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0日 星期二

聯合筆記/大學自主與新聞自主

.防強颱強雨 救災準備3關鍵
.釋憲說明會 將傷害司法威信
.閣員偷拍 行政院「沒意見」?
.為何讓偷拍的人刪證據
.台大教授投書/課綱一直拖 教科書品質堪憂
.冷氣、營養午餐…哪些是學童基本權
.聯合筆記/大學自主與新聞自主
.台南原客分家 行政效能更佳
.破格錄取 真能護航青年?
.想一想「大屋頂中國兩制」






聯合筆記/大學自主與新聞自主


2018-07-10 00:11 聯合報  許俊偉
中研院院士會議主張「對於國立大學校長之遴選,教育部僅負責程序之監督,請教育部依大學法執行校長聘任事宜」。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高教龍頭台大已一年沒正式校長,新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的人事案還在訴願。外界對民進黨政府侵害大學自主的質疑聲浪,並未隨著管案進入費時的行政救濟程序而停歇。不僅高教界成立全國大學自主聯盟,中研院院士會議也投票通過力挺大學自主
另一方面,近期因香蕉、鳳梨等水果產銷失衡,果農甚至放下農事北上到行政院陳抗。攸關年底選戰的農民鐵票倉,民進黨政府全力滅火,還動輒就扣媒體「假新聞」帽子。
台大校長人事案和水果產銷失衡完全是不相干的兩回事,卻讓外界看見民進黨政府高度政治治國的共通性
先看台大校長人事案的近日發展。兩年一次的中研院院士會議通過人社組提案,主張「大學法之規定與精神,在於尊重大學自由,對於國立大學校長之遴選,教育部僅負責程序之監督,請教育部依大學法執行校長聘任事宜」;台、清、交、成大等校現任及前任校長及學者,組成「全國大學自主聯盟」,呼籲捍衛學術自由
一個是最高學術殿堂,一個是頂大菁英,儘管各自內部有不同聲音,但民進黨政府對這些頂端單位的多數共識價值充耳不聞,一路高度政治操作台大校長人事案。
期間部分媒體在無實證的情況下,緊咬管中閔獨董案、論文案、違法赴陸等爭議,但民進黨政府以這些「假新聞」辦案,卡了半天找不出上述爭議的違法證據,最後勉強以遴選程序拔管。
對照部分水果量多價低,儘管每個產地狀況不盡相同,但整體產銷失衡是不爭事實,民進黨政府拿不出具體長遠、源頭改革之道,多以補貼、收購塑造價格回溫的短期假象,還試圖以政治手段反制,對於媒體關注產銷失衡,動不動以「假新聞」回擊。
上自行政院、下至各部會,近來紛紛高舉拒絕假新聞的大旗,深怕不同立場、負面報導會壞了年底選情,但若以該標準來看,拔管案不就是民進黨政府用政治製造出來的最大假新聞?用政治大玩自己定義的假新聞,既造成台灣高教發展受衝擊的事實,也沒能解決部分果農血本無歸的事實。
治國豈有不政治,大學自主新聞自主都是民進黨過去用力追求的民主價值,過度以政治手段治事、操作,非台灣之福。







釋憲說明會 將傷害司法威信


2018-07-10 00:11 聯合報  吳威志/雲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雲縣斗六)
司法院大法官為「黨產條例釋憲案」釋疑,七月十日在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圖為大法官受理同性婚姻釋憲聲請案,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司法院大法官為了延宕日久的「黨產條例釋憲案」釋疑,決定於七月十日在「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將請監院、政院、學者列席討論,並開放六十四席旁聽席給民眾及媒體。惟司法院強調,基於「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僅設定「監察院是否能提出與職權無關的釋憲案」及「本案對憲法權力分立的運作意涵為何」兩議題。
不當黨產條例針對一黨立法,違反個案立法禁止原則,加上欲以「不當」界定,欠缺法律明確性原則又該條例排除時效制度,破壞法律體系。另外,授權黨產會專責調查、返還及追徵等事項,缺乏司法權的審定與救濟。若是大法官消極以對,將會造成更大的憲政危機。
司法院這場不尋常的說明會,透露了幾個憲政危機,令人無比憂心:
一、司法院大法官本身即是崇高的專家學者,自有其權力決斷,所以除了必要的聲請機關監察院出席外,竟然還需要假手行政院與專家學者表示,其有意找藉故推託的理由,已然顯露。
二、司法審判講究獨立原則,推理辯論自以開庭傳証為主,並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亦不適合召開聽證會或說明會,否則,各院人員均可介入,早已損及憲法分權原則,更損及「司法獨立」原則。
三、《大法官案件審理法》並未明訂聽證會或說明會,以其非法定會議,討論違憲問題,顯非適當;以往釋憲案必須進入審理階段才有聽證的必要,亦即於憲法法庭上邀請証人論述。如今案件尚未「受理」,哪來論辯!
四、監察院聲請釋憲距今已逾一年四個月,若要召開聽證會或說明會早已實施,顯然,這是拖延戰術,是司法院不願受理、不肯受理、不敢受理的鐵証;聽證會或說明會只是為自己找到不當開脫的方法。
其實,解嚴前監察院即曾聲請卅七件釋憲案,且通過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此次監院所聲請的釋憲案,怎非《大法官案件審理法》職權範圍? 應該檢討的反而是《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聲請制度、分案制度、受理制度及表決制度等四大卡關的關卡;既然院級機構聲請的「重大憲政危機釋憲案件」,理應省略受理程序,而直接進入釋憲;因此,未來應修法限定一年內完成是否通過之決議。






心靜自然涼? 冷氣、營養午餐…哪些是學童基本權


2018-07-10 00:11 聯合報  陳添丁/國會聯絡人(竹縣竹北)
北市府將為國中小教室全面裝設冷氣,引發各縣市跟風。但最近宣布其作法僅為募款,實際是由家長負擔冷氣購置及安裝費,教育局只負責電路檢測等工程改善經費。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柯P開啟中小學教室全面裝設冷氣議題,立即引來各縣市表態跟進;如新北市預計挹注一億元優先安裝九年級教室,桃園市則將以三年投入十二億元達成班班有冷氣的目標。惟據最新報載,北市作法僅為募款,實際是由家長負擔冷氣購置及安裝費,教育局只負責電路檢測等工程改善經費。對此轉折,看在已宣布編列預算安裝之縣市眼裡不知做何感想?然就本案脈絡發展,拋出數點觀察供思考:
一、政治為行政之母:此議題可追溯至去年即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經教育部邀集環保署、能源局、台電公司及北市等縣市政府研議後,決議基於經費、環保及健康因素不予採納,改以防水隔熱工程持續改善高溫問題。試問當初婉拒的考量點,僅因市長登高一呼,便都不成理由?顯見政治著實為行政之母
二、城鄉差距亟待克服:依氣象局資料顯示,近卅年來六月月均溫在廿八度以上縣市為台南、高雄及台東大武地區,北市非最為炎熱,故倘若教室悶熱影響學生學習,應屬全台現象,此議題不該淪為縣市財力決定教學環境,形成六都學生上課有冷氣吹,非直轄市學生則必須練就心靜自然涼的境界。
三、啟動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修訂:以台中市為例,高中裝設冷氣近百分之百,國中小卻僅有十五%,何以國中小學生就應較能耐熱?承上城鄉差距,保障學童一致享有基本舒適的學習空間為政府職責,現行國中小學設備基準訂於九十一年,當時時空環境雖未將冷氣納入普通教室基本設備,然不可否認的是肇因於全球暖化,全台平均溫度排名前十名的年份均發生於近卅年,故全國通用的設備基準是否仍合時宜,建議可藉此公共議題重新檢視,以期提供孩子更優質的學習場域。
更重要的是,聯合報近期接連報導的冷氣或營養午餐專題,尊重各縣市因地制宜是我們常聽到的回應,然隨著人民基本權由防禦權延伸至給付請求權的行使,在在涉及國家整體資源分配的再思考,究竟何者該屬全國學童一致享有之基本權,又何者該放手讓地方發展特色,才是我們更該深思的課題。






台大教授投書/課綱一直拖 教科書品質堪憂


2018-07-10 00:11 聯合報  張鎮華/台灣大學數學系名譽教授(台北市)
為求新課綱8月底審完、明年度準時上路,課審大會從7月起趁暑期「加班」開會。 圖/教育部提供


最近又有朋友詢問:「一○八課綱會如期實施嗎?」這樣的問題從我擔任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數學課程綱要研修小組召集人以來經常被問到;更早的版本是:「一○七課綱會如期實施嗎?」我一貫的標準答案是:「假如我是教育部長,應該是一○九課綱。」
課程綱要通常是十年一換,現在的九九課綱本來應當接續一○九課綱,但是不知為何馬政府急於推動一○七課綱,我們這些課綱研修團隊,也被迫匆忙趕工,早早把課綱草案送進教育部等待審查。新政府上路,一開始不敢改變一○七課綱的時程,但是課綱草案卻在教育部放了將近一年才開始審查,看到時程不對了終於改成一○八課綱。
從研修課程綱要、審查課程綱要、撰寫教科書、審查教科書、購買教科書這一連串的流程細算,不管是一○七課綱還是一○八課綱都是不對的定位。例如,數學課綱最近才由課審大會通過,到現在教育部還未公布;另外若干領域的課綱還未審查完畢,這個暑假能公布所有課綱就已經很不容易了。接下來撰寫教科書和審查教科書的時間根本不夠。
理論上,要等到課綱公布之後,出版社才能據以撰寫教科書,但是以現在的時程來看,只能課綱一公布就要把教科書送來審查,這是何等不可思議的做法。出版社也都知道有此困難,所以早早取得未經過審查的課綱草案,開始撰寫教科書。但是各領域課綱草案經過課審大會審查,需要修改的地方其實很多,用課綱草案寫出來的教科書,勢必要有許多細節上的調整,現在看起來出版社是沒有這個調整的時間了。教科書的品質實在令人擔憂
另外,數學課綱的撰寫,都是以一個年級為單位,有些領域甚至以一個學習階段為單位(例如第二學習階段是指小學三、四年級),本來審查教科書的規畫是,出版社要一次送審一年兩冊的教科書,但是現在時間不夠了,就修改成一次送審一冊,我們真的很擔心教科書的品質及連貫性比較日本的審查方式,據說他們是一次送審整個階段的全部教科書,所以品質及連貫性都很有保證。
喜聞行政院徐發言人宣稱,我們快要有新的教育部長了。願我們新的教育大家長早日到來,做個智慧的決定。天佑台灣教育。






防強颱強雨 救災準備3關鍵


2018-07-10 00:11 聯合報  楊永年/成大政治系暨政經所教授(台南市)
日豪雨成災,圖為日本自衛隊七日搶救倉敷市受困於大水的民眾。 (路透)


瑪莉亞強烈颱風即將來襲,依氣象資料,可能帶來豪大雨量,至於會不會造成什麼災情,則不易預測;但目前有九個縣市,被列入強風致災風險區。若雨量過多,就可能帶來嚴重災情。
最近西日本超大豪雨,雨量超越歷史紀錄,造成逾百人死亡,近百人失蹤的慘劇。這是從七月五日以來連日豪雨造成的慘重災情,日本有四個縣七十二小時累計雨量破一千毫米。
從日本這次豪大雨量案例可獲啟發,也許日本氣象廳可預測豪大雨來臨,但卻難以預測災情;當然也可以說,這次雨量實在太大了,超過預期。但比較積極的態度是,仍應依過去經驗思考如何有效進行防救災策略規畫。
以民國98年(二○○九年)莫拉克(八八)風災為例,造成六百多人死亡的悲劇歷歷在目,為記取過去的教訓,避免出現類似的問題或錯誤;面對強颱來襲,筆者整理出救災的三大關鍵因素,分述如下:
一、掌握災情資訊:八八風災因無法在第一時間掌握災情,才會發生指揮系統官員前往餐廳、去理髮而不在應變中心的問題。就因為沒有災情資訊,也就沒法動員相關資源救災。或即便災區發出求救訊息,如果說不清楚講不明白,也難以精準動員救災。例如,八八風災小林滅村,有官員指稱小林村民卅多人緊急逃出並報案稱,村裡發生土石流,卅多人逃出災區。這樣簡短的訊息,很容易讓接收訊息的官員,誤以為村民都已順利逃生,沒有人員受困,以致錯失救災先機。
二、立即有效動員救災資源:再以八八風災為例,當時有國外透過外交部詢問是否需要支援協助救災。結果消防署透過外交部回覆,暫不需要。殊不知災情慘重,亦導致外交部與消防署高層官員下台負責。後因美方派遣多架直升機救援,降低災情造成的傷害。而受困災民最需要的是民生物資,這部分的募集或透過和超商簽訂契約,不難解決。比較大的問題會是遭隔絕或孤立的災區,需要出動特種交通工具(如直升機)協助投送。
三、建構並檢視跨機關合作平台:特別當災情擴大時,因為有諸多機關組織參與救災,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非營利組織或民間組織。不同部會、不同局處、不同層級間,以及政府與民間團體間,依過去經驗顯示,救災期間經常因為缺乏協調整合,導致步調不一,甚至發生爭議。而這可能又要回到資訊整合平台,或透過各種網絡關係,進行資訊分享,並進一步作不同組織間再分工、再整合的策略設計,才能提升救災成效。
強颱瑪莉亞來勢洶洶,應嚴加防備;而一旦強降雨致災,如何掌握準確災情、精準動員救災資源,以及有效整合不同救災團體,是防救災指揮官確保或提升救災體系成效的關鍵因素。





閣員偷拍 行政院「沒意見」?


2018-07-10 00:11 聯合報  蔡張坤/退休教師(新北市)
漫畫/季青

國發會副主委邱俊榮涉及偷拍被抓到後請辭,國發會主委陳美伶火速准辭。行政院發言人表示:此事由國發會、邱本人回應,「行政院不會表示任何意見」。閣員偷拍丟官,社會譁然,行政院就這樣子?國發會副主委的任命,是陳美伶全權決定?
當時,邱俊榮強烈反對簽署服貿、貨貿協議,立場鮮明,是反服貿運動的重要人物,為綠營再度執政,立下大功民進黨執政後,邱擔任台經院副院長、國發會副主委,位居要津。
政府要員,動見觀瞻。閣員出包,社會觀感不佳,影響內閣形象,行政院「沒有意見」?







為何讓偷拍的人刪證據


2018-07-10 00:11 聯合報  陶凱松/公退(南投市)
國發會副主委邱俊榮(左二)因被控偷拍,已向主委陳美伶(右二)口頭請辭獲准。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報載國發會副主委邱俊榮疑在捷運偷拍事件,對於案件內容本人不予置喙,但是必須探討的是,假如我們碰到類似情事,是否僅是讓偷拍者當場刪照片?還是直接扭送警局?
這個社會充滿以貌取人的迷思。因為邱副主委相貌堂堂,我們主觀認定他應該不是壞人,不需要以抓通緝犯的方式處理;假如今天是個穿著邋遢的流浪漢,我們大概會認定他就是萬惡不赦的壞人,全力制止他刪除犯罪證據
希望此事迅速結案,也希望大家能夠由此事件獲取教訓。人證重要,物證更是法庭攻防的鐵證







台南原客分家 行政效能更佳


2018-07-10 00:11 聯合報  尤天鳴/大學教師(彰縣大村)
國民黨台南市長參選人高思博承諾當選市長要成立「客家事務委員會」。 記者鄭維真/攝影

國民黨台南市長參選人高思博,提出成立「客家事務委員會」構想,凸顯台南市族群政策不合理現象,以「民族事務委員會」統籌所有族群事務
目前六都中,新北、桃園有原民局,台北、台中和高雄是原民會,唯獨台南市以「民族事務委員會」統籌所有族群政策,台南市的原住民及客家鄉親都不樂見,並早已提出分設一級機關的想法。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直轄市及轄有原住民族地區之縣,其直轄市、縣政府應設原住民族專責單位。雖台南設置「民族事務委員會」且目前首長亦為原住民;然對占全市人口六%之客家鄉親而言,似乎也不甚公平,不利族群關係之和諧。
機關行政運作必須兼具效能與效率,台南以「民族事務委員會」統籌所有族群政策,既不兼具效能與效率,更因兩者政策標的團體差異,影響原本設置機關初衷與本意。
建議台南市府應秉持其強力推動之「族群主流化」精神,以族群發展作為族群政策主軸,考量機關設置效能與效率,變革目前統籌所有族群事務之作法,分開設置「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及「客家事務委員會」,方為正辦。






破格錄取 真能護航青年?


2018-07-10 00:11 聯合報  許瑞庭/文字工作者(台北市)
金管會前主委、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抨擊,金管會為配合政府「青年領航就業計畫」,要求全體銀行破格錄取高中職畢業生。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護航「青年領航就業計畫」,要求全體銀行破格錄取高中職畢業生,或許動機是鼓勵學生可先工作再升學,然而細看卻有許多不合理的要求,如工作地點必須在總行,並要求企業至少要給廿五K,不合理,也不公平。畢竟工作環境、就業市場,始終講求公平競爭、各憑本事並適才適用。
並不是任何工作都要以學歷至上,文憑並不能完全代表工作實力,但政府也應站在企業主的立場,並考量其他努力進修學生的處境,如果不同的專業能力都得到一樣的報酬,同仁與同仁之間難免產生對立,這樣的職場環境只會產生更多相互排斥,對「空降部隊」而言,絕對是弊多於利。
許多高職生的能力不容小覷,何況企業主眼睛是雪亮的,只要有能力,企業主隨時歡迎你。政府應利用公平競爭原則,得到企業認同再各取所需,避免造成業者的負擔,並創造更友善的合作環境。

馬凱/不分青紅皂白 人民力量最大

名人堂電子報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30&page=1#ph

.馬凱/不分青紅皂白 人民力量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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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凱/不分青紅皂白 人民力量最大


2018-07-10 00:11 聯合報  馬凱(作者為經濟評論者)
民眾曾扛著「藍綠豬」遊行抗議,在凱道表達對藍綠兩黨不滿。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一次,與一學生輩泛綠知名學者同台討論一項重大決策。他義憤填膺、慷慨激昂地將該政策抨擊得體無完膚。我深感困惑,問他「難道沒有絲毫可取之處?學者為民眾解惑,豈不該利弊並陳、發掘完全的真相?」他的回答一直在我腦中縈迴:「正面利益自有另一方會說!」
又一次藍綠輪替也有數年;儘管雙方對調了位置,政治的現實卻絲毫未改:每有重大政策,究竟是福國利民,還是禍國殃民,全取決於發言者的顏色。尤有甚者,只要是敵方政策,不論將為人民謀多大的福祉,乃至關係國家的興衰安危,一概抹黑醜詆、鬥垮鬥臭;不分藍綠,率皆如是
可怕的是,這樣的生死惡鬥、不共戴天,幾已籠罩所有媒體、名嘴、乃至學者,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小民們乃大惑不已,竟不知真相當向何處尋?當一切興利政策都寸步難行,而在野良善主張都被醜化瓦解;國政不行、民利不興、惡惡不能去,人民將何以措手足?而國家又將如何在強敵惡鄰之間立足?
民主體制本潛伏致命癌細胞;兩個世紀之後,竟先後在美台現形。這唯賴專業的經濟名詞方能剖析。民主與專制之不同,在於一切攸關公眾利益或剝奪人民財產與權力的決策,都應由人民決定,以消除少數人剝削多數人的專制之惡。
正如共產國家標榜「財產為全民共有」是天大笑話,政治權力由全民共同行使,也一樣荒謬可笑。因為十數人開會、做成決定,輕而易舉;但擴大到上萬人乃至十萬人,去那裡開會、如何做成決定,卻涉及高不可攀的「交易成本」,根本行不通!則上千萬人又將如何?
由於人愈少,「交易成本」愈低,共同行使權力愈可行;少數人即可輕易勝過多數人,尤其是數以千萬計的市井公民;因而民主體制的本質,就是少數人掌控多數人的利益。在贏者全拿的賽局中,好鬥善鬥者就成群結黨、黨同伐異,在一次次選舉中,不擇手段地鬥垮對手,囊括一切利與權;對敵方絲毫憐憫,讓對手獲得任何認同,利益即可能付諸東流;因而即使犧牲人民利益、國家安危亦在所不惜。
然而,物極必反!癌細胞擴散到吞噬臟器、腐蝕顏面,台灣人民終於懍然憬悟!對少數人把持、極力追求一己私利而不恤民命、不許為人民興利除弊、甚至致國家於敗亡之地的政黨嗤之以鼻。民調一再顯示,藍綠兩黨支持度節節下滑,不認同任一政黨者超過四成,幾達其兩倍。一個新的機會,新的選擇正要出現;但,該選誰呢?
受「交易成本」所限,想另作抉擇的大多數人民,仍得依恃政黨。但怎麼樣的政黨方不致重蹈覆轍?痛定思痛,這個政黨首先必須拋棄兩大黨的一切積習、包袱。其次,其關鍵人物必須向來守正不阿、潔身自好,將公利置於私益之上。最後,成員建立高於法律及世俗道德標準的規範,徹底奉行並嚴格檢驗。
若能得如此政黨,相信將是那四成以上徬徨無從的選民熱忱擁抱的對象。斯黨一出,誰與爭鋒?只是,除了夢中,真會有這樣的政黨?

名家觀點/公司法仍有改進空間

名家觀點/公司法仍有改進空間


2018-07-10 01:40 經濟日報  王文宇 (作者是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公司法修訂終於通過。本次修訂先由民間團隊提出初稿,理想性高;再由主管機關研擬條文,力求穩健;過程中企業界及立委也集思廣益,可謂官民合作典範。但各方對關鍵條文意見分歧、仁智互見,以下評析其中五條。
第一是增訂SOGO條款,規定登記事項違反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經裁判確定後撤銷或廢止其登記。本條旨在保護股東,從過往個案來看,或具匡正功能(但本條又不溯及既往)。然而公司涉及多方關係人,保障股東方式因案而異,統一法效可能適以害之。再者本規定雖可提高文書真實性,但民刑案件性質不同,強將行政登記、民事判決與刑事判決一爐共治,爭端解決更趨複雜。
第二是新增「大同條款」,規定股東得自行召集臨時會。傳統多由董事會召集,但可能陷入僵局而相應不理,為求平衡宜允許自行召集,他國也有類似立法。本條規定持股總數過半,持股期間三個月(而非更長)以排除短線,尚稱合理。有認為應規定主管機關事先審查,但政治力介入進退失據,實例也驗證此理,並不適當。如公發公司公開收購持股過半,得於證交法規定(請求董事會召集)與本條規定(股東自行召集)二者擇一適用,乃合理解釋。
第三是新增資訊透明條款。近年各國先後通過類似條款,反映國際洗錢防制壓力,我國亦然。應注意者,資訊透明的典範是英國,本意為保障交易安全,洗錢防制乃後話。但移植此制並非易事,一方面須規範實質受益人、申報範圍與公開方式;另方面宜規範資訊正確性,並課罰則確保執行。有些國家引進此制卻無罰則,恐成具文。因此日本最近方研擬相關議題,態度審慎。
本條規定公司每年以電子方式申報關係人與10%大股東資料。申報資料至政府平台,僅供防制洗錢之用卻不對外公開,有違公司法保障交易安全之旨其次未納入實質受益人概念,使公司得藉股權調整隱匿最終控制人,為重大缺漏。再者適用對象為69萬家中小型公司,是否遵循不無疑問?畢竟台灣洗錢未必猖獗,但避稅脫法的借名交易卻頗盛行,司法判決也多縱容加上公司法管制多但執行少,中小企業多感公權力於我何有哉。總之如何確保申報資訊真實,並兼顧洗錢防制與交易安全,乃最大挑戰。
第四是董事文件查閱權,原訂於行政院版本但遭立院刪除,得而復失。依各國立法,董事只要有正當理由,均有權查閱公司相關帳冊,畢竟他們須對經營成敗負最終責任。誠然各國董事提名投票制度不盡相同,我國公司較易出現市場派董事,同室操戈機率高。此外還有陸資董事疑慮甚至秘密外洩風險,或可體諒。但追根究柢,如公司動輒以異常理由拒絕查閱,公司治理品質恐難提升
第五是應刪卻未刪的法人董事規定。自然人董事得集思廣益且責任明確,符合公司治理與世界趨勢,似無反對理由。為何反彈激烈?主因是企業得透過隨時改派法人董事掌控經營,這對優質公司只是方便,但劣質公司卻得以之鞏固經營,萬年執政。刪除本條宜有配套規定,如針對董事違法行為提供及時救濟,以消除疑慮。
本條無法刪除其實也與政府心態有關。我國公營企業也高度仰賴此制,選任菁英賢達擔任法人代表董事而非個人董事,乍看是為了維護國家投資利益,實則是為了延續過時的治理制度,明顯背離OECD等準則,難怪績效不彰。未來政府應帶頭改革,方能上行下效。
整體而言,本次修法內容大抵合理可行,難能可貴。然而以上關鍵條文在立法、解釋與執行面仍有改進餘地,期望各界攜手合作、再接再厲。



王文宇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曾在美國紐約華爾街Sullivan & Cromwell法律事務所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擔任商務律師,曾任台大企業暨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亞洲法律與經濟學會委員會委員、國際比較法學會台灣分會召集人。專長是公司法、金融法、商法專題研究、民商法經濟分析。

2018年7月9日 星期一

經濟日報社論/公司法修正上路 須做好配套

udn 論壇電子報.歷史報份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04

udn 論壇報2266 電子報、官僚電子報

.聯合報社論/教育部長的「五日京兆」宿命
.聯合報黑白集/陳菊是第二副總統?
.經濟日報社論/公司法修正上路 須做好配套





經濟日報社論/公司法修正上路 須做好配套


2018-07-09 00:58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立法院上周五臨時會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這是民國90年(2001年)大幅修法以來另一次公司法重大改革,重點包括:提供友善創新及創業環境、強化公司治理、提升股東權益、增加企業經營彈性、遵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等。由於公司法牽涉到69萬家大小公司的經營及管理,此次大幅修正固然是進步的立法,但若未建立完整配套及做好風險管控,恐怕將來會製造出很多新的問題亂象,政府必須審慎面對因應。
公司法原有規範架構,是以傳統型態的企業為對象,在公司組織、資本、經營、監督及管理方式上,都是以上一世紀世界主要國家公司管理法制做為基礎,但是,把外國整套制度拿到台灣來運作,卻產生很多水土不服問題,尤其是家族企業、董事長一人決策、財務不透明及槓桿過高、關係公司等等問題,以致在上一世紀末亞洲金融風暴之後,國內爆發本土型金融風暴,也讓公司治理問題浮上檯面。
民國89年(2000年)民進黨首次執政後,面對國內公司治理的嚴重缺失,陸續推動公司法、證交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相關法令修正及制定;這些法制改革主要針對上市櫃公司及金融服務業的治理,其實施以來也產生若干效果,但不可諱言,包括家族企業、產金合流等公司治理的結構性問題卻愈來愈嚴重,讓政府頭痛不已。
而這次公司法改革,其中一項重要修正方向,就是因應近年公司經營型態改變,包括各式各樣的新創產業及微型企業的興起,以及鼓勵「5+2」創新產業發展,因而從大小公司分流管理角度,對一般非公開發行公司或新創公司予以大幅鬆綁,包括董監人數可以彈性精簡、允許發行無面額股票,放寬發行「特別股」等,以利小型公司及新型態的各類創新事業能有更大的經營彈性及更容易籌措資金。
這項修法用心立意良好,但在執行上,卻不能不考慮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例如,政府積極鼓勵各種創新公司的成立及發展,但國內外經驗顯示,創新事業的成功及存活機率極低,放寬經營及籌資限制,若無適當配套,在國內交易安全體系極不健全的情況下,只是將失敗風險移轉給不特定的投資人及交易人。過去政府為促進生技製藥公司發展,引進很多外國獎勵和鬆綁措施,結果反而是在鼓勵金錢遊戲並讓許多股民受害。「橘逾淮為枳」,此又一例也。
再如,公司組織變革須注意其穩定性,現修法給予非公開發行公司很大的經營彈性,如果眾多公司依新法進行組織變革及調整業務運作,很可能導致原有股東權益受損及各種股權的紛爭。是以,在執行面,要如何避免大規模的變動而影響國內公司整體運作的穩定性,是主管機關不能忽視的重大課題。
另一方面,政府對這次修法存在的若干爭議性條文,亦須做風險管控。例如,公司法第173條之1、俗稱「大同條款」的修正,規定「持股三個月以上、達半數股份的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不須董事會同意」,和證交法第43之5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收購持股過半的股東,可以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兩者有不同調問題,也造成工商界廣泛質疑。雖然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與經濟部已達成共識,二法可擇一適用,但因為該項規定牽涉到各種複雜問題,尤其是近年層出不窮的公司派和市場派鬥法亂象,現政府明顯傾向要打破家族壟斷公司的弊端,但如何不引發市場禿鷹鯨吞正派經營公司的風險,也是政府必須給工商界的有力保證。
坦白講,這次公司法修正只是一個起步,對很多結構性問題尚未面對處理,但根本性改革須取得企業及人民的普遍信任,做好公司法修法的風險管控,是建立信任基礎的不二法門。





聯合報黑白集/陳菊是第二副總統?


2018-07-08 23:47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日前表示,農產品收購與加工過程做得不夠,農委會應該檢討。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最近水果價格崩盤事件一波接一波,農民怨言連天,農委會卻不以為意,認為是「假新聞」。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則表態說,農產品在收購與加工過程做得不夠,農委會應該檢討。對此,前綠委林濁水諷刺說,陳菊撈過界指揮農委會,她把秘書長職「升級」了。
在陳菊正式接任府秘書長前,林濁水就給過她忠告千萬不要做憲法不容許的「非常重要的秘書長」。原因是,根據憲法,秘書長只是總統府「內務總管家」,職責在幫助總統溝通協調,而不是當總統的分身,更不是幫元首做決策。但陳菊高調入府,擺明了其要務就是為黨輔選,甚至答應出任蘇貞昌競選總部主委。當時,曾引發外界「黨政不分」的議論。
利用執政權力為己黨造勢,這是「黨政不分」;而利用秘書長職位插手行政部門決策,那就是「濫權踰憲」。林濁水說得沒錯,依憲政分工,連總統都不直接指揮多數內閣部會(因為那是閣揆的職權範圍),何況是秘書長。
花媽出任府秘書長以來,一派大姊頭姿態,指揮來指揮去,彷彿自己就是總統的分身。她全力為黨同志輔選,根本不管黨政分際;包括最近吵得很凶的死刑問題,她也不避諱地表示意見。由於副總統陳建仁行事低調,張揚的陳菊,倒很像第二副總統。
稍早,外界見不到農委會主委林聰賢的影子,各項決策都是副主委陳吉仲出頭。如今,陳菊也伸手管農業,這個政府就奇怪了。







聯合報社論/教育部長的「五日京兆」宿命


2018-07-08 23:50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吳茂昆因東華大學校長任內違法兼職、未利益迴避等爭議,遭監察院彈劾。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教育部無部長,台灣大學無校長」的亂象已持續一個多月,行政院預告新任教長人選約詢已近成熟,即將公布。回顧過去廿年,三度政黨輪替,換了十一個教育部長,平均每人任期一年多,吳茂昆更以四十多日創下最短命的紀錄。正因為如此,有志之士視教長一職為畏途,就算政院能找到願跳火坑的勇士,若無法擺脫政治干擾,恐怕終難逃「五日京兆」的命運。
新教長的立即挑戰,就是處理中研院院士會議剛通過的決議:「有關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與遴選結果,請教育部遵照大學法規定及精神,執行校長聘任事宜。」望重士林的中研院一向不輕易對政治議題比手劃腳,若非前兩任教長濫權侵害大學自主,何至於連院士們都要站出來表態,要求校長聘任回歸正軌?不僅如此,甫由多數公立大學校長及學者組成的「全國大學自主聯盟」,也要求教育部要維護大學自主精神依法聘任校長,不能妄自擅解法律。他們提出的都是相同的問題,新教長也非解不可。
面對中研院與各公立大學校長的呼聲,職司發展教育及維護學術自由的教育部,豈能裝作充耳不聞?中研院與「全國大學自主聯盟」的主張,事實上等於是台灣高教界對教育部的「不信任投票,教育部若置之不理,將如何推動國家教育政策?
眾所周知,「台大無校長」的醜聞已賠上兩名教育部長。兩位掛冠求去的教長,都是受命執行府院高層的意志,因而造成難以收拾的惡果。以蔡總統與賴揆之固執,兩人勢自不可能對拔管案輕易讓步;但若一味硬拗,這對政府形象或年底選情只有百害而無一利。換一個角度想,如果能把院士會議的建議視為「下台階」,讓新任教長有自主空間轉圜解決,不僅能解除「台大無校長」的懸空狀態,也可讓政府形象的傷害得以止血,新任教長也才有推展政務的餘裕。否則,教長被拔管魔咒纏身,厚顏如吳茂昆都坐不下去,還有誰能頂得住這些學界的緊箍咒?
事實上,橫亙在新教長面前的難關,豈止是台大校長一案而已。台灣高教正面臨快速崩壞的問題,許多大學正面臨少子化的嚴酷衝擊,私立大學校長遴選、退場機制都弊端頻傳,政商人士居間穿梭策畫牟利。高教政策受到市場化、官僚化的衝擊,基礎研究無法落實,科研經費不足,博士難尋出路,教師案牘勞形,學子則傷愁低薪。再加上公教年金改革的刺激,教育現場士氣之低迷前所未見;相對的,大陸祭出種種惠台政策,更搞得人才出走,大學裡愁雲慘霧。再如,十二年國教處處坑洞,新任教長如果拿不出「三把火」,終難化解這一顆顆待爆的地雷。教長換人如同走馬燈,這正是主要原因
說穿了,教育部目前的進退兩難,正是府院高層不斷政治介入的結果。如果蔡總統和賴揆能痛定思痛,懸崖勒馬,放手讓專業人士用「教育本位」的觀點重新釐訂教育大計,以開放的心態面對國際高教競爭,挹注資源為教育注入活水,也許還有機會救教育一把。以台灣數十年的人才資源,若能和大陸展開既競爭又合作的關係,不用政治思維去框限教學內容,台灣教育或能有浴火重生的機會。否則,若對學界的不滿置若罔聞,愚頑地要用政治踐踏大學校園,蔡政府勢將付出嚴重的代價。
當其他國家都在進步,我們卻反其道而行,台灣的教育不會有競爭力。如果府院高層仍然要任命一個唯唯諾諾、只看政治臉色的人出任教長,那就等於用鐵鍊把台灣的教育拴在黑牢,難見天日。潘文忠出任教長,是一次拙劣的選擇吳茂昆的任命,則是一個瘋狂而失敗的賭注。至於下一個人選能否把台灣的教育帶回上升的台階,則在蔡、賴兩人的一念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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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邱俊榮失手?「英德政府」失守!


2018-07-09 10:24 聯合報  主筆室
邱俊榮前天在台北市西門捷運站偷拍女子長腿背影。圖/擷取自爆料公社


國發會副主委邱俊榮疑似在捷運站偷拍女子背影、大腿被民眾抓包,現場並被要求刪除所拍照片。雖然邱俊榮發出聲明指是不慎「失手」,並請辭獲准;不過依據網友提供的影片,邱刪除的照片卻高達35張,明顯是「失守」,也重創蔡政府與賴內閣形象。
如今幾乎人手一機,隨手拍也幾乎成了全民運動,更別說遇到一些奇事奇人時基於好奇心的「先拍再說」。也因此,邱俊榮違法情節輕重,自須由警方與法院去調查釐清;但邱俊榮是否已然跨越了社會對於手機拍照的道德容忍紅線?卻得先行釐清、由不得有人帶風向試圖「烏龍轉桌」。
如果邱俊榮本來有隨手拍街景或特殊風情人物的習慣,那或許還情有可原;但根據根據網友上傳的影片,邱俊榮在刪除照片時,光是勾選照片進行刪除就高達35張,而且這次遭被拍女子抓到後檢查手機內存檔照片,只有她的長腿及背影,這無論如何都難以解釋為「失手」。
另也有辯護者指邱是跟其他人通訊時「誤觸失手」,邱初步也向警方否認偷拍,辯稱是不小心按到快門,這就更讓人匪夷所思。畢竟邱所持的手機機型非常普遍,如何竟能在通訊同時拍到30多張女子照片而非「連拍」?只怕手機廠商也很好奇此款手機何時「突變」而具有如此強大的功能。
易言之,事情發展至今,除了明顯是邱俊榮個人的「失守」,更且凸顯「英德政府」的「失守」。
就前者言,邱俊榮首先明顯跨越了社會對於手機拍照的道德容忍紅線,失守!事後雖向當事人及社會鄭重致歉,卻仍未能坦言碰觸了紅線,又再次失守!
至於整個「英德政府」的「失守」就更不待言:就以最基本的人事來說,重中之重的教育部竟可以任憑「找嘸人」迄今,政治酬庸、安插之例更屢見不鮮。像國發會,它可是我國有關國家發展的最高主管機關,且因業務涉及跨部會而有「小行政院」之稱,歷來首長無不具經濟戰略規畫專長。但主委陳美伶卻是常任文官出身的法律專長官員;邱俊榮雖是台大經濟博士,最為人熟知的應用卻是用於反中、反服貿
更且,整個政府動輒強辯硬拗、以指責媒體假新聞來移轉失政無能,如此「失守內閣」,真比不能作重大決策的「看守內閣」還不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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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那些被禁足的葉青林們


2018-07-08 23:39 聯合報  陳言喬
東南衛視記者葉青林。 圖/取自葉青林臉書


東南衛視記者葉青林被陸委會禁止來台採訪。上一次是民國94年(二○○五年)大陸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時,新華社、人民日報被我方中止來台駐點
兩岸媒體相互駐點一、二十年,台灣媒體從民國84年(一九九五年)駐點北京,大陸中央級媒體從民國89年(二○○○年)開始駐台。多年來兩岸媒體若有貢獻,應是各自提供第一手資訊,讓多數無法親身到對岸的人民認識彼此。
親身觀察總比道聽塗說來得好,過去陸媒因意識形態負面報導台灣,但自陸媒駐點台灣後,發現台灣亂中有序、民眾大多有禮有節,改變許多陸媒刻板印象。
十八年前我接待兩名大陸中央級媒體,公餘之暇,帶了他們去烏來泡湯,他們沿路好奇,更因私誼,深入了解台灣社會。經過這樣的接觸,我想他們即使背負政治使命處理新聞,也應能留存對台灣的美好印象,筆下帶著一點情感。
回想五十到七十年代,兩岸媒體相互攻擊,陸媒稱要「血洗台灣」、「解放台灣」。隨著兩岸和解,兩岸媒體相互駐點後,這些負面字眼已退去,透過交流增進理解,累積善意。
兩岸媒體總有一部分記者對對岸不滿,除了本身的政治立場,也可能是某些個案事件而對對方印象大打折扣。例如我多次與大陸公安、公務機關接觸受挫,而擴及對這個「國家」的負面評價,卻又在四川大地震採訪時受到多名軍警的協助而讚譽有加。
葉青林來台採訪十年,他去阿里山、日月潭的次數可能超過許多國人,他密切的接觸和觀察台灣各行各業,算是相當了解台灣。他的新聞處理模式比較活潑,也對台灣種種不合理現象大肆批評。
據稱他被禁足的原因是多次違規和報導不實,這種違規如果大陸也比照辦理,恐怕早有數倍的台媒「葉青林」們被大陸驅逐出境了。進一步言,那些經常製造假新聞,破壞彼此信任的國內媒體、名嘴或政治人物,其負面影響恐怕數倍於「葉青林」,台灣難道沒有被外人檢視批評的雅量?
統戰,在兩岸一直是個尖銳敏感的話題,台灣近年內部信心不足,以致開始防範大陸媒體與官員,日前天津市台辦到台中某校學術交流,當局竟不讓這兩名低階官員進入校園,大概是怕兩人「汙染」校園。
台灣自稱民主、人權、言論自由比大陸強,但當局的作法好像自降格調,五十步笑百步罷了。台灣過去總想讓大陸同胞看到更多台灣的優點,改變他們對台灣的印象,如今是自我放棄了「統戰」的機會。
葉青林被台灣禁足,可以猜測今後他對台灣大概也不會好言好語,他個人影響也許有限,但民進黨當局的作法,是在製造更多討厭台灣的「葉青林」們,這樣對台灣有比較好嗎?台灣已沒有實力再跟大陸相互恐嚇、軍事對抗,增加彼此的善意才是正途。

葉銀華/小米到底有沒有賺錢?

名人堂電子報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30&page=1#ph

.葉銀華/小米到底有沒有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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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銀華/小米到底有沒有賺錢?


2018-07-08 23:37 聯合報  葉銀華 (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
小米宣佈7月9日將在港交所上市,創始人兼董事長雷軍在上月的招股記者會上推薦新股。 (中新社資料照)


大陸小米手機、智慧型手環與家電相關產品,讀者應不陌生,而小米科技將於七月九日在香港上市。其去年營業淨利為一二二億人民幣(以下同),但稅後淨利為損失四三九億,兩者差距超過五五○億,到底原因為何?此問題的答案可以說明小米的估值為何會大幅縮水,以及明瞭財報之公司治理含意。
小米在未上市之前,進行十八輪籌資,發行可轉換可贖回特別股,列為負債科目。該特別股於二○一五年七月即可轉成普通股、二○一九年十二月為可贖回。小米今年上市,因此上市後這些特別股會轉成普通股。由於這些特別股在發行時,會以發行價格約定可轉換普通股數,因此隨著小米營業淨利增加,每股普通股價估值上升,高於特別股的發行價格,這對普通股股東有何影響?當小米上市後,這些特別股股東就有權利,換成價值較高的普通股,自然會降低原先普通股股東的權益,因此財務報表就得反映此項影響。
因此二○一五、二○一六、二○一七年就分別承認八十七億、廿五億、五四一億的特別股公允價值變動,而今年第一季也承認一百億;其會計處理類似於評價損失,使得這些期間的稅後淨利轉成負值。雖然每期承認這些損失並不會影響當期的營運現金流量,但這些數額的累積值絕對不是虛數,而是告訴普通股股東,特別股轉換權對其影響的幅度,增加財報的透明度。
小米去年的營業收入為一,一四六億,遠高於前年六八四億,營業淨利也從前年的三十八億大增到一二二億,因此選在此時上市自然再好不過,也引起高估值的期待。原本市場傳出小米估值最高達六千五百億,反映其在手機市場的成長,以及手機硬體、互聯網、新零售的商業模式,之後開始縮水;最後以招股價範圍下限為發行價,估值下調到三千五百億。此一估值的大幅縮水,除了反映未來經營的風險外,也凸顯上述可轉換特別股對普通股稀釋效果
為何公司發行可轉換特別股在股價估值增加時,須予損益表提列損失?當公司需要資金發行可轉換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亦然),即給持有人在公司股價表現好或估值高時,可以選擇轉換成普通股的權利。當公司因業績佳而帶動股價估值上揚時,持有人轉換成普通股的動機隨之增加,將對既有股東權益產生稀釋效果。因此,財報不能僅反映營運活動,還應包括融資、投資活動。
若無此項評價損失,有可能財務報表獲利甚豐、股價估值上揚,可轉換特別股持有人紛紛轉成普通股,因普通股數的增加,造成股價相對應下跌,則原先股東所看到之獲利甚豐,僅是曇花一現之紙上富貴。
上述的作法就是遵從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採用公平價值原則的要求!世界大部分股市已採用IFRS,使財務資訊更能反映實際現況,藉以強化資訊透明度。上述作法是要符合稅後損益理應全屬於普通股東的權益或損失的基本原則。亦即,小米的稅後損失並非是營運活動造成的,而是融資活動,而評估普通股價不能忽略此一重要因素。

名家觀點/企業社會責任的種子

名家觀點/企業社會責任的種子


2018-07-09 00:58 經濟日報  賴英照(作者是中原大學講座教授,著有「誰怕內線交易」、「最新證券交易法解析」等書)


公司法第1條規定,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這次修法在第1條增訂第2項,明確宣示公司應善盡社會責任:「公司經營業務,應遵守法令及商業倫理規範,得採行增進公共利益之行為,以善盡其社會責任」。修法理由並說明社會責任的內涵包括:「公司應遵守法令;應考量商業倫理因素,採取一般被認為係適當負責任之商業行為;得為公共福祉、人道主義及慈善之目的,捐獻合理數目之資源」。因此,公司的經營,不僅是謀取股東最大的利益,並且應關照股東以外的利害關係人。這項修正,有許多值得討論的議題,限於篇幅,就舉兩個例子說明。
例一:A上市公司董事長認為死刑是殘酷的刑罰,為實現人道主義,必須廢除死刑。他用公司的資金捐出1,000萬元給推動廢除死刑的社運團體。有股東及消費者提出強烈抗議。
依修法意旨,公司「得捐獻合理數目之資源」。因此捐款不是責任,而是運用公司資源的權利。誰有權決定捐款的對象及金額?依據何種標準決定?如何認定「合理數目」?如何追蹤考核捐款績效?這些問題都須要有配套機制處理。
例二:B上市公司職員罹患重病,因治療項目不在健保給付範圍,且家計沉重,無力就醫。公司有沒有義務協助?如果不協助,是不是違反「商業倫理規範」?
公司法有關倫理規範的規定,仿自美國法律學會(American Law Institute, ALI)的公司治理準則。前面提到的修法理由,大體上是治理準則第2.01條(b)項的中文翻譯。不同的是ALI使用「得考量倫理因素」的文字(may take into account ethical consideration),而公司法則規定「應遵守商業倫理規範」
依ALI的標準,公司協助員工就醫,符合企業倫理,公司有權為之,但不是法律義務,如果不協助,並不違法。依公司法規定,遵守商業倫理規範是法律義務。所謂「商業倫理規範」,具體意涵雖有灰色地帶,但「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應是倫理規範之一。依實務守則規定,「改善員工生活品質」(第2條),「注意利害關係人之權益」(第3條),及「提供員工安全健康之工作環境」(第20條),都是倫理規範事項。從整體精神觀察,法院可能認定上市、上櫃公司有協助員工就醫的義務。
同一個「實務守則」還有公司「應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如……集體協商權」(第18條),及「應尊重員工代表針對工作條件行使協商之權力」(第22條)等規定。同時,「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也明定,公司「應建立員工溝通管道」,以反映「涉及員工利益重大決策之意見」(第53條)。
這些「實務守則」原本只是政策指導原則 (best practice),修法之後成為公司的法律義務。如何執行這些規定?對勞資關係及低薪問題會產生什麼影響?值得注意。表面看來,違反義務的行為,公司法並未明定罰則。但公司依民法及公司法相關規定是否應負民事責任?司法判決仍有發展空間,不宜輕忽。
公司為誰經營的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有股東利益優先論(shareholder primacy)與企業社會責任論的爭辯。前者認為經營者的任務就是為股東創造最大利潤。後者則主張公司經營應兼顧利害關係人的權益,股東利益最大化不是唯一的目標。這次修法播下企業社會責任論的種子,而且所謂社會責任,不再只是公益慈善活動而已。這一粒種子會長出什麼樣的樹?公司、主管機關和法院將是關鍵的角色。


賴英照

曾任行政院副院長、大法官、司法院長,精通證交法、銀行法和公司法,在台灣法界輩份很高。他講法律深入淺出,在其筆下,「法條」化成一篇篇的故事、一個個實例,不再是無溫度又艱澀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