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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邢泰釗不要漏掉的兩句話
2022-04-03 06:04 聯合報 / 王健壯(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蔡英文總統昨提名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為下任檢察總長,邢泰釗昨表示,檢察官辦案無可避免會受外界關注與檢視,注意程序正當,才能禁得起考驗。記者王宏舜/攝影
邢泰釗在感謝總統提名他為下任檢察總長的聲明中有兩個重點:一是要求檢察官注意辦案時的正當程序,另一是引述曾任紐約聯邦檢察官 Preet Bharara 的書《尋找正義》,期許檢察官呼應人民對司改的期待。
但諷刺的是,邢泰釗發表聲明前幾天,台東地檢署卻辦了件完全違背正當程序案件。此案主角是律師張靜,他和女性友人經營的美容院,因被顧客控告過失傷害,而向保全公司調閱店內監錄畫面,送呈檢警作為辯護證據。沒想到,這項呈堂證物卻變成他的犯罪證據,東檢以他偷拍顧客裸露畫面涉嫌妨害秘密,決定立案偵辦。
但東檢所謂罪證,是張靜呈送檢警替自己辯護的證據,當過法官、檢察官又當律師多年的張靜,難道會笨到把不利於己的罪證送給檢警?況且,妨害秘密屬告訴乃論,東檢立案時是否有被害人提告?即使涉嫌妨害秘密的要件都具備,但此罪屬法定刑責不重的輕罪,東檢卻在偵辦當日,既當場拘提張靜,又全面搜索他的住處與事務所,而且拘提當日即向法院聲押,好像在辦罪大惡極的嫌犯一樣。
東檢聲押張靜理由,一是怕他滅證,二是怕他串供。但所謂罪證,張靜早雙手奉上,且過失傷害一案是多年前舊案,張靜若要串供,何須等到今日?檢察官辦案動輒聲押,早已被人譏為「羈押魚肉」,東檢以串供滅證理由聲押涉嫌輕罪的當事人,更屬惡中之惡。好笑的是,東檢在地院與高分院接連駁回羈押聲請後,卻立即火速起訴張靜,但既已決定快速起訴,又何須兩度聲押?東檢違背正當程序,足可作為檢察官辦案的負面教材。
橋頭地檢署偵辦興達電廠停電案,則是檢察官辦案另一項有違正當程序的例證。三○三大停電原因,蘇貞昌與王美花多次在立法院坦承是人為操作疏失,但橋檢卻以「準放火罪」與「妨害公用事業罪」偵辦電廠員工,把行政疏失變成刑事犯罪,三名電廠基層員工作夢也不會想到,自己因一時疏忽,突然成了蓄意搞破壞的反社會人士,甚至會被扣上第五縱隊帽子。
橋檢雖然比東檢寬容,並未拘提、聲押三名基層員工,只責令十五萬元交保,但偵辦當天卻也同樣動用搜索權,全面搜查三名員工住家與辦公處所,好像不採取搜索這種強制手段,就找不到犯罪證據一樣。
但一時誤觸開關行為,會留下什麼非靠搜索才可以找到的證據?這種搜索顯然有違正當程序的比例原則。以刑法準放火罪偵辦犯了操作疏失的基層員工,不但是欲加之罪,更違背正當程序中無罪推定原則,爾後若再發生停電,檢察官如果都像邢泰釗所要求的「必須要有職業敏感度」,「留意是否有反社會人士擾亂民心」,台電員工豈不永無寧日?人人都可能變成刑事罪犯,甚至成了禍國殃民的匪諜?
提到匪諜,就不得不提向心夫婦案。邢泰釗當檢察長時的北檢,在上次總統大選期間,敲鑼打鼓以匪諜案偵辦向心夫婦,但最後卻查無實據不起訴,但北檢仍不死心,繼續以洗錢罪起訴他們,不久前仍被地院判決無罪,但他們夫婦被限制出境失去自由,至今已逾八百多天,北檢卻仍沒完沒了,這樣的檢察官懂什麼正當程序?
「法律不是政治的武器」,「公平公正的程序,對文明社會是不可或缺的要件」,即將登上檢察系統峰頂的邢泰釗,讀 Preet Bharara 那本書時,不要漏掉他寫的這兩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