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7日 星期四

名家觀點/財長的驚與憂...

名家觀點/財長的驚與憂...


2018-09-27 01:26 經濟日報  陳國樑 (作者是政大財政系副教授)


財政部統計處9月10日公布全國稅收統計並表示:受惠於景氣回溫、企業獲利增長及外資股利扣繳稅率提高等因素,前八個月稅收共1兆6,142億元,創歷年同期新高,較去年同期成長7.4%,全年稅收當可達成預算數然10日後又傳出:綜所稅稅基「非常脆弱」,危及稅制健全、衝擊財政根基,因此暫緩扣除額修法稅改。外界對財政部的不同訊息也是一頭霧水,究竟要相信哪一個財政部?
財政部提出佐證的數據,是綜合所得淨額占綜合所得總額的百分比數字(以下稱為:淨額占比)。據財政資料中心《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專冊》,目前此一數字為37.73%;以其試算年初「稅制優化」稅改的此數字會驟降至24%由於綜所稅應納稅額以綜合所得淨額計算,因此,24% 的淨額占比可以解釋為:在目前所得稅法的結構下,每100元綜合所得總額中,須實際計稅的部分僅有24元;乍聽之下,怎不駭人?
細究之,首先,年初的「稅制優化」稅改如今實在諷刺。「優化」的稅制如果造成綜所稅稅基「非常脆弱」,形同宣告還沒上路的稅改已失敗。新任財長當然不必「蕭也規,曹也隨」,但除部長外,年初稅改主要規畫者依然在位,現在的財政部「打臉」年初的財政部,如果不能清楚的解釋,影響整個財政團隊的信譽。
其次,簡單的淨額占比數字足以斷言綜所稅稅基健全與否?《所得稅法》規定,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如有不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後以扣除額形式減除之項目,雖綜合所得淨額計算結果一樣,但在「虛增」綜合所得總額情形下,淨額占比數字即因扭曲而失真。在目前稅法的結構下,此一扭曲嚴重。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的本質為薪資的成本與費用;而所得按定義,必須減除為賺取所得所耗費的成本與費用,所以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應於計算綜合所得總額時即予以減除,不應計入所得總額。根據筆者試算,按正確的所得定義調整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後,淨額占比將由37.73% 回升至44.63%
同理,如進一步將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於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減除、並將儲蓄投資特別扣除排除於綜合所得總額之計算,則淨額占比將再向回升至46.5%。在目前淨額占比扭曲、失真的所得稅法結構下,不宜斷言綜所稅稅基「非常脆弱」。
其實,稅改皆有縝密的稅收影響評估,要判斷年初稅改是否造成稅基大幅的流失、衝擊國家財政的根基,還是必須回到稅收實際徵收數字與當初預估稅收損失的比較來討論。「稅制優化」稅改新制,除外資股利扣繳率提高1% 已適用外,稅率級距的調整、股利所得課稅方式的更張,及大幅調高標準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三項扣除額額度的規定,於今年上路,對於稅收影響應在明年報稅時才會呈現,今以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核定結果試算,拋出淨額占比數字驟降以為警示,並沒有足夠的說服力。
各界在討論扣除額稅改時,包括擴大現行扣除額度與範圍,以及新增扣除額項目如長期照護、健康檢查、藝文消費支出等,累積已經超過50項提案,稅損超過千億元。財政部提出淨額占比會只剩下24% 的數字,無非是高掛「免戰牌」。但面對高齡化、少子化社會,設計得當的綜所稅長期照護扣除,可有效緩減中、低所得長照家庭的財務負擔與生活壓力。財政部目前全盤推翻所有扣除額修正提案的思考,須有轉圜修正的空間。


陳國樑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現任政大財政系副教授,研究專長為應用個體經濟學、產業組織、財務經濟學、稅務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