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偵查空間 或當犯嫌「得來速」?
.聯合筆記/欠缺優良傳統的司法
.選舉年撒生育津貼 應先納照顧教育
.為選舉「生」福利 不治本騙感情
.拿阿共擋霧霾…治空汙別耍民粹
.治理空汙 火力發電應改善燃料與控制設備
.文在寅飛重慶 記一段國民政府情
聯合筆記/欠缺優良傳統的司法
2017-12-19 00:16 聯合報 蕭白雪
前大法官吳庚13日辭世。吳庚在卸下大法官時,曾語重心長地說:「不要以為司法不會被干預,每個國家都有干預司法的案例!」 圖╱摘自吳庚臉書
剛辭世的吳庚在卸下大法官時,曾語重心長地說:「不要以為司法不會被干預,每個國家都有干預司法的案例!」
掌權者從透過司法高層人事展現意志,到赤裸裸將手伸進案件裡,或透過管道放話未審先判等手段,從過去到現在,政治人物把司法視為工具,有人堅拒壓力加身;但不論學界或實務界,不分院、檢,從不乏為求仕途迎合上意的法律人。
馬英九任法務部長時因積極查賄,查到烏紗帽被拔掉,曾贏得基層檢察官敬重;但他當上總統後,在連任選前撤換當時全國查賄第一名的檢察長,讓檢察官協會發出聲明質疑馬總統是否忘了切身之痛?因嚴厲查賄黯然離職的「馬部長」,竟在「馬總統」任內讓歷史重演,就算不是他主導,帳依舊算在他身上。
台北地檢署如今偵辦馬英九被控的多起案件,偵查秘密不斷外洩,加上當年檢察長遭馬拔官恩怨、即將到來的檢察總長角逐戰,諸多作為不免遭來質疑。
連檢察官協會日前一份希望各界尊重檢察官行使獨立職權的聲明中,都要「嚴正呼籲檢察官群體」,共同維護純淨的辦案空間,始為司法之幸、全民之福。
大法官可再任大門一開,加上我國司法院長兼掌審判、司法行政及人事等大權,上任司法院長認為司法權不宜主動介入的釋憲聲請案,新任院長第一天上任就找負責的大法官探詢,後來果如圈內人所料作出預期般的解釋。
法律人群體當然並非全是軟骨頭,抗拒上級施壓事件仍時有所聞;只是,當掌權者在決定司法首長人事時,總是以藍、綠的政治光譜或辦事是否能合己意,而非能力表現及風骨為標準時,難怪法院判決見解、檢察官偵辦標準總有歧異。
從法院判決見解不一,到檢察官辦案標準不一,長期以來不只磨損司法公信,更讓政商權貴有更多空間影響司法。
看看多少司法高層們退休後,轉任企業門神、上市櫃公司獨董;只能感慨,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上任不久時曾說,「我國的司法缺少優良的傳統」,十幾年過去,依然如故。
法律沒規定 卻動輒限制出境
許文彬 ∕ 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 / 聯合報
在刑事偵查、審判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以及稅務機關對於欠稅的納稅義務人,往往做出「限制出境」的強制處分,不免影響憲法所保障的人民自由權利。故於實務及法制自應妥善權衡,適當節制公權力的行使,期能符合法理上的比例原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舉辦公聽會,探討「限制出境法制化」的議題,法界人士多認為確有合理之法制化的必要性。
「限制出境」處分,既影響受處分人生活上或事業上的活動自由,目前法律又沒有「限制期」究該多久的框限,對於國民之人權造成不利,故應從立法上妥適規範。
在刑事法律尚未完備之前,「限制出境」四個字並不是法條上的用語;當前的司法實務運作,乃是從刑事訴訟法所定的「限制住居」衍申而來。然而,檢視其法定要件,在偵查程序,依第九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必須是:被告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檢察官經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符合羈押要件」的情形,只是尚無「羈押之必要」時,始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在審判程序,「限制住居」的原因要件,依第一百零一條之二規定,也是一樣。
至於「羈押之要件」,則是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或串證之虞;三、所犯為重刑之罪名,或是法條所列「得為預防性之羈押」的罪名。
從而可見,「限制出境」處分既是依據「限制住居」的法條而為;則其前提,當然也必須是被告有了「法定羈押要件」存在的事實,始得為之。因此,執法者行使公權力要作出此處分時,理當先行訊問受處分人,當面告知而使其有表示意見的機會。於決定處分時,除通知境管機關外,亦應作成書面並敘明理由送達受處分人。
在刑事法律尚無「限制出境」的明文規定之前,法務部、司法院亦宜函示,提醒轄屬檢察官、法官,切實遵照有關「限制住居」法條所定要件辦理。並應儘快立法,作出「限制出境」的明文規範;包括應有「期間」多久的框限,以及受處分人若有不服之救濟方式。至於稅務行政處分之運作,亦當如此,期臻妥適。
衡諸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限制出境」處分通常僅須適用於具有相當身分地位的刑案被告。例如:外國人或華僑在我國境內犯罪,為防其離境或返回原住地致無法到案;或為防本國人犯重罪之後逃亡國外。至於欠稅案件,也該有更為合理金額之門檻,以及期間之框限,不宜浮濫。
總之,「限制出境」處分之具體法制化,應速實現,審酌、權衡其必要性,以維受處分人之正當權益,並彰顯司法公平正義形象,以及行政機關妥適行使職權之公信力。
給偵查空間 或當犯嫌「得來速」?
張嘉宏 ∕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 彰縣員林/聯合報
民進黨立委李麗芬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希望擴大警方不予解送逮捕人犯的範圍。圖為台中警察查緝毒品。 記者游振昇/翻攝
民進黨立委李麗芬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希望擴大警方不予解送逮捕人犯的範圍。理由是現在現行犯得不予解送的門檻是最重本刑一年有期徒刑,而竊盜罪最重本刑五年,以致老婦偷摘野花或貧窮少年偷竊食品果腹等輕微竊案也要解送,甚且留置過夜,可見以刑度區分,太過粗略,並增加檢、警負荷。
整理其問題意識,主要是認為情節輕微案件之強制解送,對犯嫌跟檢、警都是負擔,所以能免則免。
強制解送或留置過夜,對犯嫌是種負擔嗎?從人身自由受拘束這點著眼,答案似為肯定。然而,解送制度的宗旨,是讓「逮捕者以外之人」審查逮捕是否合法,所以解送其實是逮捕者的義務,要求法院審查則是人民的權利,這道理白紙黑字寫在憲法第八條,具體規範在提審法。
至於實然面,由於警方立案的刑案都要交給檢方處置,而檢方的結案選擇常與被告答辯內容高度關聯,是以檢察官一般都會親自偵訊被告,沒解送的也會傳喚。換言之,只要被逮捕,去一趟地檢署是免不了的,真正值得研究的,應該是如何讓犯嫌跑一趟就好。
留置過夜的出發點同樣是保護人民不受夜間訊問,但現行實務作法,犯嫌若未收押,留置時間不能折抵刑期,確實吃虧,監察院一○二年間調查報告已建議修法解決。
然後是逮捕機關職責的定性問題:逮捕現行犯及後續調查,應該評價為公權力的必要行使,還是對犯嫌作息的打擾?換個方式說,我們要賦予第一線檢、警維護治安的操作空間,還是當成犯嫌的得來速?檢、警的工作負擔將隨上述抉擇而定。
日本警方有微罪處分權,是以逮捕現行犯後,除了在四十八小時內解送檢方,也可以釋放,不過微罪處分有一定的程序,不是放了就沒事了。我國民代常會關心警政,是否適合引進,需要慎重思考。
再者,日本二○一五年統計,刑案逮捕率卅五點五%,但警方逮捕後僅六%釋放,解送檢方聲請羈押比例高達九十二點七%,由此可知絕大多數日本犯嫌被捕後會先關個十來天,檢、警抓緊這段期間完備事證,接近百分百的有罪率其來有自。
相對於此,我國檢、警在逮捕後的關鍵階段,偵查時間只有廿四小時,一切偵查作為被迫極度壓縮,事後要加倍補救,毋寧才是最沉重的負擔。草案的悲憫觀點,視野稍嫌侷限,若能轉化為提升基層偵查能量的動力,才是更大的功德。
選舉年撒生育津貼 應先納照顧教育
王順民 ∕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 / 聯合報
明年是地方縣市長的選舉年,不少縣市政府陸續開辦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包括嘉義市的幼兒托育產檢補助、新竹市的四歲讀公幼免學費、高雄市調高生育津貼、台南市私幼收費公幼化和台北市的私幼補助等等。
上述林林總總的政策性福利,主要是鎖定少子女化,但既是人口海嘯的國安危機,那麼,高齡化所造成摧枯拉朽的衝擊,自然也不可小覷。因此,應該考量的就不能只在勝選,而是公共資源配置的機制設計,能否兼具應有的文明化內涵?而諸如上述種種補貼之間,其資源排擠、社會效果與成本效益,甚至會不會造成世代債務,也應有總體性評估。
事實上,面對高齡化與少子女化的人口海嘯趨向,還是應該思考以「家庭」為本位的照顧機制,究竟出現什麼樣的變異?也就是要針對當前三明治世代及其背後糾結照顧負荷的運作困境,思考落實「照顧教育」的必要性。
誠然,三明治世代所固著依附的乃是一種涵蓋祖父母、父母以及子女的三代關係,但是當今三明治世代的互動內涵,已然出現量質俱變的微妙轉化。過往是第二代的新手父母用以呵護第三代子女的「托育照顧」,業已轉換成同樣的第二代,卻是要去面對守護第一代年邁父母的「居家照顧」,如此衍生的相關需求與所需的專業知能支援,也有不同。
因此,倘若上述產檢、生育、私幼等等的補貼措施,可以被視為某種的「生養津貼」,那麼,照顧負荷另一邊的「奉養津貼」,是否也有通盤檢討的必要?
無論是從人口紅利轉為世代赤字,抑或是高齡少子女化現象所招致的衝擊影響,擺在眼前的是,戰後嬰兒潮的中高年齡世代,必須憂心第三代子女如何安居樂業,以及第一代年邁父母如何長期照顧的真實困境。
總之,三明治世代已不再只是單純上下兩片所覆蓋的「陽春三明治」,而是中間被夾雜照顧、照料與照護等多層次生活需求的「總匯三明治」。如此一來,不是家庭成員被迫直接投入人身看顧,便是委求於商品市場裡諸如托育服務、居家服務乃至機構照顧等的購買式服務。而此一買斷、切割與保護或替代的照顧型態,自然是讓居家式的不當托育或者養護式的機構虐待,成為預料之中的演變後果。就此而言,德政式的補助津貼,反而是共犯結構裡的幫凶甚至是首謀。
回應高齡少子女化的人口變遷趨向,照顧教育已經是必須兼具的公民教育內涵。漸進且可行的因應措施,應該是在其向政府申請補助、津貼等等相關權益時,可將托育人員或照顧服務人員的知能訓練,納入申請補助的規範要件,藉此增加家屬本身的照顧能力。此一照顧教育公民化與家庭化,也是一項重要的社會變革工程,遠遠勝過遍地撒錢的福利津貼。
為選舉「生」福利 不治本騙感情
梅筱梵 ∕ 教(新北市) / 聯合報
自從年屆適婚年齡,來自親朋好友的紅色炸彈就未曾間斷過,每當與身邊的新婚夫妻們閒聊未來的規畫,生兒育女常常不是他們的首要目標,原因不乏「先買房啦!還沒安身怎麼立命?」、「環境不好,怎麼生?」等回應,對於未來的不確定感使年輕人不敢貿然計畫生育,也恰與二○一七年的年度代表字「茫」相呼應,連自己都前途茫茫,怎麼能生個孩子茫上添茫?
看見許多縣市為因應選舉年紛紛送出社會福利政策給選民,使選民「有感」地方政府的施政效力,其中又以婦幼福利最熱門。大方送出政策紅包固有其作用,但潛在的問題仍然存在。物價房價還是高,勞動環境也沒更好,食品安全的檢查落實了嗎?空氣汙染問題改善了嗎?教育改革的大業完善了嗎?如果最基本的生活品質、環境品質與教育品質都無法保障,送再多婦幼補助仍是徒勞,年輕人依然不敢生育。
況且各縣市政府的補助多針對幼兒,但是「生」是一時的事,「育」卻是長遠的事。我服務的學校位處偏鄉,很多家長用了許多時間擔負生計,卻無暇教育他們的孩子。社會結構問題使部分家庭失功能,進而衍生出其他問題。如果不改善潛在的社會問題,再多補助也難使這些本來就居於劣勢的孩子翻轉他們的社會階級。
各縣市政府在祭出福利政策的同時,也應該考慮潛在問題該如何解決,而非給選民四年一次「有感」福利,甚至有些福利還在選舉完後就調降,這不是騙選民的感情嗎?
拿阿共擋霧霾…治空汙別耍民粹
鍾國生 ∕ 商(台北市) / 聯合報
上萬民眾上街爭取呼吸基本人權,向政府吶喊要求「一口好空氣」,但官員卻聲稱,汙染源成因複雜,要全方位整合才有效,讓民眾對官員的無感搖頭。還有官員把汙染源直指對岸所為,只想替自己的無作為轉移焦點,這種意識形態治國也是讓民眾集體上街的原因。
環保署一味解釋汙染源的成因,還說只管電廠空汙治理將是原地踏步,擺明了護航發電。環保署長對於國營事業大廠排汙減量五十%,也高喊做不到,只會承諾課徵高額空汙費。殊不知這種「罰錢了事」的解決方案,在人力有限又難以查緝的口號下,只會讓汙染廠繼續耍「有錢就是大爺」,寧用錢買汙染而不去做好積極防治設備的心態。碰上這種無心又無能的官員,「只要一口好空氣」根本是遙遙無期。
面對群眾,雖然署長提出三大承諾,但都只是停留在治標不治本的方式。報載卅七%的移動汙染源以大型車及二行程機車汙染為主,但環保署查緝多年,難道全是做表面功夫嗎?還讓烏賊車趴趴走,唯有禁駛及加速替換才是手段。
而工業汙染源又以鋼鐵與化學業為大宗,即使提高空汙費也無濟於事,不如停產或歇業才能產生嚇阻作用,唯有要求汙染廠做好空汙防治設備的增添,才能畢其功於一役。又,道路及裸露地揚塵及電力業是其他汙染源的主要來源,加上政府一意孤行以燃煤為發電主力的政策,更使未來空汙雪上加霜。我建議總統偕同環保署長、台中市長及官員去煙囪下的麥寮新吉村住一夜,就知道問題的嚴重性。
不管白貓黑貓,會抓老鼠的就是好貓。治空汙不耍民粹,既然空汙問題成因複雜,應先把汙染源搞清楚,不要動不動就拿「阿共」來愚民以推託責任。天天紫爆,人民要求呼吸權已刻不容緩,請拿出方法來整合各部會一同整治汙染源。若民選政府無法為人民做實事解決問題,下次就換人換黨做做看。
治理空汙 火力發電應改善燃料與控制設備
張以文 ∕ 台電新變電站工地、營造廠環保負責人(苗縣竹 ) / 聯合報
空氣汙染已是全國重大環保議題,尤其是燃煤發電。圖為台中火力發電廠。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空氣汙染已是全國重大環保議題,尤其是燃煤發電。以筆者多年從事環保工作經驗看,主因在環境影響評估問題,業者開發前低估汙染排放量,導致現在空汙嚴重,開發單位應依據環評法,提出改善因應對策,供環保署環評審查。
環保工作者都知道,不管是空汙、水汙或廢棄物要改善,源頭減廢最為有效,其次才是製程,再來才是末端汙染處理。我們看到灰濛濛的一片景象,那是空汙排放物已形成氣懸膠,汙染物大家「分享」,難以收拾了。
按照空汙管理理論來看,改善的面向,可從源頭燃料到末端煙囪廢氣擴散來探討。源頭使用的燃料成分,應使用低硫量、低灰分及高熱值的良質煤,可否更換燃燒器,採用雙燃料以最適化混合燃燒,例如:煤與天然氣,或煤與燃料油,這樣燃燒過程及發電效率,將能達到可行性的最佳點。廢氣排放前,是否已採最佳之控制設備,例如:針對細懸浮微粒PM2.5以相匹配之靜電集塵器收集或其他更好的設備。總之汙染處理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
呼吸清淨空氣,是最基本人權。在此也建議國人平時少開車,多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響應節約用電,避免露天燃燒,例如燒稻草、燒紙錢等。空氣已經汙染嚴重時,再遇到無風無雨的好天氣,還有車輛移動性汙染排放,太陽光的紫外線與原生汙染物產生化學反應,製造衍生性二次汙染物,那就更不妙了!總不能老是靠老天爺仁慈,每天颳大風或下大雨吧!
文在寅飛重慶 記一段國民政府情
鄭弼儀 ∕ 文字工作者(台北市) / 聯合報
南韓總統文在寅「破冰之旅」,還特別遠飛重慶訪問,至韓國臨時政府舊址向國父金九銅像鞠躬。韓國臨時政府曾在抗日陪都,受國民政府給予極大援助。
當年韓國臨時政府並沒有任何國家承認,而國府雖也未正式承認,但儘量協助訓練地下武裝及情報員,尤其為韓在國際範圍擴大影響。現今韓國憲法前言中即提「吾等大韓國民繼承了在三一運動中成立的大韓民國臨時政府的法統」,自一九一九年三月一日起,四月十日流亡上海的韓國志士提議,並在杜月笙協助下在法租界住所召開代表會議,決定成立臨時議政院作為最高民意機關,十一日召開臨時議政院第一屆會議,四月十三日正式宣布成立大韓民國臨時政府。
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國民政府遷往重慶,而金九所領導的韓國臨時政府亦隨之遷往,金九的繼任者即是李承晚;李氏曾於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廿七日親訪台灣,並為感謝我政府對韓國昔日的支持,特別頒贈大韓民國勳章予蔣中正。此一勳章現仍收藏於中正紀念堂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