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 星期一

【專家之眼】開徵酒稅酒捐是一舉兩得?還是矛盾與幻覺

◆  【專家之眼】「正名」台灣台語 違反語言平等原則
◆  【專家之眼】開徵酒稅酒捐是一舉兩得?還是矛盾與幻覺







【專家之眼】開徵酒稅酒捐是一舉兩得?還是矛盾與幻覺

2024-07-22 06:59  聯合報/ 陳國樑/政大財政系教授暨系主任、政大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開徵酒捐議題,近日在台灣引起不少的討論;肯亞正在發生中的財政法案抗爭衝突,導火線之一,正是提高菸酒稅捐。(路透)


健保與癌藥基金的討論,使得開徵酒捐的議題,躍上檯面。遠在地球另一端的非洲大陸,肯亞民眾針對政府在議會提出的「2024年財政法案」,正在進行一系列分散式、大規模的抗議活動(#RejectFinanceBill2024);該法案的其中一項增稅措施,正是-提高菸酒稅捐

肯亞年輕人,使用 TikTokInstagram 等社群媒體平台進行線上串聯與動員,並使用人工智慧工具 ChatGPT 回答有關財政法案的問題,引發了廣大的回響;但一場場的抗爭活動,在肯亞各主要城市,造成嚴重的衝突。

最新的發展是,雖然肯亞總統魯托(William Ruto)已向國民喊話,表示不會簽署法案、會將法案撤回,但仍然無法平息熊熊的群眾怒火,各地仍不斷地發生群眾聚集與暴力事件。截至7月16日,衝突已經導致至少50人死亡;要求總統辭職的呼聲,日益高漲,轉為示威群眾的主要訴求

1819年,美國最高法院,有一件極具里程碑意義的裁決—「麥卡洛克」訴「馬里蘭州」案(McCulloch v. Maryland)。馬里蘭州政府向美國第二銀行(The Second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在該州的分行開徵稅捐,試圖阻撓其在馬里蘭州的運作;麥卡洛克為銀行分行經理,憤而提告馬里蘭州政府。在裁決書中,首席大法官馬歇爾(Chief Justice John Marshall),對於政府課稅的權力,有以下的陳述:「徵稅權力就是破壞權力。(The power to tax is the power to destroy.)」

眼見肯亞目前如火如荼發展中的抗爭運動與流血衝突,反思兩百多年前大法官的告誡,是何等的深重與肅穆!

姑且不論民眾接受度等政治因素考慮,開徵酒稅或酒捐,以提高酒類商品價格的方式來抑制消費,或可「寓禁於徵」、或可導正市場未考慮的「外部成本」,兩種情形皆能達到「以價制量」的效果。若能進一步將稅捐收入用於公共健康(例如,健保財源或癌症新藥),則可以對社會帶來第二重的「紅利」。乍聽之下,這豈非一舉兩得的好主意?但這樣的想法有本質上的矛盾,稅捐收入指定用途也容易形成幻覺,而導致政府資源錯誤配置。

在矛盾面的討論,定義「壞財貨」為會對個人身心健康與社會風氣造成負面影響、或會對整體經濟帶來外部成本的財貨,則酒稅與酒捐為一種「罪惡稅」(sin tax),可以視為對個人沉湎於消費「壞財貨」的懲罰;但由於稅捐收入指定用於公共健康,酒稅與酒捐也是貢獻社會的一種「美德稅」(virtue tax)。這種「罪惡」與「美德」的結合,使酒稅與酒捐奠基於「根本性矛盾」(fundamental contradiction)。

若公共健康支出大幅仰賴菸酒稅捐,為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政府必須取得足夠的稅捐收入,但這也意味著國人必須維持、甚至增加對於菸酒產品的消費,悖離菸酒稅捐以價制量的正當性說得更直白些,以酒稅或酒捐來改善健保財務、或挹注癌藥基金,難道不是要國人「喝酒救健保」、「飲酒抗癌症」?

在幻覺面的討論,雖然亞洲有不少國家(例如韓國、菲律賓與泰國等)也都指定菸酒類商品稅捐收入之用途,但放諸全球,指定用途的作法,其實為少數。有國外研究指出,將菸酒類商品之稅捐收入指定用於特定項目,雖然在帳面收入上,看似有源源不絕、來自稅捐的資金流入,但這些財源,很可能只不過是取代了本來就應該編制的一般公務預算,因此,指定用途不過是假象。

更有甚者,若公共健康支出,因為有來自菸酒稅捐的支應,而失去一般預算來源,一旦稅捐收入減少,馬上就會造成公共健康支出的不足;近年來,我國菸捐收入開始下跌,導致癌症篩檢經費的不足,正是例證。反之,若稅捐收入管理不當或超過實際支出所需,則容易造成浪費或閒置;一直以來,我國菸捐收入使用的不當與浪費,倍受各界批判,監察院也不止一次立案調查。上述之不足、不當或浪費,皆造成資源配置的謬誤。

此外,但不是最後,酒稅酒捐的指定用途,有害財政紀律、破壞整體預算精神與制度,考慮本文篇幅,不再進一步討論。











【專家之眼】「正名」台灣台語 違反語言平等原則


2024-07-22 07:48  聯合報/ 劉新圓/樂齡學習中心兼任講師
教育部近日配合修正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規費收費標準,將行之有年的「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擬更名為「台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圖/本報系資料庫


最近教育部將「閩南語」正名為「台灣台語」,引發議論,有人批評不倫不類,「台語」即意指「台灣的語言」,前面再加「台灣」,豈不畫蛇添足?難道還會有「廣東台語」或「印尼台語」之類的語言嗎?但也有人指出,「台語」之稱由來已久,黃仁勳也在講,沒道理不正名。

大約三十年前,曾跟一群客家鄉親說:「我不太會講台語。」馬上受到譴責,憑什麼閩南語獨占「台語」之位難道客家話和原住民語不是台灣的語言?無怪乎這次有人不服氣地說,苗栗客家話也應該「正名」為「苗栗台語」才合理。

這不禁令人想起,民國七十八年(1989年)有部叫好又叫座的電影《魯冰花》,改編自客家文學大師鍾肇政同名小說明明是客家人的故事,卻用閩南語來表現鄉土。當時看了有點傷心,都已經解嚴了,找個人講客家話很難嗎?

為什麼過去公家單位不敢輕易以「台語」取代「閩南語」?因為《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四條明文規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民間慣稱「台語」倒也罷了,但政府如此大剌剌地「正名」,形同公開宣示它是台灣語言的代表,優於其他語言,帶頭違反語發法第四條語言平等的原則

早在扁政府時期,就提出語言平等法草案,因為觸及族群敏感神經而遭國會否決,後來又更名語言發展法草案,捲土重來。在諸多屢敗屢戰的版本當中,曾列舉「國家語言」的種類,甚至因出現過「Holo話」而被質疑為何要莫名其妙地夾雜拉丁字母。

平心而論,「Holo 話」說不定才是最適合的「正名」,因為它是這個語言最早的稱呼,而說 Holo 話的族群叫「Holo人」。Holo 到底漢字是什麼?沒有定論。一說為「福佬」,表示來自福建,也有人主張是「河洛」,表示它源自中原。然而,不管是「福」、「河」,或者「鶴」,都無法百分之百對應發音與字調,這就是為什麼不得不寫拉丁字母的緣故吧?

多年以前,曾被一位大閩南沙文主義者咄咄逼人地責問,身為台灣人怎麼可以不會講台語?當時飽受驚嚇,竟然連「我是台灣客家人,你怎麼可以不跟我說台灣客家話?」這麼簡單的反駁都忘了。

國家語言發展法於民國一O八年(2019年)終於如民進黨之願立法成功,可是在語言平等的口號後面,似乎隱隱暗藏要把閩南語變成「國語」的意圖。果不其然,文化部三不五時就推動「台語主流化」,如今教育部還要「正名」為「台灣台語」,看來,他們連基本的平等大度都不想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