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日 星期四

名家觀點/稅改 當心牽一髮壞全局

名家觀點/稅改 當心牽一髮壞全局


2017-11-02 01:23 經濟日報  陳國樑(作者是政治大學財政學系副教授)

立法院財委會周四開始實質審查稅改方案。在此提醒財委會諸公:本次稅改為「一籃子」(package deal)的方案設計,挑精揀肥的調整,容易牽一髮而「壞」全局;也建議財政部在修法審查中,若遭局部更動,應妥善應變規畫。
行政院版修法草案對於股利所得課稅方式,採納稅義務人自選,合併或分開計稅二擇一由於分開計稅,採單一26%稅率,對於適用綜合所得稅稅率愈高的納稅者愈有利,容易造成高所得者間(大、中以及小富)相當程度的重分配效果。因此,建議財政部應認真考慮在野黨團及部分立委所擬具的提案,採兩級或三級累進課稅。「分開累進課稅可降低稅損,也可減輕學界對於本次稅改為富人過度減稅的疑慮
還有,累進級距不應獨立於目前綜所稅本稅5至45%之六級稅率,股利所得適用的累進稅率,應與綜所稅本稅稅率連動,以防止股利所得相同的兩納稅者,在納稅能力顯不相當下(例如,一人擁有高額之非股利所得、另一人除股利外其他所得為零),卻負擔相同股利所得稅負冀求盡可能修補分開計稅所破壞的量能課稅精神
另一方面,對於選擇股利所得合併課稅者,雖然「股利抵減稅額比率」訂8.5%,是根據104年度結算申報資料計算而得,但相較於半數設算扣抵下,不考慮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每1元股利淨額之最高可扣抵比率10.24%為低,外界因而有本次稅改「不利中小股民」的批評。建議財政部:可適度調高「股利抵減稅額比率」至10%;如擔心稅損擴大,可以同時降低上限金額以為配套。
另外,一個更大面向的上層議題是,個人所得稅制未來何去何從?一旦修法通過施行後,我國之「綜合」所得稅將徒具虛名,實為「分類」所得稅。未來要改採北歐國家的「雙元」所得稅,把資本所得與非資本所得分開課稅?還是回過頭,修補支離破碎的綜合課稅稅基?建議財政部應長慮深識,以圖中長期我國所得稅制的健全
本次稅改讓股利所得可以分開計稅,實為分離課稅。證券、土地與房地交易所得以及金融票券利息等諸多資本所得項目,現已分離課稅。如果股利所得也採分離課稅,我國綜所稅十大類所得中屬資本所得者,尚餘租賃及權利金、少部分未分離課稅之財產交易所得利息所得三項合併計綜合所得,合計占稅基(10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僅7%
最後,本次稅改亦應思考國際租稅潮流,目前國際間稅改往降低公司稅負以刺激投資的方向。民國87年(1998年)我國採全額設算扣抵的兩稅合一制度上路,減稅優惠僅限於具有國內投資者身分(內資)之資金,減稅利益集中於個人股東本次所得稅法修正案依然如是舊轍重蹈外,更有甚者,還提高了外資股利所得之扣繳率1個百分點,難不給人「內資減稅、外資買單」的印象。建議財政部,未來誠應思索,不分內、外資,將減稅利益給公司,直接激勵投資,也與國際同向。

陳國樑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現任政大財政系副教授,研究專長為應用個體經濟學、產業組織、財務經濟學、稅務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