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國樑/破解結構性稅收超徵:四大策略
陳國樑/破解結構性稅收超徵:四大策略
2025-03-06 00:00 聯合報/ 陳國樑(作者為政大財政系教授兼系主任、政大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一○三年以來的十一年間,有十年出現稅收超徵的情形,預算短估的稅收金額合共高達二點六兆元;此一現象顯示,稅收超徵已然為結構性的問題,反映出財政數字管理的失靈,亟需嚴肅以對。從以下四點努力,一定能夠從根本導正預算稅收預估問題。
一、盡速制定「中央與地方賦稅收入預估標準作業流程」。現行稅收預估過度依賴行政體系內部運作,缺乏透明度,容易引發「黑箱作業」的疑慮。
訂定稅收預估標準作業流程,將有助於避免透過操作估算方法或參數所導致的人為低估,進而減少超徵現象的產生,強化財政數字管理。建議建立稅收預估經濟模型,並參照總預算案編製之景氣預測作業辦法,確保稅收預估的準備、過程與結果都需經由財政及經濟學者組成的外部評估委員會審議。
二、建立債限彈性機制。現行《公債法》對於政府每年應編列的債務還本額度,以及可舉借債務額度上限,並未設有彈性機制。一旦達到舉債門檻,若遭逢整體經濟局勢驟變,而使政府歲入減少,將陷入既無法舉債應對支出,但另一方面仍須依通過預算執行還債,形成「雙重困境」。所謂「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預算主管機關於預算編列時,刻意低估課稅收入,或可保留財政應變能力,然而,這樣的做法並未經規範,破壞財政紀律,並不利於長期財政穩定。
建議參酌歐盟的「債務調整制度」,將政府赤字與景氣循環連結,在景氣衰退期間,減輕債務還本額度,並允許在稅收大幅低於預期時,適度增加舉債額度,以應對財政收入不足的挑戰。這不僅能有效減輕短期內的財政壓力,還能消除預算主管機關低估稅收的誘因。
三、超徵稅收自動撥入債務還本基金。由於不在總預算之內,超徵稅收的使用相對較不受立法部門監督,行政部門對超徵稅收用途有較大的審酌彈性,猶如「隱形預算」,成為財政紀律破口。此外,超徵的稅收也被外界批評為是「選舉金庫」,各種「還稅於民」的主張與倡議,不僅徒增紛擾,而且可能催生出一個接一個的特別預算或「肉桶法案」,加劇財政狀況的惡化。
因此,建議修訂財政紀律相關法規,將所有超徵的稅收全數轉入償債基金,用於債務還本。如此,行政部門將會意識到超徵稅收只能用於償債,並無法挹注其他行政資源時,將可有效杜絕政府「創造超徵」的動機。此外,政黨和利益團體也將無法恣意主張超徵稅收的用途。
四、盡速召開全國賦稅改革委員會。我國現行賦稅制度結構老舊,儘管已有多次稅制優化改革,但欠缺整體系統性規畫。現行稅制中存在諸多不合時宜或未盡完善的規定,形成「隱藏性租稅」,無形中加重企業與個人的租稅負擔,造成不公不義的超徵稅收。
建議盡速召開全國賦稅改革委員會,進行系統性檢討,改革現行稅制中潛藏的問題,消除隱性租稅對民眾的負擔。改革過程中應充分吸納專家意見與民間聲音,調整稅收結構,應對不斷變化的經濟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最終實現稅制的完善、透明、公平與公正。