的「指數化調整」公告,竟被行政院視同重大政績,費盡心思大肆張揚;不僅在行政院會安排專案報告,會後更召開記者會昭告天下,並配合政黨文宣與側翼推播,讚頌之聲轟轟隆隆。惜乎眾多不明就裡的媒體,亦隨之逐浪起舞:「行政院推減稅大紅包!」「財政部公布減稅大禮包!」「國人小確幸!」「史上最狂減稅全餐!」-各種煽動性標題紛紛出籠,共同譜成一齣荒誕的公共敘事。
首先,通膨本身即是影響稅負之首因。例如,若薪資隨通膨調整-物價上漲5%,薪資亦上升5%-在稅率不變下,應納稅額亦隨之增加5%,此為通膨「連帶拉高」稅負之效。
更甚者,通膨往往使實際稅負之增幅,逾越物價上漲率。換言之,通膨會加重個人之實質租稅負擔,財政學理稱之為「財政拖累」(Fiscal Drag)。此一「隱藏性稅收」-無名卻實質存在的加重課稅現象,何以致之?
最直接的原因在於,所得稅法為保障個人基本生活,而設定的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多以固定金額計算。在物價持續上升之際,若不隨之調整,通膨便會逐漸侵蝕這些可減扣之所得額,實質稅負因而增加。
至為關鍵者,所得稅採累進稅率計算,當所得隨物價上升,稅負不僅是被「連帶拉高」,納稅人更可能被「向上推進」至更高的稅率級距,形成所謂「級距攀升」之效應。此種通膨時計算稅負所用稅率的提升,會在個人實質所得並未增加、甚至下降的情況下發生,形成加重課稅的情形。而且如利息所得與資本利得等,亦可能因價格上漲而虛增,火上加油,加劇級距攀升效應。
是以,通膨既削弱個人所得的實質購買力,而且還又拉又推地加重所得稅負擔。基此,各國多以物價指數調整免稅額、扣除額及稅率級距,以避免通膨期間的不作為淪為徵收「冷漠稅」。然調整項目有限,且並非自動、即時反映物價,效果終究有限。
以我國綜合所得稅為例,目前僅有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以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等六項金額,納入物價指數調整機制。然其調整方式係以上次調整後,每年累計物價上漲達3%時,方於次年調整,並須至再下一年結算申報時適用,時間最長可延宕兩年半,實難謂能即時緩減通膨所帶來之租稅壓力。
綜上所述,稅法所規定的物價指數調整,即所謂稅制的「指數化」,既非全面,亦非即時,無法完全抵消通膨所致的實質稅負加重。換言之,調整之後,相較於物價上漲前,實質租稅負擔仍然加重,何以稱為「減稅」?充其量只是亡羊補牢,為時晚矣。
然而,各界卻常將此種例行性調整謬稱為「小確幸」,實屬曲解。法律既已明文規定,調整本無懸念,有何確定或不確定?又其作用僅為部分抵銷因物價上漲所加重之稅負,且尚有時滯,這明明是為德不卒的「悲哀」,何來「幸運」?專業機關若把被動之「指數化調整」,包裝成「幸運」與「優惠」來宣傳,甚至曲意粉飾成為主動惠民之「政績」,實乃敗壞財政專業。
最後,行政院與財政部近年頻以推動「有感減稅」自我標榜,作為施政績效,並以受益人數佐證。以此次調整言,財政部新聞稿稱「預估受益戶數約696萬戶」,涵蓋全體國人。然事實則為,全國近半數家庭之綜合所得淨額為零,根本無須繳納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與課稅級距調整與其毫無干係,卻仍被視為「受益」。此種操作,不僅誇大事實、誤導公眾,更損及政策論述之誠信,自毀專業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